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及投訴部
由於適齡學童下降,資助中學因收生不足以致縮班而產生的超額教師,學校除了可運用各項津貼來加設教席、共享教職或透過所屬辦學團體進行調配吸納外,亦可透過校內教師(包括超額教師)申請資助中學教師提早退休計劃騰出教席而解決問題。
資助中學教師提早退休計劃
教育局於2006/07學年首次推行「資助中學教師提早退休計劃」(以下簡稱「提早退休計劃」),原本為期3年,其後於2009年4月28日發出教育局通函第51/2009號,宣布延長4年,至2012/13學年為止。
「提早退休計劃」參加資格
擬參加提早退休計劃的教師,可透過校方提出申請,但必須是未達60歲正常退休年齡的資助中學教師(包括設有中學部的特殊學校),不論職級,服務年資不少於10年,其職位屬常額編制之內。臨時教師或非教學人員、已遞交辭職通知或正接受校方紀律處分而最終可能被終止服務的教師,皆不合申請資格。
特惠金的計算
獲批准提早退休的教師,可獲得一筆過發放的特惠金,按累積的認可服務年資計算,每滿2年的認可服務年資,可獲發相等於1個月薪酬的特惠金,以該教師的最後1個月實任職位月薪作為計算基礎,最高可取得相等於12個月薪金的特惠金。如申請人在提早退休的年度的9月1日(例如申請於2010/11年度提早退休,則以2010年9月1日計算),未達56歲,便可全數取得特惠金。如已達56歲,便按規定扣減特惠金25%;每多一歲,多扣減特惠金25%,如此類推(如下圖所示)。
| 計至2010年9月1日的年齡 |
55 |
56 |
57 |
58 |
59 |
60 |
| 扣減因子 |
0% |
25% |
50% |
75% |
100% |
不適用 |
| 可獲得之特惠金 |
12個月 |
9個月 |
6個月 |
3個月 |
0個月 |
不適用 |
| (以最後實職月薪計) |
審批的優先次序
推行提早退休計劃的目的,在於協助學校解決因推行新高中課程而出現的師資與科目不配對情況、紓緩超額教師問題,以及維持學校健康的人事更替,為教師團隊注入新血,以推行課程改革。如合資格的申請人數超出限額,教育局會按下列優先次序審批申請:
(a)教師提早退休有助學校推行新高中課程;
(b)教師提早退休可紓緩學校在縮班後所出現的超額教師問題;及
(c)如未能根據上述兩項或其中一項準則審批申請,則會以抽籤方式處理。
限額
教育局會根據每年估計的全港教師供求情況、個別學校的人力需求和過剩教師的估計人數,以及可動用的撥款額,釐定該學年可參加計劃教師的整體限額。教育局同時會因應有關學校為支持教師提早退休申請而擬備的三年期人力發展計劃,決定學校每年可提早退休的教師人數。人力發展計劃須載述未來三個學年的教師流失情況、因應課程改革和推行新措施而在運作上所需的教學人員數目,以及預計縮減(如須縮減)的班級數目等資料。
校本準則
學校應按本身的需要(例如學校發展、師資與科目的配對等),擬訂一套校本準則,以釐定申請參與提早退休計劃教師的優先次序。擬訂校本準則的過程必須公開、公平和具透明度,並須讓所有合資格參加計劃的教師事先知悉有關的校本準則和在計劃下重行受聘的限制,以助他們作出決定。
上訴機制
學校的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應事先制定上訴機制,讓對結果感到不滿的教師提出上訴。
重行受聘的限制
所有成功申請提早退休計劃的教師,於退休學年的9月1日開始,不得在官立學校、資助學校、按位津貼學校或直接資助學校擔任全職或兼職的教席(包括旨在為學校提供額外教師而以公帑開設的教學職位,但每次受聘不超過90天的日薪兼職工作除外)。
教育局每年均會發出通函,詳細闡述該學年有關提早退休計劃的安排情況,教師可到教育局網頁瀏覽,或向校長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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