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地大學學位持有者
能否入職或轉職為學位教師?

權益及投訴部  

  本會的求助個案顯示,非本地大學學位持有者,在謀求入職或轉職為學位教師時,經常遇到各種困難,有些成功,有些則不獲承認,當中的理由何在?本文謹嘗試提供一些解釋。

  1998年之前,凡英聯邦大學頒授的學位均獲承認,可以作為學位教師的入職資歷。1998年,教育署突然宣布取締一些不符合香港規定的學位資格(註),以致該等學位的持有者,再不能入職或轉職為學位教師。由於在宣布之前,已有很多教師修畢了這些被取締的學位課程,其中不少已獲得承認,成功入職或轉職為學位教師,對於尚未能入職或轉職者,顯然有違公道,有關的教師因而向本會求助。在本會與當時尚未合併的教育署和教育統籌局,以及公務員事務局等政府機構多番交涉下,最後達成了協議,以1998年12月31日為界,在這日期之前取得的非本地大學學位,如以前曾有先例獲得政府承認,則持有相同資格的教師,便符合入職或轉職為學位教師的條件。在這日期之後才取得的非本地大學學位,則需按《教育署行政通告第41/98號》的規定,經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確認為相等於本地大學頒授的學位,才獲得承認。

  在達成協議之後,本會還為當時受影響的教師作了登記,確保每一位持有非本地大學學位資歷的教師,均獲得公平對待。當時所有涉及這些非本地大學學位資歷的會員,均成功獲得聘任或轉職為學位教師。此後六、七年間,有關這些學歷的承認問題,一直按98年的協議處理,從未出現問題。

  教育局自2005年4月1日起,不再為持有非本地學歷的入職者作學歷評審,申請人或擬聘任申請人的學校須自行向「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申請學歷評估,確認其學歷符合入職教師的資格,校方才能聘用。隨後,有關1998年以前取得的非本地大學學歷問題,再次成為本會的投訴個案。在教育局的網頁「教師發展>培訓與學歷」項下,臚列了「參照學歷評審當局的意見……已評定為不符合學位教師的入職條件」的非本地學歷,如果教師持有這些學歷,現在提交申請入職或轉職為學位教師,很可能立即給教育局否決;又或者教師把這些學歷提交「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要求評審,也會落得評為「不等同本地大學學位」的結果。可是,如果有關學位是於1998年12月31日或之前取得,則應按本會與教育局的協議,獲得承認。權益及投訴部謹此呼籲,如有涉及上述非本地大學資歷的問題,請立即與我們聯絡(電話:2780 7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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