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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基準脫離教學現實 ──本會代表約見教育署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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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協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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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上旬語文基準的具體措施公布後,本會理事會即意識到事態嚴重,與此同時,秘書部接到不少教師來電表達反對意見。本會於是立刻約見教育署官員,同時編寫《語文基準號外》及網頁,向老師傳達有關訊息。四月十五日會長張文光傳真《號外》第一號給全港中小學普通話科及英文科教師,呼籲會員爭取不斷進修。四月廿五日張文光及現任副會長李麗明、組織部主任黃克廉等一行六人,往見助理教育署署長譚鎮傑等官員。 會面雖然未致不歡而散,但末段的討論,已因當局僵化及不顧現實的措施而帶點火藥味。 會面開始時,譚鎮傑交代語文基準的措施。他指出達致基準包括兩個途徑:一是考試,一是進修並通過有關課程的內部評核。考試後若仍不及格,則可繼續修課來達致基準,費用由政府承擔;若選擇進修,則第一次修課的費用由政府承擔,但若修課時不能通過課程的內部評核,則以後無論通過考試或繼續修課來達到基準的費用,則要由教師自行支付。達到基準的限期則訂為二○○五年八月。至於課程的內容,譚氏謂現仍與本地及外地的培訓機構洽談中,不能提供細節。 譚氏續謂,目前的基準是普通話科及英文科的,將來會發展至中文科和所有用英語授課的科目,但暫時不會發展以母語教授的科目的基準。教師若在二○○五年不能達到某科的語文基準,便不能繼續任教那科,但並不表示他不能繼續當教師。有關安排,要由學校負責。譚氏認為還有五年時間,學校應可安排得來。 當問及若到時安排不了,是否要解僱教師。譚氏認為時間尚早,拒絕回應。張文光建議,可考慮像縮班程序一樣,由教協會和教育署合作安排,譚氏也以個案極少為由,不置可否。 至於新教師,規定只可在第一個學年內通過考試達到基準,如果不及格,而又不能任教其他科目,便要離校。 李麗明指出,不同年代教育學院有不同的入學要求,具體教學時面對高低年級也有不同的需要,她質疑,用同一套語文基準加諸不同教師身上是否合適。張文光也指出,教師的訓練、資歷和施教對象均差異很大,現在突然要求不同的教師都要達到同一的語文基準,值得質疑。 譚氏及出席官員回應,不應因為教低班學生便對教師要求較低的語文水平,且認為有關基準其實要求不高。但教協代表指出,要就教學的實際情況設定不同基準。黃克廉認為,若進修和考試只不過為了達到這個「要求不高」的標準,形同浪費時間和資源。 張文光指出,針對不同教學需要,基準也應該有不同內容,要合乎實際。因為不同環境有不同的語言需要,這並不是一個水平高低問題。 他提醒教育署官員,教育不可忘本。人人都會有自己的老師,大家的老師教授時,可能是接受教育學院一年課程後出來教學,這些教師一筆一劃的教導大家,付出極大的耐心教導學生成才,但現在要新的基準來評核這些老師,又是否適當?張文光指不能忘記老師的生活和工作環境,不能忘記教學的根本。他要求官員不能用一把尺來量度不同教學環境,因為大家的需要不同。 當問及既然所提問題不無道理,當局會否再三思有關措施時,譚氏只回應政府的政策已定下來。其僵化表現令人失望。最後,張文光指出,既然大家都是想為香港教育做事,希望當局及早洞悉問題,聆聽意見,作出調整,只有這樣,才是好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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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原刊於2000年5月8日《教協報》。會面全文即將上載。 | 回應: feature@hkteacher.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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