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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法學院事件關注組

 城大法律學院近期發生的行政管理問題,已成為香港社會關注的事件。事件雖然由數名亞裔教員不獲續約引起,但所涉及的問題並非限於續約。因此,城大校方於3月21日公布的上訴結果,並未能解決法學院行政失當和濫用權力等社會關注的問題。

 張信剛校長在3月23日接受港台節目《清談一點鐘》訪問時說,「有幾個人不停找立法會,要求他們干預」,「法學院同事一方面同意上訴委員會處理他們的個案,另一方面又透過媒體和立法會表達意見,做法使人感到遺憾和費解」。張校長的講法不無值得商榷之處。

投訴石沉大海
 首先,向立法會投訴城大法學院院長麥高偉的教員並非為了爭取續約,這些教員投訴的是麥高偉濫用權力、行政失當的問題。同時,作出投訴的也不限於不獲續約的教員,還有數十名學生簽名譴責麥高偉。

 對於麥高偉濫用權力、行政失當的投訴,早於2月28日已提交張信剛校長和城大校董會,但城大校方至今也沒有正式對投訴作出回應,故引起眾多師生和香港社會的不滿。

 再者,即使按照城大上訴委員會的說法,麥高偉在續約問題上,既有程序上的問題,也有實體上的問題。這就是說,麥高偉所犯的並非簡單的程序錯誤,而是他和他領導的評審委員會,在評審過程中對教員的確有存在不公。然而,儘管上訴委員會有了上述結論,但城大校方和麥高偉卻對受影響的教員沒有隻言片語的安慰,也沒有向受害教員道歉。

 在向法學院教員單方面通報上訴結果時,張信剛校長更語帶褒獎地形容麥高偉願意與大家合作,似乎全體教員應該感到非常高興與榮幸。難道這就是公營大學應有的作法嗎?張校長把教員,特別是受影響的教員放在什麼的地位?是不是大家應該感謝麥高偉的「寬宏大量」?

師生也有批評的自由
 其次,城大校方不僅不追查麥高偉的問題,在上訴結果簡報會上,張信剛校長還意有所指地,向教員施加壓力,要教員為自己的言行負責。我們不禁要問,教員和學生不應該或者沒有權利批評學校的行政失當嗎?為何犯錯的人不需要負責任,投訴人的人反而要負責任呢?這是一所公營大學應有的風氣嗎?英國牛津大學近期處理「出賣學位」危機的做法,實在令人敬佩,所有牽涉事件的行政負責人已就事件即時引咎辭職。

 張校長聲稱要維護學術自由,但必須指出的是,學術自由並非大學管理層的專利,更不是大學規避責任的盾牌。學術自由首先是教員和學生對校政發表意見,包括批評學校行政失當的自由。此外,作為公營機構,大學行政失當、濫用權力等問題絕非學術自由的範疇,理應受到社會的監察。

 城大法律學院的行政失當豈能草草了事,無疾而終。在輿論的壓力下,張信剛校長於4月3日,即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會議翌日,承諾向城大校董會建議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檢視」城大法律學院的事件。對此,城大關注組提出以下的要求:

      六 點 要 求      

一. 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以校監身份,直接監督城大校董會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成立及運作,以確保調查委員會的獨立性;

二. 獨立調查委員會的人選應得到教員和學生的認受;

三. 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權限、使命、程序應公開和透明;

四. 調查過程應向社會、教職員和學生開放;

五. 按一貫慣例,委員會調查期間,張信剛校長和麥高偉教授應立即暫停行政職務,不得利用其職務干預調查進展及證人給予證詞;以及

六. 確保提供證供的學生和教員事後不會受到迫害或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