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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教學津貼」是政府為公營小學提供的額外資源,用以改善教師與班級比例,減輕教師工作量,從而推行專科專教。有關行政安排,學校除參照下列各項外,並應與教育統籌局通函第33/2005號一併閱讀:-
1. 申請條件
- 每所人事編制設有校長一職,以及核准班級數目為12班或以上(不包括加強輔導教學計劃)的資助小學均可申請。
2. 「專科教學津貼」的計算方法
3. 財政安排
- 「專科教學津貼」是一項獨立津貼,不屬於「營辦開支整筆津貼」(下稱「營辦津貼」)的組成部分。學校應使用該津貼增聘教師,推行專科教學,包括支付如薪金、強積金供款,以及《僱傭條例》所賦予的法定福利。「專科教學津貼」的撥款不得轉撥其他範疇,任何餘款須於三年撥款期之後退還教統局。如有需要,學校可運用「營辦津貼」一般範疇的剩餘撥款,補足「專科教學津貼」。至於其他不足之數,則須由學校自行支付。
- 學校的申請如獲得批准,有關「專科教學津貼」會按照個別學校的核准班級數目(不包括加強輔導教學計劃)計算,於撥款年度的八月份及三月份,分兩期存入學校帳戶。有關津貼會因應核准班級數目及公務員薪酬的變動而作出調整。
- 為確保學校能於學年初準時收到津貼,教統局會安排於每年八月向獲得批准的學校發放第一期津貼。獲發放津貼的學校,須在校務報告內說明如何因應校本情況及目標,推行專科教學。學校須開立一個獨立的分類帳,以記錄「專科教學津貼」的各項收支項目。
4. 運用「專科教學津貼」聘請額外教師應注意的事項
- 學校應聘請臨時月薪教師,填補每年運用「專科教學津貼」所創造的額外教師職位。有關的額外職位不會作為計算小學學位教師職位限額的基準。
- 增聘的教師須具備基本職級教師的訂明聘用資格。教師在受聘期間所獲取的認可經驗會作為日後計算增薪之用。
- 運用此項津貼聘請的資助學校臨時月薪教師,如具備有關的資歷和經驗,並且須執行與正規教師相同的職務,則應支取相應薪級的薪金。學校在釐定教師的合適薪點時,應遵從現行有關通告及/或小學《資助則例》的規定。
- 「專科教學津貼」只可用作聘請額外教師,包括支付如薪金、強積金供款,以及《僱傭條例》所賦予的法定福利。
- 學校務須遵行《教育條例》、《教育規例》、《僱傭條例》及《強積金條例》等有關的法定要求。
- 學校須為增聘教師安排所有與支付薪金、強積金供款及提供《僱傭條例》下法定福利有關的事宜。學校不必向教統局公積金組提交有關教師的「聘用教學人員」表格。同樣地,如增聘教師放假,學校應運用「專科教學津貼」支付臨時替假教師的薪金,而不得向教統局申領代課教師津貼。
- 學校在處理聘任事宜時,必須遵從各有關的通告及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六日教統局通告第32/2000號「資助學校教職員的聘任」附件IV所載的注意事項。
- 學校如決定聘請薪金評估高於文憑教師薪金中位數的教師,應考慮運用學校的撥款或「營辦開支整筆津貼」一般範疇的剩餘撥款,以補足支付有關薪金的差額。
- 學校亦須注意,所有參加提早退休計劃的教師在提早退休日期生效後,均不得在官立學校、資助學校、按位津貼學校或直接資助學校擔任全職或兼職的教席(不超過90天的日薪兼職工作除外)。
5. 查詢
二零零五年三月
詳情請到教育署網頁http://www.emb.gov.hk,或致電2780-7337向本會權益及投訴部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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