艱苦奮鬥23條

吳靄儀


 從開始,條立法就是一場多層次、多方面、多場地的鬥爭。

 多層次,因為盲目支持立法的人只有一個立場:擁護政府在國家安全口號之下的任何立法。但反對的人之中卻有多種不同的立場,有些根本反對基本法條;有些原則上不反對條,但堅持不應在未建立民主政制之前立法;還有一些︱︱例如大律師公會︱︱認為不論何時立法,所立的法必須以盡少立法,只立條必須的法,而且要確保符合人權和自由。

 不同立場,反對的語言也不同,但我們的共識是政府的立法建議和隨後藍紙草案超出條範圍及違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結社自由等基本人權自由,削弱法治,不能接受。

 多方面,因為要從法律及法理原則方面提出批評,同時也要從巿民大眾切身利益的角度提出反對,反映巿民及社會各界的憂慮。前者要用法律語言,後者則需用一般巿民馬上可以明白的文字。

 多場地,因為要在議會上、傳媒上,甚至街道爭取,要在分析法律的論壇上用法律理據爭取,也要用行動--參加遊行、發動簽名運動--爭取;在香港可以做的一切都做了,再要到歐洲、美國等地,推動國際社會的力量。

 時至今日,我們可說是盡了一切的努力,做了一切我們可以做的工作,我們俯仰無愧,應感到愧對世人、愧對歷史、愧對良心的是蠻橫無理的政府及它的支持者。我呼籲新聞界訪問每一個立法會議員,問他們對藍紙草案的條文及政府的修正案的立場和投票取向,如果政府不接納民間團體(包括專業人士)的意見作出大幅修改,要強行通過,他們會投贊成還是反對票。立此存案,到了2004年立法會選舉,或今年年底的區議會選舉的時候重溫,讓選民決定是否應投票給他們。

 基本法條關注組在時間極不充足的情況下,提出了一套我們不完全感到滿意的修正。其中最重要的是整條刪去取締本地組織的機制及不公平的特殊上訴程序、整條刪去「處理煽動性刊物」罪、加入「公眾利益」免責辯護、刪除叛國、顛覆、分裂國家及煽動叛亂等定義過寬的字眼,及維持現行法例之中對叛國及煽動叛亂罪的檢控時限。我們特別注意言論自由、新聞及資訊自由及結社自由所得到的保障。「以言入罪」、「秋後算賬」、警察破門入屋搜查毋須法庭搜查令的情況不容出現。

 我們會參考其他議員和黨派提出的修正案,盡量磋商協調。

 六月十四、十五日一連兩天,香港大學法律系及香港大律師公會合辦公開研討會,邀請英、美、東南亞學者,法律專業人士及代表記者的專業協會發表他們對《國安法》藍紙草案的分析及見解。在沙士陰影及政府立法時限的夾縫之間,籌備時間自是匆忙。我們邀請的人士放下工作,專程遠道而來,提出精闢之見,表露關切之情,感動了在場的二百多位參加者。

 在總結時有人提出就會議的題目表決:「自由與國家安全--兩者之間是否已取得平衡?」除了三四人投票稱「是」、三四人棄權之外,與會者傾倒性示「否」。

 到場採訪會議的記者同樣熱烈;只可惜,一切理智、學識、熱誠,似乎都不能稍動當權及執政者的鐵石心腸。我們能做的都做了,我們必然提出修正,參加辯論,餘者只是走入群眾之中,一起在七月一日遊行,以行動表達我們感到的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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