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署改革應緊扣教育成效

 《教育署檢討諮詢文件》是政府對顧問檢討教育署的建議的初步回應,《文件》指政府將「審 慎考慮教署人員、教育界及公眾的意見後才作最後決定」。作為關心教育發展的教師工會, 本會認為,無論直接或間接,教署改革必須本著提高教育成效的原則,才能達至提供優質學 校教育的目的。

 《諮詢文件》同意顧問建議以「以客為本」︵服務學校、家長和學生、社會及教署︶的原則重 組教署,我們認為箇中最大的意義在於突出教署工作的服務本質和服務對象,而且可從工作 對象的角度讓教署的權責得以清晰。在改革的同時,也應該注意不應出現職權割裂的情況, 以致形成新的權責混淆,例如「服務學校」的工作許多時候將連繫到「服務家長和學生」,怎樣 確保不同單位合作無間,應是改革時務須留意的。同時,也須留意重組後的權力是否擴張, 按顧問建議的「以客為本」的模式,包括教師供應、教師進修︵可能與未來的教學專業議會的 職權混淆︶、優質教育基金、語文基金︵原來屬於教統局的職權範圍︶,究竟其細節為何, 落實改革方案前應公開交代及證明合理。

 《諮詢文件》同意顧問建議把「分區辦事處」重組為「區域辦事處」,但以提升教署的工作效率 而言,對於較大的分區是否必然提升效率,我們是存疑的。我們注意到要精簡的其實是教署 署內過多的縱向行政程序,關鍵顯然不是區域劃分。就教署分區管理學校教育的職責問題, 我們建議採用分區教育議會的模式,無論重新劃區與否,也應在分區管治架構中加入民間、 其他界別及前線教師的代表,容納不同意見。此舉不但可以加強專業內外的溝通,也有利於 強化區內教育特色,以及重視教育成效、而不是採取形式主義的改革來回應社會的優質教育 的訴求。

 《諮詢文件》同意顧問建議精簡職系架構,所有專業職系的人員也將有同等機會晉升署內 高級專業職位,並開放專業職位予外間人士申請。我們相信這樣改革在原則上可提升專業人 員的士氣,並可促進教署的專業能力。不過,在開放聘任的同時,不應影響署內原有人員的 晉升機會,同時,為確保人事安排恰當,應有公正及合理的問責機制。

 《諮詢文件》一方面反對另設新單位負責視學工作,另一方面則贊成課程發展處脫離教署 主流部門,我們認為考慮原則並不合理也不一致。合併質素保證視學與輔導視學處,會讓其 服務對象即前線教師有「換湯不換藥」之印象,勢將較難取得認受,而且也不配合採用視 學新方法的專業訴求。我們建議課程發展處及視學機構,均可採取考試局的工作模式,改革 成向獨立法定架構負責,成為課程發展局及學校視學局。

 《諮詢文件》建議官立學校在財政和人事有更大的自主權,但官立學校不會脫離政府架 構。我們贊成官立學校也享有更大的校本管理,但良好的「校本管理」不應該是同一模式 的,由上而下地指令推行,而應該是能夠確保其管理有足夠的自發動力、透明和問責的。家 長、舊生、教師及我們建議的分區教育議會的代表加入校董會的措施應該落實,選任有關代 表也須公開透明。同時,也要留意於官立學校加強校本管理後對官校教師工作的影響,例如 會否於教師工作引入過多的管理元素而遠離教學,會否影響官校教師的工作穩定性,從而影 響其教育成效等。

 《諮詢文件》要求辦學團體評核校長的工作表現,並原則上同意顧問的建議,設立基金鼓 勵不想轉用校本管理的校長退休或離職。我們留意到,《諮詢文件》發表後的輿論反映出其一刀 切的論述效應,其實正產生干擾校長校本管理的後果。所謂「校本管理」竟然取代教育成效成為 欲求校長離職的標準,更是是非不清的。我們認為,評核校長工作必須以公平及教育成效為原 則,也須向具有自發動力、透明及問責的校董會負責,倘能證明有校長工作表現有違達至教育成 效的原則,可通過正常的評核程序處理,而不應再浪費公帑。

 《諮詢文件》認為在教學專業議會取得社會公信力後,才交出教師註冊權。我們認為所謂「社 會公信力」不是政府官員可以主觀判斷得到的,一個教育專業內公平、公正選出的議會,才是教 學專業議會的公信力來源。因此,政府除盡快促成取得教育界專業人員認受的專業議會外,也應 明確交代交出註冊權的時間表,不應附帶任何主觀條件。從法理、專業認受的角度來說,教育專 業人員的註冊權理應由教學專業議會負責。

 至於其他非核心職能,以及上述各項改革,我們認為《諮詢文件》只說出了方向,而未及仔細 計劃。我們建議政府明確交代改革的時間表,並在有關的監察組織中廣為採納教育專業人員的意 見。

 總的而言,我們相信,加強學校自發改進的動力,加強政府對學校的支援,加強專業的參與和 問責,加強教育成效作為改革的衡量標準,是提供優質教育的方向,也是檢討教署的首要原則。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一九九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