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訓及師資諮詢委員會正進行教師語文基準試驗計劃,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留意到該計劃將對本港教師的教學專業工作產生極大的影響,因此發表本立場書,闡明本會的意見。
本會認為,政府設定教師語文基準之措施,並沒有提供足夠的理據支持,這一措施也因此難以取得教師的認受。
第一,要重新審定教師的語文水平,儼然假設教師的語文水平已經到了妨礙語文學習的地步,但當局其實一直沒有列出甚麼研究論證來支持此措施。於此,我們不得不懷疑,究竟這一影響香港數以 萬計教師工作的政策,會否只是少數人單憑有限的個人經驗制訂,甚或是想當然的看法。
第二,語文基準測試針對的主要是教師的語文水平,但教師本身的語文水平決不能和語文教學的效能混淆。以為教師的語文水平高,學生的語文水平也便理所當然地提高,正漠視了語文學習中的教 學因素,有關政策也可謂毫不專業。
本會要指出的是,今天的語文基準措施是武斷的,同時也提醒當局,設定基準不能解決缺乏優秀語文教師的問題。
第一,對在職教師來說,語文基準自教統會九三年開始研究,到九六年公布的《第六號報告書》(正式報告),仍然只是為語文教師設定的。可是,到了九七年十月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卻擴 大成為所有教師都要在十年內達到的標準。突然的轉變,置教統會多年的商議於不顧,也完全沒有諮詢教師,是武斷而不合理的。
第二,有關語文教師專業資格的討論,最初針對的是受過專科訓練的語文教師人手短缺的問題,可是後來卻儼然改為在職教師的語文水平問題,至今更蛻變成重新檢定教師資格的紀律執行事件。借 鑑其他專業的經驗,吸引及挽留優秀人才為公營服務貢獻,行之有效的方法包括改善工作環境、增加薪酬及晉升機會等,而對教師諸多責難,甚或重新檢定執業資格,卻不能保證教育專業有穩定的人 手供應。
本會同時強調,要求在職教師重新接受資格檢定是不符法理之舉,測試形式的基準資格也不符合教師專業須不斷進修的訴求。
第一,現職教師的教學資格早在入職時得到確認,其中包括大學的學術認可、教育學院的專業訓練、教育署的行政批准,加上累積多年的實際教學經驗,現在卻要接受如上所述缺乏學理根據的基準 資格,是並不公平的。此舉將會打擊教師士氣,有害於改善教學質素。
第二,我們贊成教師要不斷作專業進修以符合教學上日新月異的要求,但以為設定基準讓教師考取,便可以達到進修的效果,可說連評鑑與學習這些教育專業的入門概念也混淆不清。當局應提供足 夠的專業進修機會,我們也呼籲教師擺脫應試意識的束縛,通過進修來提升專業水平。
總結來說,本會認為:
第一 不能接受政府把語文水平下降諉過於教師。
第二 政府如要全面改善學生的語文水平,必須 針對問題的根源,把精力與資源集中在提 高教育成效之上,而不是全面重新審定教 師資格。
第三 面對受過專業訓練的語文教師人手不足的 問題,政府應著眼於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加 入教育專業,或培訓現職教師提升專業能 力,而不應費時失事地測試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