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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買、罷看有嫖妓資訊報刊行動 4-4-2000 |
| 本港幾份暢銷報章,每天都刊登嫖妓指南,詳細介紹在本港、澳門、內地及東南亞不同地區的色情場所,內容包括妓女的專訪、照片、三圍數字、身體上最敏感的部位、床上的表現、興奮時的反應、「服務」態度,以至職業嫖客的親身體驗和評語!基本上就是明目張膽地在報上為色情場所賣廣告、扯皮條,而這些報紙每天進入本港七成多的家庭,宣揚嫖妓心得,提供錯誤的性知識,對青少年的成長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我們是來自十多個教育、社工、家長及宗教團體的代表,對於部分報章竟然刊登嫖妓指南深表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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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 們 認 為: |
- 誘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扯皮條)乃犯法的行徑,報章作為社會的公器,對社會有強大的影響力,足以影響青少年的價值判斷,不應刊載有關資訊,以免向青少年傳遞錯誤的性觀念及價值觀。
- 現時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未能反映公眾可接受的程度。
- 我們都珍惜新聞自由,但借新聞自由荼毒青少年,才危害香港的新聞自由,限制一些不雅資訊不能售予十八歲以下青少年,並沒有抵觸新聞自由。
- 現時法例雖有規定不能將列為第二類的不雅刊物售予十八歲以下青少年,但未能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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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 們 呼 籲: |
- 政府及立法會盡快修訂法例,禁止在第一類刊物(包括家庭式報刊)刊登有關嫖妓及介紹色情服務的資訊。
- 政府應定期(每一至二年)諮詢公眾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以及色情物品審裁處的意見,確保有關法例及指引,能反映公眾可接受的程度。
- 政府應加強執法,確保青少年不會輕易接觸淫褻及不雅物品。
- 報刊應自律及顧存本身的形象,立刻停止刊登這些資訊,並向社會公開道歉!
- 傳媒中人應警惕所作所為對社會的遺害,勿再以試嫖作為職業。
- 青少年人不要購買及閱讀這些歪曲性觀念和侮辱女性的報章。
- 社會各界人士共同討論不良傳媒的現象,一起向政府及有關傳媒施壓力。
- 家長為子女著想,罷買、罷看載有嫖妓指南、色情服務廣告的任何報章最少一星期,若一星期後仍無改善,應考慮長期罷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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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團體成員包括: 明光社 學教團 教育評議會 香港小童群益會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香港津貼中學議會 香港輔導教師協會 東區家長教師會聯會 青少年愛滋教育中心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 學校與社工合作計劃 香港公民教育教師協會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香港學校訓導人員協會 香港明愛社會工作服務部
黃大仙區家長教師會聯會 香港大學畢業同學會家長關注教育組
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監察傳媒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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