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協報記者
肩負作育英才重任的「教師」 (Teachers) ,除了年資和職級有別外,在大學內還再有等級之分,例如部分專責教學的老師,他們雖有教師之責,卻無教師之名,地位不受重視,成為大學內的弱勢社群。
中文大學日前向立法會提交修例的文件,當中備受爭議的是教務會學生委員的產生辦法,以及中大條例中有關「教師」的定義。按照校方的建議,「教師」將由「職級屬副講師或以上的香港中文大學全職教學人員」,改為「職級屬副講師或以上......,而該人員為出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的教師職系職位的人士,或為接受由大學校董會不時決定聘任為教師的職位的人士。」換言之,校內專責教學的各級(包括二級、一級及高級)導師則不在「教師」之列,而他們亦將無權參與校內各級委員會的選舉。
中大:正名帶來翻天覆地的改變
事實上,導師除了主力教學和導修等工作外,還有兼顧部分研究和行政工作,他們不少已取得博士學位,與負責教研和申請研究撥款等工作的教授職系人員,同樣為院校發展作出重要的貢獻。據了解,中大導師通常是每兩年續約一次的合約職位,至於能否晉身教授職系,須視乎院校的政策、教員的意向及其研究與教學的表現,以及院系有否職位可供申請而定。
中大員工總會估計,這群與學生關係密切,肩負教學任務最重的導師近500人,佔全體教學人員的三成。校方則強調,專責教學的導師只有三百多人,他們與教授級的職責不同,主要分別在於導師負責分擔教學職務,但在研究方面則沒有要求。有導師向本報解釋,雖然校方對導師的研究工作沒有指定要求,但卻有一定的期望。
至於導師在新修例中不獲正名的原因,校方在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上承認,導師一定是教師,但若給予導師享有與教授職系同等的權利,如參與系務、院務和教務的決策,對院校的學術發展和管治,將帶來翻天覆地的改變。更重要的是,當導師獲得正名之後,其薪酬待遇亦會作出相應調整。
議員不能為法例留白
張文光曾就修例諮詢師生代表的意見,他在委員會上指出,工會對導師不被視為教師很有意見,也難以接受。儘管校方表示校董會日後可作修補,但議員在明知條文不清和具爭議的情況下,不能為條文留白。因此,校方必須解決導師正名和權利待遇不一致的缺口,而不是將爭議推卸給立法會。
除了中大因導師正名而觸發的爭議外,張文光表示,其他院校亦有出現「有教師之責,無教師之名」的例子,例如部分大學的體育教師,他們肩負教學和訓練等工作,但卻不被校方納入教學人員的編制,其教學地位不受重視,而薪酬待遇也有明顯差別,正如中大的導師一樣,起薪點較中學教師還要遜色。
副會長馮偉華也關注院校越來越偏重研究,而忽視教學發展的趨勢。數月前,城市大學推翻校內原有三層評核機制的決議,導致校內數十名合約教員未能按機制續約和升職,激發師生的強烈抗議和反對。馮偉華指出,事件中受影響的同事主要以教學人員為主,而校方亦計劃凍結教學人員編制,以聘用更多聲稱是教研兼備的教授職系人員。
院校重研究而輕教學
事實上,院校重研究而輕教學的現象在香港相當普遍,院校表面上強調教學與研究表現的比重在表現評核中對等,但實際上是研究重於教學,因為研究表現關乎院校在爭取研究資源和建立聲譽有直接影響,而研究表現亦較易於比較和量化。在現有的撥款機制下,院校為求爭取更多撥款,有的訂明研究產量和質量指標,有的甚至以此作為合約教員續約的考量條件。
馮偉華強調,教研人員為研究和申請撥款疲於奔命,又要花時間與學生溝通,要做到教研兼優,談何容易?院校在「求名逐利」,為提升國際排名和爭取更多撥款之餘,也不能忘記教師在教育學生的基本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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