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維持特殊教育津貼」特刊

反對不公平的減薪行動

香港特殊學校議會委員 羅啟康 


 基於特區政府面對嚴重的財赤,本人不反對特殊學校的工作人員的薪金隨公務員的薪金調整,但是反對教統局以檢討公務員相關津貼為藉口,對特殊教育工作人員的不公平的減薪行動。理由列舉如下:

「特殊處理」的後遺症
 從歷史角度來看,特殊學校員工的薪金都是經「特殊處理」。一般公務員若有額外附加的行政工作,都是會以升級作為調整。特殊學校的工作人員的額外行政工作卻以津貼代替,不會以晉升來對員工激勵,例如:助理舍監、宿舍導師主管(只有兩點增薪點)及校長等職位。這可能是起初為特殊學校制訂這薪津機制時,若以津貼的方式處理,便不需要繁複的審批程序,所以採用了這些折衷方案。故此,特殊學校的津貼與公務員的津貼有很大分別。

 一些附設有宿舍的特殊學校,員工有百多名,校長的職位只等同中學的副校長,教育當局是否有歧視特殊學校工作人員之嫌呢?如果教育當局以一刀切的方式,藉扣減公務員的津貼來扣減所有特殊學校的津貼的話,則上述特殊學校這些不合理的情況,必須先重新檢討。

專業培訓不容否定
 當特殊學校教師完成二年專業培訓合格後,經教育署(舊稱)審批後,才能獲取二個增薪點,這不同於公務員的一般前往偏遠地區執勤或執行厭惡性工作等津貼。

強迫校方成為無良僱主
 有些教師已經領取了這些津貼十多年,相信大部份的同工都認為這是他們薪金的一部分,若有同工向校方追討,責任又誰屬?教統局抑或校方呢?

不公平的處理
 假如要扣減特殊教育津貼,本人粗略計算,特殊教育工作者先扣減約10至13%的薪津,我們扣減薪的幅度竟要向各級司長看齊,但這並未包括政府所建議6%在內,若計算政府所建議約6%在內,特殊教育工作人員減薪幅度達15至20%之內。

破壞工作的統一性
 最重要的是從整體的運作來看,學生訓練的連貫性是十分重要,若因為扣減小小的宿舍津貼,令宿舍的管理工作不能有效的協調,以致教學工作不能由學校延展至宿舍達致順利銜接,學生所受到的影響最大。

 本人希望當局在檢討公務員的津貼時,不要將特殊學校的津貼混為一談,而應公平的對待特殊教育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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