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為公義而活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學生 陸耀輝


 在中學時期曾讀過《人生的意義》一課,作者強調人一方面要講求生活質素和實際需要,即我們應該為生活而努力,讀書和為自己前途打算就是好例子,而另一方面,我們也應該為恪守道德標準而努力,尋求公義是理所當然的。為了自己的興趣,為了自己的前途,為了尋求社會公義,為了貢獻祖國,我升大學時的第一志願,就是選擇了普通法和中國法並重的城市大學法律學院。

法律學院成了破壞正義的地方
 在修讀法律的過程中,我深深體會到社會公義的重要。雖然法院未必可以完全地執行公義,而香港的司法制度亦有不少不足之處,對窮人仍然有不公平的地方,但我深信我們身為法律學生,在未來會從事法律工作,伸張正義和維持公正是我們的己任。可是,在去年十一月,城大法律學院竟然揭發了令教育界和法律界極為震驚的「無理解僱」事件,大大的影響了我對城大法律學院的印象和學習氣氛。無奈,真的是非常無奈,自己的法律學院竟發生這種不義的事情,實在令公眾嘩然!令學校蒙羞!社會公義被蠶食了,法律學院成為破壞正義的地方,實在可笑之極。

 起初,我們只以為這是一件人事安排的事件,學校會果斷處理並恢復我校的聲譽,可是......我不是說那十名教師全都是不能被解僱的,但是法律學院欠同學一個合理的交代。老師已經跟同學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而在教學方面,同學們都認為他們是稱職的,並在研究方面有驕人的表現。或者說,學校的行政決定難道需要學生過問嗎?沒錯,我們無權過問這決定,但若這個決定充滿著歧視、不公、疏忽,身為法律學生不單有知情權,更有社會責任去伸張正義。上訴委員會發現在教學和學科研究這兩大評審考慮因素當中,法律學院的人事委員會竟然沒有考慮教師以往的工作表現、沒有考慮他們的中文法律研究著作和沒有明確評審標準,可惜的是,校方竟然偷換概念地說這只是瑕疵,這難道不是包庇和欺騙嗎?若未來的社會法律專才只是盲目信從權威,那定是黑暗遮天,惡權昭彰的日子!

教學質素有何保證
 無疑,學生的首要責任是學習,但在這一片充滿著不義的氣氛下,同學們能專心學習嗎?老師們對自己的將來亦失去了合理期望,亦即在資源充足下,好的表現會得到續約,他們現在還有動力和熱誠去教學嗎?教學質素又會得到保證麼?

 雖然我知道公開地發表意見,可能會引致校方抽後算帳,或許會影響我升學,他們會認為我與學校為敵;而事實上,大部分法律學院的同學都是表面沉默,恐怕不能升讀法律專業證書課程,影響將來的執業前途,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人生的意義只是為了個人利益,自己的前途嗎?肯定不能如此的!追求道德和公義才是我們中國讀書人的崇高理想,為了確保社會正義,雖知學生的能力有限,我的良心驅使我定要為社會公義而活,我深信公平和道德是長存不死的。

成立獨立調查小組挽救校譽
 我所受的壓力,校方的白色恐怖又有誰知呢?同學不滿張校長的處理方式而把他的相片張貼在民主牆上,但聲稱會聽取學生意見的學校高層竟然把這另類意見暗暗地撕去。最荒謬的是張校長竟說謊,「從來沒有人見過這幅相片」,又暗指有小部分人士不停將事件擴大,聯絡議員,要我們說話小心一點,這無疑是壓制言論自由。在公佈上訴結果當日,嘴裡說樂意聽取學生聲音的校長,竟然不給學生發問和關心學校的機會,又派數名彪形大漢在記者會場外,刻意阻止學生進入旁聽和發問,難道這又是香港的大學裡民主風氣的表現麼?壓力,我飽受極大壓力,但仍請學校救救城大的聲譽吧!包庇犯錯的下屬是學校敗亡的開始。

 我愛學校,我愛城市大學,爭取公義就是我愛的表現。請成立獨立調查小組挽回我校聲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