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協圖書館主任組」、「香港學校圖書館主任協會」、「香港學校圖書館網絡」及「優質圖書館」於十月廿八日至十一月四日期間,透過傳真向全港學校發出問卷,調查學校圖書館主任就「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的意見,連同網上作答的問卷,共收回361份。問卷結果如下:
- 85%交回問卷者認為諮詢文件的建議實施後,資訊自由及表達自由會被妨礙,只有5%認為沒有影響。
- 85%交回問卷者認為諮詢文件的建議實施後,圖書館主任必要的職務,如採購、組織、流通及保存資訊及人類知識等,將會被妨礙。認為無礙的只有7%。
- 42%交回問卷者認為「學術研究」及「新聞報道」(條文4.17)並不足夠作為抗辯的理由,只有27%認為足夠。
- 93%交回問卷者認為當他們只是履行日常的職責時,應豁免被起訴。只有5%認為沒有此必要。
- 79%交回問卷者反對警方可在調查一些第二十三條的罪行時,具備緊急進入、搜查圖書館及於圖書館檢取的權力(條文8.5),只有7%贊成警方有此特權。
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圖書館主任普遍認為諮詢文件內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建議嚴重影響資訊及表達的自由,對圖書館主任必要的職務造成嚴重的障礙,因此我們反對諮詢文件的建議。
如政府最終仍決定按諮詢文件的建議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我們認為必須加入相應的條文,以保障圖書館主任的專業權益。我們認為在諮詢文件中提及的「學術研究」及「新聞報道」理由,不足以作為中小學及特殊學校圖書館對第二十三條抗辯的憑據,因此我們認為圖書館主任在履行日常的職責時,必須享有豁免被第二十三條起訴的權利。
最後,我們堅決反對警方在調查第二十三條的罪行時,具備緊急進入、搜查圖書館及於圖書館檢取物品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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