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收到會員投票的驗票專用封套,本會工作人員必須檢驗封套上的條型碼,確保無誤才開票。開票時,由不屬於教師身份的教協職員及電腦顧問公司人員,分組執行以下開票及點票的程序:
| 程序 1: |
把驗票專用封套開啟; |
| 程序 2: |
確保封套有條型碼及簽名的一面向下覆蓋後,才將選票從封套取出,並即時將選票與封套分開,分別存放在兩個收集箱內,使兩者再無任何關連。由於選票已混和,選票上亦無個人資料、號碼或任何可供翻查選票封套的記認,因此,選票不能識別投票人的身分,以符合不記名投票的準則; |
| 程序 3: |
核驗選票有否署名、損毀或塗污等; |
| 程序 4: |
將選票放進電腦掃描機,以閱讀投票人的選擇; |
| 程序 5: |
統計投票結果。 |
根據本會章程規定組成的選舉委員會,將監察整個開票及點票過程,而候選理事會及候選監事均可委任監票員監察,本會並公開讓會員到場監察(詳情請參閱於3月22日出版的第571期《教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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