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語文基準問題
致會員意見書

各位老師會員:

師訓及師資諮詢委員會正進行教師語文基準試驗計劃,我們留意到該計劃將對本港教師的專業工作產生極大的影響,因此發表一份立場書(已刊於370期教協報)闡明我們的意見。我們也歡迎各位老師來稿《教協報》討論有關的問題。同時,鑑於不少會員希望會方就有關問題提供意見,我們於是總結出下列各點,附列於後讓各位會員參考。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1998年11月

語文基準問題的參考意見

關於現正進行的試驗計劃

1. 你有權了解試驗計劃--你有權先查證清楚,並獲告知試驗計劃對你的專業工作及權益的影響。目前師訓及師資諮詢委員會正進行的是語文基準的試驗計劃,而不是語文基準測試本身,前者目的是擬訂考核、設定基準及搜集豁免的資料,後者目的是評核教師自己的語文基準。試驗計劃是以個人為對象的,參加與否、成績怎樣,根本不存在你代表學校的情況。總之,你若有任何疑問,都有權要求當局書面答覆。

2. 你有權不參加試驗計劃--目前,教師並無任何責任及義務參加試驗,任何研究或調查都應在接受試驗者同意之下進行。這是基本的研究倫理,試驗計劃的負責人應該很清楚。至於因為取樣不足令試驗結果偏差,有責任解決的是研究人員而非測試對象。總之,你有權不參加試驗計劃,而且毋須解釋。

3. 你有權退出試驗計劃--本著上述的研究倫理,即使你已答允參加試驗計劃,你也有權中途退出。行使這一權利之前,你也有權查證退出的責任承擔問題,並要求當局書面答覆。

4. 你有權拒絕透露測試結果--即使你已參加試驗計劃,你的責任也只是通過試驗向研究當局提供數據與資料,你有權向研究當局要求書面保證有關資料或數據不會向第三者洩露。任何人也不應,而且無權向你查詢測試結果,你有權拒絕透露測試結果,並向當局投訴這樣的查詢。

關於語文基準政策

5. 你有權不接受以語文基準作考績、升遷及轉職的標準--官立學校、資助學校、私立學校的教師升遷的基本準則,早已有條文訂明,如果中途加入有關語文基準的條款,屬於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的行為,你有權拒絕接受。至於個別學校自行制訂的考績制度,如果要求引用語文基準結果作為考績根據的話,你也有權根據校本管理的精神,要求先得到全體教師的同意才推行。

6. 你有權不接受語文基準測試--語文基準一直只是新入職教師的語文要求及語文教師的專業教學資格,到了九七年十月,在沒有充分諮詢教師專業意見之下,忽然擴大成為所有教師都要達到基準,這是極不正常的。因為現職教師的執業資格已經於入職時得到確認,重新檢定等如推翻已得到承認的學歷,於理不合。

7. 你有權,並應該繼續進修,提升本身的專業能力--設定基準的目的在於提升教師的專業質素,進修而並非考試才是提升質素的不二法門,同時,政府已經承諾提供足夠的進修學額予教師,因此,我們呼籲會員選擇繼續進修來提高專業水平。

本會的支援

8. 你有權到會方尋求協助--在語文基準問題上,只要你懷疑你專業工作與權益受到負面影響,你都有權向會方反映及尋求協助。因為牽涉問題可能很廣泛,本會呼籲會員在校內團結同儕的力量,會員的學校代表也有權進行一定的組織工作,保障老師的專業工作及權益不受負面影響。

9. 本會將密切關注及計劃行動--語文基準不但事關全港教師的專業及權益,更對本港的教育工作產生深遠的影響,對此我們不會掉以輕心。本會將盡最大的努力,使教師的專業及權益不受任何無理的政策所影響。

10. 教師的專業責任--本會多年來提倡教育改革須與教育成效掛鉤,也就是說,任何改革如果沒有體現為學生學習上的進步,沒有於課堂教學上落實,則只會是徒勞無功的形式主義工夫,勞民傷財之餘,甚至會干擾教學。本會呼籲教師以促進學生進步為己任,以此專業責任來衡量教育政策。

本文曾刊於1998年11月23日《教協報》37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