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除暴安良」的口號下,「打黑」是如何運作?政府官員在進行打黑的時候,表面上維護了社會安寧,自然換得一片喝采聲。當我們嘗試探尋「打黑」的經過,或許對這塊「糖衣毒藥」有另一番體會。近日,代表被指為「黑社會老大」的樊奇杭的辯護律師朱明勇,向大眾公開了與被告人會面的視頻,「打黑」行動的黑幕終於揭開。
「打黑」固然是政府與執法機關主導的行動,然而,當案件要落實到審訊程序,執法機關往往窮追不捨,甚至對原來的法律程序進行不同形式的干預。據朱明勇在視頻中透露,按照法律規定,案件到了審判階段以後,當屬法院管轄,被告人由法院羈押在看守所內,案件已跟公安機關沒有任何關係。然而,當朱明勇律師到看守所會見樊奇杭時,看守所卻要求他必須由公安機關的專案組陪同下,方可與被告人會面。執法機關直接介入法院的管轄權限,顯然是越權的行為。
執法機關打著「打黑」的旗幟越權執法,甚至直接干預審訊程序,使執法權與司法權之間失去了互相制衡的作用。所謂「公檢法聯合辦案」的做法,亦即所謂「大三長會議」,便是「司法服從政治,法院配合行政」的典型合作模式。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公安局局長在審判前先開會協調,即在法院未正式審理之前,判決便已事先達成。法學家賀衛方在亞洲週刊的專訪中指出,這種畸形程序造成一個致命的後遺症:制度設計中所設想的相互制約機制已不存在,從根本上摧毀了人民對司法公正的信仰。
為了「打黑」或任何「嚴打」行動而干擾了正常的法律程序,這等同將執法回復到不受任何約束的政治運動。更甚者是進行刑訊逼供,以各種酷刑向被告者錄取證供。朱明勇律師公開的視頻中,披露了當事人樊奇杭曾被關在一處叫鐵山坪的地方長達五個多月,期間受到殘酷的刑訊逼供,他更被迫得兩次自殺。其中一種逼供方法叫「打表」,就是說讓他的手背拷,腳帶上腳鐐,彎腰成90度一直站,最長的站了十幾天。有一次他休克暈倒,卻被抓起來,給潑上冰水再繼續站。他後來覺得自己已經變成了瘋子,就在這個狀態下,專案組交到面前的所有口供、筆錄,他都在昏昏迷迷的狀況下簽了,不想簽也得簽,甚至主動要求簽,因為簽了,至少可以休息一會,執法機關就這樣獲得了大批有利控方的證供。朱勇明律師又指,樊奇杭一案在一審和二審開庭時,所有涉及案卷中的物證竟沒有一件拿到法庭上進行質證。那麼,呈現在法庭上的就只有無法核實的案卷和「表演性的審判」。
套用法學家賀衛方的說法:「國家權力不可以因為擁有暴力機器而超越自己所制定的法律規範去行動。我們要建設法治國家的社會,就不應該動輒把法律拋到一邊,運用一種超越法律規範的行動,通過造聲勢、殺一儆百的方式來威懾犯罪,實現社會治安的轉化。」當公權力肆意滋長,「運動式執法」代替法治模式;該如何回歸「法治信仰」,成為我們今日最大的問題。
參考資料:
•朱明勇律師專訪視頻(獨立製片人何楊製作)
•封面專題:中國法治大倒退 再現運動式執法(亞洲周刊,第二十四卷 第三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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