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的縮班危機
梁家豪

【編者按:縮班超額問題,不獨小學承受,其實也是中學及特殊學校的問題。本報今期刊出一位中學同工的來稿,提出對「班級:教師」比例的質疑。有關問題,請所有同工都密切關注,也歡迎來稿討論。請傳真 2770 2209,或電郵 Rights@hkptu.org ,註明「縮班危機來稿」即可。】

 香港的公營學校,教師編制是按一個特定的「班級:教師」的比例計算的,這個比例,按不同學校的類型,例如小學是全日制或半日制,中學開設中六及中七班的數目,分班教學的數目等,特殊學校,也有一定的計算方法,全都明確記載於《資助則例》之中。


師生比例廿年不變•••
 這樣的計算,有其資源調配上的意義,似乎無可厚非。可是,就以中學而言,為甚麼中一至中五是每班有1.3位教師,中六及中七則又是每班2位,這個比例是根據甚麼訂定的,一直未見當局說明。這個比例,據我所知,自一九八四年以來,從未修改。在教育要優先滿足學額供應,在教師人手短缺的年代,這個比例或者有其意義,但今天既要高唱教育向「知識型經濟」服務,又要求教師照顧學生差異,則這個比例,為甚麼從不調整,而只停留在二十年前追求「量」的年代的水平?

 不調整這個比例,反而斤斤計較於所謂「成本效益」,甚至要取消中學的「自然流失」的慣例,則未免欺人太甚了。

 過去,中學與特殊學校,若遇到學生人數減少,以致要縮班,則按既定比例計算,教師便會有所謂「超額」。在小學,超額教師,基本上須按「遲來先走」的原則,調任至其他學校(編按:這個安排今年也受到衝擊,詳情見本報440期的報道),但在中學,因為任教科目較為專門,遲來的教師要離開,恐怕會影響有關科目的教學,於是,有所謂「自然流失」的做法,就是說,教師「超額」了,也可留任,待同一學校的其他老師,因其他原因離職,才恢復原來的編制,事實上,若離職的老師任教科目專門,原校的同事不能接替其教職,則校方仍是要聘請有關科目的老師。這種安排,主要考慮在於學生的利益,完全是可以理解的。

去年曾有意取消自然流失•••
 不過,讀過教協會《護專業 保權益》特刊中,陳國權校長的《從一個個案看本年度當局處理超額教師的手法》一文,才知道原來教育署在上學年末曾經有意取消「自然流失」的安排。後來,任教於不同中學的舊同學奔走相告,發現這不是特殊學校的「特殊待遇」,而可能是政府想暗中改變的政策。

 固然,無論要財赤時期,抑或較為豐裕的日子,公共資源都要恰當運用,本文要提出的是,中學師生比例的計算,為甚麼維持了廿年不變?若一意孤行,取消自然流失,對教學質素又有甚麼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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