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無罪 司徒華:
會上訴,不交罰款!

教協報記者

 電訊管理局首度引用《電訊條例》第23條針對廣播者的條文,檢控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及多名曾擔任民間電台的嘉賓,案件於2009年12月14日宣判。開庭前,近三十名支聯會、教協會及學聯等成員,在東區裁判法院門外聲援。

 總裁判官唐文裁定各被告罪名成立,但指出各被告並非為一己私利,只是主觀地對他們認為的「惡法」表達意見,屬政治表態行為,而廣播亦沒對民用或官用頻度造成干擾,又指各人在審訊中表現合作,故判台長曾健成及經營公司分別罰款4,000及3,000元,司徒華及6名立法會議員各罰款1,000元。

  司徒華於宣判後表示,「今天,法官判我罰判一千元。我在此重申:會上訴,不交罰款。但是,從法官所判的罰款一直下降,我不知道將來會否到最後判罰一元。這反映了法官對被告是同情的,他內心對這條惡法是不滿的,不過礙於職責,他自己不能不作判處。在此,我對這位法官表示感謝。」

  是次審訊,只處理涉及2008年4月20日民間電台「開放大氣電波」論壇的控罪。被告為民間電台召集人曾健成、海昇科技有限公司,以及7名嘉賓,包括司徒華、李永達、李卓人、梁國雄、陳偉業、黃毓民及劉慧卿。

  司徒華另外四條控罪則已在早前的應訊中,押後至本年3月11日第十一次提訊。

  特區政府檢控司徒華,造成對司徒華、支聯會和爭取平反六四愛國力量的打壓。司徒華另外四條控罪將於本年3月11日上午9時半在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一次提訊。教協會呼籲會員密切留意事態發展,並參與網上簽名行動,集結力量,反映民意,捍衛言論自由!抗議選擇檢控!

「捍衛言論自由 抗議選擇檢控」網上簽名行動:
http://gopetition.com/online/15480.html
過往聲援行動剪輯:
http://portal2.hkptu.org/modules/wfsection/article.php?articleid=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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