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無證兒童」失學的問題成為社會的焦點,天主教教區助理主教陳日君向全港天主教中小學發出取錄「無證兒童」的呼籲,本會表示支持。會長張文光指出,教育下一代是教育工作者的天職,取錄「無證兒童」合情合法,部分同工以為取錄這些失學兒童會誤墮法網,是政府官員蓄意誤導所致。
取錄「無證兒童」沒有違法
 
  陳日君神父發出呼籲後,保安局官員立刻作出強硬回應,指取錄「無證兒童」可能觸犯刑法,使原擬取錄的學校陷於兩難。不過,立法會議員、本身也是大律師的吳靄儀和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在十二月十二日於《明報》及《信報》分別發表評論,指出取錄「無證兒童」根本沒有違法。

  吳靄儀在其評論中說,保安局官員牽強地以《入境條例》第二條作為取錄「無證兒童」違法的依據。吳靄儀反駁,該條法例根本不適用於「無證兒童」。梁家傑也指出,以《入境條例》作為刑法依據的法律邏輯「未能自圓其說」。

  至於早前教育署發出的行政通告,也遭到吳靄儀質疑。她反問:「通告本身有何法律根據?有何約束力?入境處處長究竟有甚麼權力阻止兒童入學?」對此,保安局官員根本不能回答。至於教育署表示發出通告只是「希望學校遵從」,吳靄儀則直斥其非,她認為若以這樣的理由,就認為取錄「無證兒童」會犯上刑事責任,是「亂人耳目」,是藉此「恐嚇按良知愛心照顧兒童權利的人」。
在港期間也應有權利接受教育

  事實上,在遭到法律質疑後,保安局官員也改變了口風,不再提及刑責問題。取錄「無證兒童」犯法之說,已經徹底破產。據悉,張文光及本會監事會主席司徒華曾就此事的法律責任問題,質詢教育統籌局局長羅范椒芬,羅太也不能答覆根據甚麼條例否定學校取錄「無證兒童」入學。

  反而一直協助「無證兒童」的社工何喜華、人權監察的羅沃啟、法律界的吳靄儀及梁家傑等,則一再提出,向「無證兒童」提供教育,符合《世界人權宣言》、《兒童權利公約》等多條國際條約。梁家傑指出,中國是《兒童權利公約》的簽約國,該條約第廿八及廿九條規定協約國必須尊重其「境內」兒童接受教育的權利。梁氏指出,中國簽約時只就「一孩政策」作出保留,並沒有否定境內兒童接受教育的權利。梁家傑繼續援引《反教育歧視公約》,和通過《基本法》第三十九條引進香港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時指出,「在公眾秩序和公眾安全未受威脅下,行政機關絕不輕言不遵從公約條款辦事,否則有違大眾市民的合理期盼」。

  向「無證兒童」提供教育,是教育工作者的天職。本身為葛量洪校友會屬下學校校董會主席的司徒華表示,他的學校將會盡力取錄有關學童。事實上,這批「無證兒童」之中,有些已經失學達兩至四年。本會副會長、葛量洪校友會黃埔學校校長潘天賜,在上周中面見部分向其校申請入學的學童後表示,這些兒童已經不能再等,他的學校已取錄多名有關學生。
既沒違法 也應施教

  陳日君神父在發出呼籲後向傳媒公開表示,為了學童的教育,不惜公民抗命。張文光表示尊敬陳神父這種為了履行教育天職、義無反顧的態度。「作為教育工作者,應該以實際行動支持陳神父的呼籲。」張文光說:「何況,根據吳靄儀及梁家傑的法律觀點,所謂『違法』,其實只是入境處恐嚇的招數,根本不值一哂。教協會已經發起一個聯署聲明運動,希望各界,特別是各辦學團體,落實這些兒童在港期間接受教育的權利,取錄他們,教育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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