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曾去函教育署,就教育署實行簡政放權,學校亦將實施校本管理,有關措施可能會對五萬多名前線教師的工作環境及權益造成衝擊,影響香港未來的教
育水平、學生福祉和香港整體社會的利益,所以我們一直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我們曾經要求教育署澄清,教育署在一九九九年底開始不執行非核心的工作,
包括哪些工作?會由誰接掌或移交甚麼機構處理?在學校出現一些涉及教學專業的糾紛而教學專業議會亦未成立之際,會不會放任學校掌權者輕易以解除僱傭
關係來平息紛爭?會不會使糾紛中的當事人在投訴無門時逼於訴諸法庭?
教育署九九年四月二十三日給我們的回覆是:「在簡政放權的原則下,教育署將會在短期內建議逐步停止執行若干非核心的工作。有關工作程序將予以簡化,
移交其他機構或學校,教育署會重新調配資源,加強推展優質教育服務,詳情會在日後公布。在校內涉及教學專業的糾紛,在任何情況下,均須予以公平和公
正處理,並依照個別情況合理地解決問題。在未有更完善的辦法處理專業糾紛時,目前的安排會繼續使用。對於利用解僱及訴諸法庭作為解決專業糾紛的手段,
雙方須慎重處理。」
按理解,過去教育署一直有接受和處理學校的投訴信,一向交予有關官員跟進調查。但是根據明報五月三日的報道,教育署為減省教育署官員的非專業職務
(除了不再受理匿名投訴);決定把有關學校的署名投訴信,交校董會處理。然而,我們要指出,現在教學專業議會的成立無期,有關學校的投訴事宜,根據教
育署的回覆,應可理解為繼續沿用目前的安排,直至教學專業議會成立後,接手處理有關的專業仲裁事宜。換言之,教育署不得卸責,將本來要處理的問題,
一下子就移交給非專業的,人事作風和處理手法各有不同的校董會接手,這是不恰當和不負責的。
我們認為教育署卸責所引來的問題是嚴重的,特別是日後涉及校方專權高壓、專業失德、學生人身安全及權益等的投訴,教育署可否清楚解釋,還有哪些渠 道處理,哪些事件交給校董會?以及,怎樣保障教師的權益?教學專業議會一日未成立,教育署是不能卸責和放權給校董會處理的。 專業上的歧見一旦交由非專業的人士以權力去解決,勢必阻礙整個專業的發展,打擊士氣,擴大積怨,侵害教育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