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檢討中學教學語言及中一派位機制》諮詢文件
致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意見書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2005年3月14日 

 

【引言】

  1. 本文件為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對《檢討中學教學語言及中一派位機制》諮詢文件所提出的政策建議,向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意見書。

【中學教學語言政策】

  1. 按「學習需要」選用教學語言:母語教學和學好英語都非常重要,母語是學習的最佳語言,與學好英語並不矛盾,最重要的是,選用教學上的語言工具,當以學習效能,也就是以「學習需要」為大前提。眾所週知,母語教學可使學習最有效能。就此,教學語言政策,須訂明應按「學習需要」選用教學語言,真正以學生利益為首要原則。此外,若要以英語作教學語言,理應以學校為單位,盡量為學生製造一個沉浸環境,讓學生習慣使用英語,這才算因應香港社會的語言環境,和符合語言學習的原則。不以學校為單位來選用英語作教學語言,包括「某些科目」或「某些班別」,不但失去沉浸環境的意義,也會在校內造成種種混亂,易使學生中英夾雜,違反教學原則。況且,若一校之內部份學生用英語學習,部分則用中文學習,勢將學生做成不良標籤,初中學生正經歷塑造自我形象的階段,任何不當標籤都極不適宜。

  2. 中額外資源:諮詢文件建議政府「探討增加中中額外資源的靈活性,讓中中選擇以現金津貼取代部分或全部額外的教師職位」(文件第3.55項)。本會對此表示關注。當局向學校提供額外支援教師的原意,乃藉此強大學校的英語教學團隊,提高學生的英語能力,沒有編制、缺乏前景的工作,不利於吸納人才。就此,本會促請當局向中中英語支援教師提供穩定而具專業發展空間的編制,反對現金津貼的形式。

  3. 觸動師訓資格:長期以來,在學位和非學位教師的師資培訓中,以至前教育署及教統局,也有開設以英語為教學語言的職前或在職師訓課程,但諮詢文件在提到對教師的語文能力要求時,遺漏承認這些師訓資格,就此,本會質疑,已獲師訓機構認可的相關師訓資格,何以在政策建議中不被承認?本會特別要指出,前教育署和現教統局在過去多年來,一直均有開設使用英語教學的課程,供在職學科教師進修,但這些課程完全在諮詢文件中不被提及,令人憂慮,政府是否再次否定教師已有的各種培訓和資歷,本會促請政府澄清,所有相關的,由各大院校或政府開辦的,職前或在職的教師課程的地位。

  4. 明確考慮要求:現職教師隊伍中,不少是負笈國外,學成回歸投身教育的海外大學畢業生,他們在國外生活的語言,主要就是英語;他們投考國外大學時,必已達到相當的英語水平;在大學修業時,多已達到學術研習的英語水平。這些水平,一般而言,均已超越諮詢文件所列的中學會考英語C級或以上,問題是,鑑定這些水平的機制,名目繁多,諮詢文件中雖有「等同學歷」的說法,但由於師資認受政策混亂,回歸以來就曾有過多次不予承認的事例,當局應考慮到上述的海外資歷的現實,予以清晰說明,例如目前已獲承認的,以英語為主要授課語言的國外大學學歷,理應也同樣承認為「等同學歷」或以上。

【中一派位機制】

  1. 反對製造惡性競爭:教育當存在良性競爭,但應是專業基礎上良性競爭,而非透過派位機制製造惡性的、反教育的競爭。本會認為,長遠而言,當局應實施無分等級的,以就近入學為原則的隨機派位機制,避免學童承受不必要的升學壓力。就此,本會促請當局為落實教統局於2000年9月發表的《香港教育制度改革建議》所提出的「沒有派位組別,不設調整機制」之理念定立明確的執行時間表、執行條件,以及實現有關條件的相應措施,別讓有關理念仍為空談。

  2. 研究如何改善學生能力差異:學生能力差異過大,影響教學效能,有關問題,需要相當時間和資源始能解決,這個問題,對家長選校、學生派位的風險影響至大。就此,本會促請當局盡快進行研究,並就此制定具體措施,改善學生及學校之間的差異,真正落實諮詢文件第6.2段所言「讓學校和教師鞏固經驗,以確保教學效能,同時著力提升整體學校教育的質素,拉近小學的差異」的長遠展望。

  3. 減低升中的風險:近年,當局一手建校、一手殺校的政策,以及上述學生及學校差異過大的等級分流現象,為升中派位的過程製造惡性競爭的背景,升中學生為此承受過大風險,這絕對不利教育。就此,本會促請當局從速採取措施,紓緩因縮班、殺校及學校間標籤等種種原因而導致的惡性競爭,減低學生於升中過程中所承受的風險及壓力,以及由此對學習和成長所造成的不良影響。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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