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資助與薪酬編制
※ 龔茴仁

 
  我們天天呼吸空氣,卻不大察覺空氣的價值,污染了,窒息了,我們才想到空氣的寶貴。對權益,我們也會如是想,特別是,教師習慣默默耕耘,無論是官立或資助的中小學同工,對相對穩定的工作環境,對一貫的權益,較易視為理所當然,不大察覺其價值,但我們只要看看以私營市場為主的幼稚園同工的境況,就會想到權益的寶貴。

  去年底幼稚園資助計劃修訂的風波,就凸顯了兩個問題:第一,政府計算資助的辦法,是會任意修訂的,是會脫離學校實況而修訂的,就不顧學校倒閉而修訂的。

  對資助中、小學來說,目前的資助計算辦法,尚算有《資助則例》的規管,《資助則例》雖然只是則例(code),在法律地位不及條例與規例(ordinance and regulation),但到底是法律的一部份,是政府向立法會申請撥款時的一項依據,不得隨官意逾越。《資助則例》中若有不合時宜的條文,誠然應予正視,在充分諮詢,取得專業認同,在不影響教育質素下改善,但不應隨意否定《資助則例》,繞過《資助則例》。

沒有規管,資助可不時修訂

  政府不斷鼓勵資助學校轉做直資學校,就是要在繞過《資助則例》一事之上打開缺口。直資學校所強調的好處,包括課程自由,教學自由等等,其實都是資助學校可以做到的,政府沒有強調的,是資助自由。因為,直接資助學校沒有《資助則例》的保障。對學校管理來說,政府絕對有可能像資助幼稚園計劃一樣,不時修訂計算辦法,因為那是政策,不是法律,無須接受立法會問責。這是危言聳聽嗎?看看幼稚園的情況吧,簡單一句「更有效益」,政策就會改變。

  當然,可以預見,為了打開這個缺口,政府會在短期內厚待轉制的學校,但日後的情況呢?只要反思一下,為甚麼直接資助計劃推行多年,政府一直不為這筆資助訂立《則例》呢?局限在政策層次,讓其享有可收可放的自由,會否是動機之一呢?一旦直資學校多起來,特別是由資助學校轉制的多起來,會否成為先例,倒過來進一步衝擊《資助則例》呢?
沒有編制,轉校薪酬重新訂定
  修訂幼稚園資助計劃的第二個教訓是,一旦學校倒閉,學生要另選他校,家長承擔學費或會增加,都不在政府考慮之列,至於教師,更不必奢求政府幫忙了,政府最大的理由是,這是供求的定律。一句定律,便不用再理會這種市場的殘酷,以及這種殘酷對教育的影響,而最殘酷的是,幼稚園因為是私營,在幼稚園任教的同工的薪酬,全視市場而定,沒有編制規管。

  沒有編制的意思,就是入職薪酬沒有基本數額,一切得看市場供求,看校方與教師的議價,結果對哪一方有利,是不辯自明的。最大的問題是,在沒有編制的情況下,也沒有年資的確認機制,於是,一旦轉校,無論資歷如何,薪酬既要重新受其時的供求市場影響,也受僱傭雙方的議價影響,而對幼稚園校方來說,因為政府不是全面資助薪酬,即使是部分的資助,也沒有年資編制的因素,因此,年資若與薪酬掛鉤,則會隨資歷增加成本而為經營者所抗拒,這無疑等同否定資歷與經驗,但從教育的角度來看,教師的資歷與經驗,卻恰恰是極為重要的。

  由此可見,小學縮班教師調校的安排,是教協會所爭取到的,多年來的一項重要權益保障,得來不易。教師有薪酬編制,而且薪酬編制與公務員體制掛鉤,也是兩項重要制度,不容輕率打破。與此同時,我們也應為幼稚園的同工爭取設立薪酬編制,爭取全面的資助。
開設本欄定期討論權益和專業操守的問題,是近年本會的一個嘗試,各位老師有甚麼批評、意見、問題或提議,歡迎傳真至 2770 2209 或 GongHuiRen@hkteacher.net 給龔茴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