一份教職兩人做,可以嗎?近日本會收到一些會員查詢,表示聽聞教署曾發出通告,鼓勵學校聘任多位教師分擔同一教職,擔心教師給變相減薪,但在教育署的網頁上卻找不到這個通告,很是擔憂。
據本會瞭解,教統局常任秘書長在2002年7月29日與各學校議會的一次會議中,曾討論有關多位教師共同擔任同一教席的安排問題,事後教育署署長在8月8日致津貼小學議會的函件中,作了以下說明:
本署認為在無需增加資源的情況下,一方面配合學生的利益,另一方面受聘的兩位教師願意接受這項安排,則學校可以聘用兩位教師共同擔任一份教職。此安排與現行資助則(例)並無抵觸。在正常編制內以上述形式聘用的教師,仍可參加教師公積金,而其教學年資亦會按比例計算。
津貼小學議會曾將此函件通傳給全港津小,會員所指的教署通告,可能是這函件。
其實,一個教席由兩位教師分擔,並不是什麼新事物,以往曾有不少例子。有些教師因著個人的特殊需要,例如進修、健康問題、從事公職(如當選議員)等,皆有可能選擇任教半份教職,以騰出時間從事其他工作或休息。當然,作出這樣的安排,一定須得教師和學校雙方面同意,而且在學校行政工作中作出相應處理,例如這些兼任教師很難負責班主任工作,參與其他學校活動的時間,也往往受到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學校以部分兼任合約形式聘請教師,但在工作安排上,卻要求這些兼任教師負擔相等於全職教師的工作,那便是剝削,便要到工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