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來,教育界和社工界專業人士一直關注本港學校社工服務的發展,並曾就服務模式和人手資源等多次向政府當局反映意見,而其中一個重要課題是學校社工人手比例的建議。1993年的 「學生行為問題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教育界和社工界同工一致認為「推行一校一社工措施是改善學生輔導工作的基本條件」。這個基本的學校社工人手與學生比例(即1:1000)不僅因為社工全職 駐校工作而改善輔導服務的質量,亦能加強社工與學校、社區及家長方面的合作和溝通,發揮團隊精神和更全面照顧學生的需要。
本年七月公布的《學校社會工作服務檢討報告書(初稿)》對「一校一社工」的建議以二分手法處理,聲稱:「一校一社工計劃應可滿足有較多學業成績稍遜學生的中學的服務需求,而對於並 非有較多學業成績稍遜學生的中學,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把人手比例改善至1:1500的做法。」(附件)我們對於有關論據和建議表示強烈不滿。
學校社會工作服務檢討工作小組建議把並非有較多學業成績稍遜學生的中學的人手比例改善至1:1500,理由是有較多學業成績稍遜學生的中學所需處理的個案總數遠多於並非有較多學業成績 稍遜學生的中學,並指出難有充分理據支持要與有較多學業成績稍遜學生的中學的社工人手比例1:1000看齊。我們認為工作小組所指陳的理據並不充分,且有本未倒置和混淆視聽之嫌,因為社 工在校處理個案的多寡與社工人手有關。一個社工若長駐在一間中學,自然能夠處理較多的學生個案,因此個案和工作量的多寡不能視作絕對的指標,反之,個案的多寡和服務的需求是與社工人 手和駐校時間有直接關係。事實上,目前學校社工只能先處理有迫切性的個案,對於很多需要長時間輔導和跟進的個案,根本無法及時處理。
因此,一校一社工的人手比例只是最起碼的要求,而有較多學業成績稍遜學生的中學需要更大。所以,我們強烈要求全港中學實現一校一社工計劃,即最少達到1:1000的社工人手與學生比例, 並且應繼續為有較多學業成績稍遜學生的中學增加學校社工,以滿足需求。我們已向特首 董建華先生呈交請願函件,促請當局關注學生輔導工作的迫切需要,回應社工界和教育界的共識和普遍訴 求,在社工人手比例上作出相應的改善。
聯署機構:
學教團
香港明愛
香港神託會
教育評議會
香港青年協會
香港家庭福利會
香港遊樂場協會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香港津貼中學議會
香港輔導教師協會
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
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
學校與社工合作計劃
香港社會工作人員協會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香港路德會社會服務處
香港學校訓導人員協會
循道衛理楊震社會服務處
循道衛理亞斯理社會服務處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學校社工組
香港小童群益會學校社會工作部
聖雅各福群會家庭及兒童服務部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學校社會工作組) 個人聯署:
狄志遠(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主席)、李家祥(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