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教師專業組織的倡議早見於一九八二年國際顧問團報告書,可惜,當年政府有意迴避有關課題,輾轉十多年來的邊際式發展「教師中心」和「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只是當局隔靴搔癢的策略。 其後當局亮起綠燈,重提舊事,一九九六年教統會《第七號報告書》高調的指向提昇教師地位和專業發展,確認「教學專業議會」的重要性。 特首在去年的施政報告中承諾兩年內成立「教學專業議會」, 隨後密鑼緊鼓的跟進工作,有關「教學專業議會」的諮詢文件快要公開徵詢意見。
成立教師專業組織本來是順應民意和大勢所趨,當局當年以時機未成熟為理由而沒有銳意發展。簡明言之,就是當時的社會環境和政治氣候未能配合當局潛台詞和構想,一拖再延是意料中事。 事到如今,我以為我們還是應該從歷史的跡象來警惕當局的態度轉變和有關人士的意圖。
基於教師專業發展的立場,相信很少人會否定或質疑成立一個教師專業團體,類似現有的「律師公會」或「醫務委員會」。進一步來說,正如教統會《第七號報告書》所言,「教學專業議會」應擁 有法理基礎和法定權力,包括:處理執業註冊、監察師資培訓課程、制訂專業守則和執行紀律、確保持續的教師專業發展等。 由此而來的權力直接與廣大的教師息息相關,既涉及教師入職前後的專業 培訓和資格、日常教學工作,以及個人操守行為,更影響整體教師素質、形象和地位,我們必須認真和審慎地討論諮詢文件。
「教學專業議會」的法定地位必然會觸動現存一些組織(例如: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和師訓師資委員會),以及政策執行機制的運作(例如:教育署和香港學術評審局),當局有必要重組架構和 協調工作。 諮詢文件中就如何推展「教學專業議會」的權力和發揮功能方面羅列了不同處理方案,我們必須充分討論、具體分析、實事求是的考慮各種利弊優劣,然後才能夠歸納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議。
既然 「教學專業議會」茲事體大和影響深遠,教師不應掉以輕心,必須從鞏固專業素質的角度探究議會的組織和產生。 我們要堅持成立一個具備廣泛代表性和認受性的議會,其成員組合必須充分 反映前線教師的專業地位。 議會吸納佔少數比例的團體席位和業外委任人士也是大勢所趨,不過,以教師為主體應該是教師專業組織的基本原則。
過去「教師中心」諮委會和「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委員的選舉制度並非最佳的設計,團體小圈子式選舉所引起的種種問題早已成為笑柄(例如:團體投票互選而以二比一結果勝出)。一個開放 而公平的選舉制度是確保「教學專業議會」認受性的基石。 因此之故,儘管候選人由不同教育團體或不同教學組別提名,全面由教師投票的普及選舉方法是必須落實的。
有關「教學專業議會」的諮詢工作快要展開,我們將會深入剖析諮詢文件內容,在此懇切呼籲各教師留意事態的發展和本會的立場, 為日後成立一個具代表性和認受性的「教學專業議會」而繼續努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