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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宿舍」繫一線
敬啟者:
回應教育統籌局有關削減特殊教育資源事宜
香港特殊學校宿舍員工協會為一政府註冊團體,旨在關注本港特殊學校宿舍服務的發展與及維護特校宿舍員工之權益,茲近日從本會顧問及報章處得悉
貴局欲削減特校宿舍服務人員額外增薪點,取消非教學人員與教統局之溝通會議,與取消特校校長之宿舍管理津貼等之動議,本會對上述事態深表關注,故特修函作出以下回應:
(一)反對取消「宿舍家長主管」職位額外增薪點
根據前教育署在1997年7月11日發出之通告,檔號︰ED 64/1075/92 II(見附件一)列出,教署採納1996年教育委員會「特殊教育小組報告書」建議,為要提升50名或以上宿額的宿舍服務質素,在考慮工作責任及性質的複雜性及行政工作上的需要,安排於每4名「社會工作助理職級」的「宿舍家長職位」中,提升1名為「宿舍家長主管」職位,並給予其額外2個增薪點作為此職位的薪酬,這是基於此職位持有人除擔當一般宿舍家長的工作外,亦需協助支援宿生個案管理及宿舍一般督導行政等工作之任務,此2個增薪點其實是反映他們的職級及工作責任,而非一般性的額外津貼。
(二)反對取消50名宿額以下之宿舍「助理舍監」職位額外增薪點
現時50名宿額以下的宿舍沒有設立「宿舍家長主管」職位,在編制架構上已有不足之處,現時該等宿舍的「助理舍監」薪津與50名以上宿額之宿舍的「宿舍家長主管」職位相同,而該等「助理舍監」除了需關顧宿生生活起居與成長發展的事宜外,亦須協助舍監執行督導與行政工作,故該職位持有人獲發放額外2個增薪點的薪酬,亦是反映他們的職級及工作責任,而非一般性的額外津貼。
因此,本會強烈要求 貴局保留上述(一)、(二)項職位之合理的額外工作增薪點。
(三)要求繼續保留局方與非教學人員的溝通聯絡會議
自1996年教育委員會《特殊教育小組報告書》出版,前教育署採納了報告書內建議,加強與非教學人員的溝通,每年召開一次教署與非教學人員會議,
藉此加強署方與特校非教學人員的溝通,而以特校宿舍服務為例,在過往數年均見成效,會議不但加強及提升整體特校宿舍服務的質素與員工士氣,亦有助促進署方與特校宿舍服務及非教學專職同工的彼此了解與溝通,是次教育統籌局籌劃削減特殊教育資源事宜,本會非常關注,希望局方能參長多方意見,並建議
貴局更應保留每年一度之溝通聯絡會議,使局方及非教學專職服務亦得到充份商議,致力為本港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提供優質及具成效的教育及康復服務。
(四)要求繼續保留校長的管理宿舍津貼
本港特殊教育在1980年代開始發展,特校宿舍服務亦隨之投入服務,而於1995年港府發表本港《康復政策及服務白皮書》內亦肯定特殊學校宿舍服務的功能;再者,隨著1990年代教育改革的推行,特校宿舍服務已積極扮演著弱能學童在學習方面的銜接,和實踐課堂知識技巧在日常生活之中的倡導和執行者的角色,而為使學生能於在學及在宿的十多年人生重要成長階段能得到持續的、具成效的教育及住宿服務,校長在當中的承擔、領導與協調等工作實在不能缺少,這使宿舍與校內各教學及非教學體系之專職人員能融為一整體的工作團隊,在共同設定的工作方向及目標下,互相配合、延續及發揮各專業本質功能,使各方工作都得到最大的成效,亦令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得到適切的培育,基於這因素,前教育署亦就校長在管理宿舍的額外工作及責任上,發放管理宿舍津貼予設有宿舍服務的特校校長,故此津貼是反映校長的工作責任,而非一般性的額外津貼,是故本會反對
貴局擬將特校校長之宿舍管理津貼取消,此舉對宿舍服務作為配合及執行延續學校教育目標與方向方面起了消極的作用,亦因而導致本港特殊教育服務倒退的形成。
古語有云︰「十年樹木,百年樹人」,而在培育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方面,就更加需要我們投放額外的關顧與資源,盼 貴局能繼續積極支持本港的特殊教育及宿舍服務。
如對以上事宜有任何查詢,請致函或致電本會或本人聯絡。
此致
教育統籌局李國章局長
香港特殊學校宿舍員工協會
蔡家裕主席 謹上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副本送: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香港特殊學校議會、
張文光議員(立法局教育界功能組別)、
羅致光議員(立法局社會福利界功能組別)、
各設有宿舍服務的特殊學校校長及舍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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