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 |
候選理事、候選監事必須為合格會員(包括榮譽會員)。 |
| 2.2 |
理事會以「候選閣制」的選舉方式產生。候選理事須按章程第八條第二節甲項規定的理事會組織系統組成候選理事會,列明各職位候選人,由不少於五十名合格會員(包括榮譽會員)提名。 |
| 2.3 |
監事會以「候選人制」的選舉方式產生。候選監事須由不少於五名合格會員(包括榮譽會員)提名。 |
| 2.4 |
候選理事會、監事的提名期由2012年1月3日至2012年2月6日止。 |
| 2.5 |
提名表及候選人同意書等文件可於2012年1月3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到本會(九龍會所或銅鑼灣服務中心)索取;提名表必須連同候選人同意書,於2012年2月6日(星期一)晚上10時前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會(九龍會所或銅鑼灣服務中心)。 |
| 2.6 |
提名表及候選人同意書須經選舉委員會審核,方屬有效。 |
| 2.7 |
選舉委員會在2月27日出版的《教協報》公布候選理事會及候選監事名單,於投票期前寄予全體有表決權的合格會員。 |
| 2.8 |
候選人須年滿18歲。 |
| 2.9 |
任何會員不得同時出任兩個或以上候選理事會為候選理事; 亦不得同時出任為候選理事及候選監事。 |
| 2.10 |
選舉委員會委員不得同時為候選理事或候選監事。 |
| 2.11 |
候選人不得自我提名,每位提名人最多可提名一個候選理事會及十九名候選監事。 |
| 3.1 |
候選理事會、候選監事可作競選宣傳,惟須按照選舉委員會規定的指引範圍內進行(見下文3.3至3.11項);並須注意選舉開支的上限(見下文3.2 項)。候選監事可作聯合競選活動。選舉委員會有權對候選人的宣傳項目內容進行審核,確保符合選舉原則。 |
| 3.2 |
選舉開支:各候選人參與選舉的開支,除由選舉委員會提供的宣傳服務外,均屬選舉開支。候選人不得接受他人代為支付任何與是次選舉有關的費用。選舉經費設有上限,每個候選理事會的開支上限為$25,000,每位候選監事的開支上限為$2,500,參與聯合競選的候選監事,開支上限為每人的開支上限總和。各項選舉開支的總和不得超逾上限,每個候選理事會及每位候選監事均須將其選舉開支向選舉委員會申報。 |
| 3.3 |
《選舉專輯》:附印於2月27日出版的第600期《教協報》,由選舉委員會提供指定面積及格式的篇幅,刊登由候選理事會及候選監事提供的簡歷、近照及競選宣傳。 |
| 3.4 |
〝ELECTION SPECIAL〞(英文選舉專輯):於2月27日出版,由選舉委員會提供指定面積及格式的篇幅,刊登由候選理事會及候選監事提供的近照、英文簡歷及競選宣傳,向不諳中文的會員宣傳。 |
| 3.5 |
《選舉專輯》網頁:選舉委員會將中、英文《選舉專輯》的內容,於3月2日起上載本會網頁,讓會員上網瀏覽。 |
| 3.6 |
候選人網頁/電郵:候選人可自行製作網頁作競選宣傳及可提供電子郵箱與會員對話。候選人將有關網址或電郵地址通知選舉委員會,委員會於2月15日至3月23日期間,把有關資料連結在本會《選舉專輯》的網頁內。 |
| 3.7 |
候選人的多媒體競選訊息:候選理事會/候選監事可自行設計及製作多媒體競選訊息,於2月6日前遞交選舉委員會,委員會在2月15日至3月23日期間,在本會兩個會所內的電視頻道播放。
● 候選理事會─多媒體訊息每次播放時間不能超過5分鐘
● 候選監事─多媒體訊息每次播放時間不能超過1分鐘 |
| 3.8 |
《選舉專輯》投映片:3月2日至3月23日,選舉委員會在本會兩個會所設置電腦,供會員瀏覽。 |
| 3.9 |
代寄競選刊物:選舉委員會協助分發由候選人自行印製、依照指定大小及重量的競選刊物。此等刊物隨2月27日出版的《教協報》或以獨立郵件寄予會員。 |
| 3.10 |
張貼/擺放競選單張:2月15日至3月23日期間,候選理事會及候選監事可在本會兩個會所內,張貼指定面積的宣傳資料及擺放宣傳單張。 |
| 3.11 |
政綱諮詢會:倘是屆理事會選舉有兩個或以上候選理事會參選,選舉委員會將主辦「候選理事會及候選監事政綱諮詢會」。詳情於2月27日出版的第600期《教協報》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