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修例的民主體現
教協報記者


  大學是傳授知識和推動社會文明的重鎮,而校董會更兼負帶領及管治大學的重任,因此,校董會的組成必須有充分的透明度和代表性,以反映不同持份者的聲音。

  香港科技大學在《2008年香港科技大學(修訂)條例草案》中提出多項修訂,包括將校董會的組成人數,由最多共34人減至最多共27人。按草案建議,新增的首席副校長將會加入校董會,而僱員和學生亦終於可以成為校董會的一份子,他們直接選出的代表,將在校董會中各佔一席。

  大學校董會改組彷彿已成了例行公事,因為各大學是因應《宋達能報告》的建議,就校內的管治制度進行檢討。然而,不同院校的處理手法,卻有不少值得借鏡和反省的地方,以科大為例,校方建議引入僱員和學生代表時,分別在校內進行多次諮詢,而校方更透過網上調查進行全民公投,訂出有關代表的產生辦法。

僱員和學生支持普選校董代表

  科大的公投結果顯示,僱員和學生的主流意見都是支持普選,分別有65%的僱員和75.9%學生,支持以直選方式選出自己的代表。校方亦有履行承諾,將僱員和學生的普選意願體現在條文中,這是校方尊重民意的表現,也是校內成員支持校方的凝聚力,更是大學推動校政民主的基礎。草案最終在無須成立委員會審議下,上周經立法會三讀通過。

  事實上,在校董會內加入僱員和學生代表,只是推動校政民主化的起步,因為校董會內仍有9席是由特首委任,佔校董會的三分一。儘管政府已承諾不再委任官員加入資助院校的校董會,但政府必須表裡如一,堅守原則,廢除所有「官守校董」的隱含條文,包括從校外成員中,保留重新委任官員的空子,讓大學可以名正言順,享有真正的院校自主。

  立法會近年審議多間院校提出校董會改組的條例草案,期間也曾遇過不少的爭議,當中涉及師生對參選身份的限制,以及校內成員的議席分配等,與校方的建議存在明顯分歧,有院校甚至在會上威嚇要撤回草案,試圖強迫立法會全盤接受校方定下的方案。

立法會不是橡皮圖章

  立法會尊重院校自主,但卻不是橡皮圖章,既要諮詢不同持份者的意見,更要在修例時反映民意,在爭議中主持公道。因此,大學在處理校政,或是向立法會提出修例時,可以參考科大這次的公開程序和民主經驗,讓師生可以共同參與,讓民主得到落實體現,這不單是選舉自己的代表進入校董會,還要在校長等高層人員的任免,以及教職員的申訴制度中得到彰顯

  與時同此,香港大學亦向立法會提出修例,包括將校務委員會(Council)修訂為「最高管治團體」,而校董會(Court)則改為「最高諮詢團體」,以及採用新的學術名銜,包括講座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但沿用教授、高級講師、講師和副講師等舊有職銜的教員,可繼續享有「好的免職因由」(good cause)的保障。

港大改名不能影響員工權益

  張文光在會議上指出,「校董會」(Council)一向被奉為院校的最高管治架構,但港大卻將校董會改為諮詢團體,做法有別於其他院校,也容易造成混淆,他更關注港大修改章程更改教員的職銜時,會否對現職教員造成任何影響?與會的港大首席副校長王于漸解釋,港大是一所百年老店,部分人對名稱和傳統有一定的感情,經討論後,校方認為校董會的原有名稱應作保留,同時,校方保證教員更改職銜後,現有的福利和權益維持不變。

  議員對於港大在本屆會期結束前要求立法會修例,以及校方未能承諾提高管治架構的透明度,因而要求成立草案委員會詳細審議規程的內容和諮詢校內持份者的意見,預料港大修改規程的建議將不能在本立法年度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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