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抗議報章處理風化案手法!
勿再踐踏性罪行受害人的尊嚴!

我們是一群來自教育、社工、家長和宗教的團體,以及關注本港傳媒問題的市民,對部份報章近年處理風化案的手法深感不滿,報章經常罔顧受害人感受,刊登她(他)們的照片(雖然已打了格仔),除了容易暴露受害人身份外,亦令受害人因恐怕被人認出而憂心忡忡,有關相片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此外,一些報章為求嘩眾取寵,在報導法庭審訊風化案時,並不是著重報導罪犯的犯案動機和所得到的懲罰;以及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和如何避免類似的罪案再發生,而是鉅細無遺地描述受害人被強姦及非禮的過程,用辭倣如風月小說,並加上露骨及令人噁心的標題,品味既低劣,亦令受害人進一步受到不必要的傷害。由一些前線社工所處理的個案發現,這些報導手法令受害人深受困擾,令她(他)們在經歷創傷後更難痊癒!報章是將自己的促銷手段,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我們強烈要求:
 
  1. 報章勿再刊登風化案受害人任何形式的相片。
  2. 政府應切實執行保護性罪行案件受害人的法例,控告洩露受害人身份的傳媒。
  3. 報章在報導風化案時,勿再露骨地描述強姦非禮的過程和細節,避免渲染及使用粗鄙和令人噁心的標題。
  4. 報章報導風化案時有責任維護受害人的尊嚴及保障其私隱。
  5. 市民在發現報章有關風化案的報導令人反感時,應積極向有關報章、其他傳媒及政府投訴,必要時杯葛有關報章
並發起下列行動:
 
1.

【聯署廣告聲明】(樣本10月28日起載於教協會網頁)

聯署廣告聲明,並資助刊登廣告之費用(團體:$200,個人:$20),請於11月8日晚上八時之前,將附上的回應表填妥傳真或寄回「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傳真:2770 2209 地址:九龍旺角彌敦道618號好望角大廈8樓)。如傳真回應,支票可容後寄上(支票抬頭請寫《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此聲明將於11月中以廣告形式於各大報章刊登(視乎回覆情況而決定刊日期及刊出報章)。

2.

【研討會】

日期:2000年11月19日(星期日)
時間:下午三時卅分
地點:維多利亞公園音樂亭(香港銅鑼灣)

內容:邀請法律界及新聞界人士、心理學家、社 工、政府官員就報章報導風化案的手法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以及有否違反法律和專業操守作出討論,歡迎台下發言,現場並有展覽及「最不尊重風化案受害人的標題」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