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認識中國的權利
損害中國長遠的發展

香港教育學院講師 梁恩榮 

 香港回歸中國後,為了培育學生更了解中國和對中國有更強的認同和歸屬感,民族教育(國民教育)似乎成為了公民教育的重點。近期的一些課程文件,如《學會學習》、《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學習領域課程指引》和不少的研究都指出香港的公民教育老師大都從文化的角度來探討中國的課題,包括中國的大地河山、習俗、文化、傳統、少數民族等,對於政治中國則極少觸及,似乎大家都在迴避與學生討論政治上中國是一個共產政權的事實。但是這種單從文化的角度來了解中國的民族教育,是一個頗有問題的取向,因為學生所了解的只是中華文化,而不是一個政治實體的「中國」。

 筆者近期的一個研究卻有一些較新的發現,在一般情況下,公民教育老師是傾向從文化的角度來探討中國,但深入的研究指出,老師們所迴避與學生討論的政治中國,是被共產政權所統治的中國,但對一個「民主中國」,卻存在有一定的期盼。換句話說,探討民主中國是可能成為香港公民教育的一個嶄新和重要的課題;但是探討「民主中國」必然涉及很多非常敏感的議題,例如共產政體與民主政權的對比、一黨專政與多黨政治的對比、台灣作為民主中國的典範等,在基本法廿三條的威嚇下,老師與學生探討這些課題定會感到一步一驚心。

 雖然教育署表示只要老師能做到客觀,持平,純粹發表意見,不會構成諮詢文件所提及的煽動叛亂罪,除非有關意見煽動他人使用武力或嚴重非法手段以達致危害國家的目的;但問題是縱然老師能做到客觀,持平,也不能確保同學的學習結果;若然同學於課後做出了上述的破壞性行為,也同時指出是因著課堂的討論而引發其行為,則授課的老師是可能犯上煽動叛亂罪。此外,為了教授這些敏感的課題,老師必然需要參考大量有關書籍,他們會否因此而犯了諮詢文件4.17和4.18節所提及的「處理」或「管有」煽動刊物罪,而陷入法網?現時諮詢文件有提出以「學術研究」作為抗辯的理由,但是教育並沒有列為可抗辯的理由,老師可憑甚麼來保障自己?

 其實,這些法例引發的無形壓力比其實質條文更可怕,老師犯不著為了探討「民主中國」而踏入「危險地帶」,一些最安全的做法就是任何有關中國的話題也不提;或是只教授文化中國,不提及政治中國,不論是現實上的「共產中國」,還是期盼中的「民主中國」;或是只講授官方認可的觀點與論述﹗

 若是這樣,教學的自由就會逐漸地被蠶食,學生全面、深入認識中國的權利也會被剝奪;最後民族教育只會淪為灌輸或洗腦!難道這是我們希望見到的民族教育?難道這是有助中國的長遠發展嗎? 如此觀之,「基本法廿三條」不但是老師「頭上的一把刀」,更是中國長遠發展的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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