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職級及晉升條件
中學教師升級機會分為非學位教師及學位教師兩類:

非學位教師

文憑教師 ( C.M. )
  有五年被認為滿意之全職教學經驗,及完成教統局局長所指定或認可的訓練課程,將有資格獲考慮晉升助理教席。

助理教席 ( A.M. )
 
在中學中五班級固定教授某一學科三年或在中學擔任專責職務兩年,及完成教統局局長所指定或認可的訓練課程,將有資格獲考慮晉升高級助理教席。

高級助理教席 ( S.A.M. )
 
曾在中學擔任這職位最少兩年,以及修畢教統局局長所指定或認可的訓練課程,便有資格獲考慮晉升首席助理教席。

首席助理教席 ( P.A.M. )
 在中學教授學科至中五程度,及/或教授術科/工業科目/實用科目至中七程度;及統籌初中班級的輔導服務及課外活動,以及照顧初中生的特別需要。無升職機會。


學位教師

學位教師 ( G.M. )
  學位教師如取得學位教師教育證書或教統局局長認可的同等學歷,並有五年任職資助或私立受助中學學位職位的認可經驗,及明確顯示有能力主管中學內的一個學科/術科或執行其他專責職務,且曾修讀教統局局長所指定或認可的訓練課程,將有資格獲考慮晉升高級學位教師。

高級學位教師 ( S.G.M. )
 
高級學位教師在資助中學最少有三年認可的中學教學經驗,證明有能力主管一個學科/術科或有能力執行其他專責職務,並曾修讀教統局局長所指定或認可的訓練課程(包括中學行政/管理方面的訓練),將有資格獲考慮晉升首席學位教師/二級校長/一級校長。

首席學位教師 ( P.G.M. )
 
出任設有14班或以下的中學的校長;或
 
在設有15班或以上的中學內除教授至中七程度的班級外,並出任副校長。如曾接受教統局局長所指定或認可的中學行政/管理訓練,將有資格獲考慮晉升一級/二級校長。

二級校長 ( Principal)
 
出任設有超過14班但少於24班的中學的校長。可晉升一級校長。

一級校長 ( Principal )
 出任設有超過23班的中學的校長。無晉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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