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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財赤日益嚴重,為了要減低開支,建議對公務員工作的相關津貼進行全面檢討,而中、小學及特殊學校受影響的相關津貼,包括校長津貼、副校長津貼及特殊教育津貼等。
當中的「特殊教育津貼」是給予任教於特殊學校教師的「津貼」(即兩個增薪點)。任教於特殊學校的教師要獲得此「津貼」,必須完成特殊教育師資培訓課程。所謂「津貼」,實際上是對任教特殊學校教師的專業資歷的認可,而決不應視為純粹的工作相關津貼。從前,教育署的條文清楚說明任教特殊學校期間,符合資格的教師便享有特殊教育津貼。因此,政府現時若取消給予特殊教育津貼,便是違反承諾。
事實上,全因當年政府在職系薪酬中,以錯誤的「津貼方式」支付「特殊教師」的兩個增薪點,令社會人士誤以為特殊教育教師有津貼。政府強調目前全體巿民,包括公務員,一同承擔解決財赤的責任,共渡時艱。作為一個理智的特殊教育教師,對此我是十分支持的,但政府不應在減薪的同時,又減去「特殊教育津貼」,這是雙重減薪,對特殊教育教師的剝削。
任職普通學校及特殊學校的教師同樣是全心全意投身於教育工作。特殊教育教師還須面對學生的其他問題,而這些問題是需要曾接受特殊教育師資訓練的教師來處理的。若政府取消「津貼」,引致特殊教師士氣低落,更甚者導致人才流失,讓教學質素受到影響。最終的受害者豈不是學生嗎?
因此,本人希望有關當局,再三考慮當初的承諾,不要讓特殊教育教師及學生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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