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監督,不是滲透
大學教育行動組


 城市大學法學院十名亞裔教員不獲續約的醜聞曝光後,香港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跟進事件的發展。作為民意代表,在接到同學及老師的投訴後,立法會對事件進行討論及聆聽,並要求城大作為公營機構應就事件向學生、老師及大眾作出合理交代。

 誠然,立法會作為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有政黨參加,有政治的因素,但是,政治並非政黨的專利。日常生活中,公眾經常批評政府施政的是非,對國家的政策、政府的決定都會有自己的看法,都會與朋友分享自己的看法。這不都是政治嗎?

 雖然未經抽樣調查,但僅憑我們接觸過的政府官員,可以說沒有哪一位是不講政治的。事實上,如果政府官員不懂政治,則是否還有資格擔任政府官員的職位,也會甚成疑問。政府官員的政治取向、政治立場、政治判斷無不影響政府的決策。從這個意義上講,立法會和政府機構在決策過程中或多或少也涉及政治因素。

官員不負責任的言論
 那麼,在公眾對大學的管理及公眾資源是否受到濫用的事情上產生疑問時,而又在缺乏一個獨立監管機制的情況下,為什麼不可以要求立法會這一民意機構對相關問題進行聆聽呢?有個別官員說,大學發生了什麼問題可以由法院來處理,這其實是不負責任之言論。首先,為何大學的事情要以龐大的律師費及時間在法院處理,大學花費的龐大支出若用在學生的獎學金及福利上,能造就多少人才?為何政府不可設計一個更有效,為教職員更信任的申訴機制,以有效、節省金錢的方式去解決問題呢?納稅人的錢應該用在學生上,而不能給大學隨便花費。

 大學管理層與政府和政府官員有千絲萬縷的聯繫,這使得教員就大學管理不當向政府投訴變得幾乎沒有任何意義。大學的校董會成員由政府委任,這本來應該是政府對大學進行監督的渠道,但大學校董會根本沒有起到對大學行政失當、濫用權力進行有效監督的作用。大部分校董會成員對大學行政失當的問題都是互相庇護,不了了之。再者,過去曾有不少人向政府反映大學管理的個案,涉及大學如何濫用公帑、行政失當問題,立法會作為代表公眾的機構,絕對有責任去質詢:當社會向大學教育投入大量資源之後,為何沒有有效成果?到底這些資源如何使用?有沒有濫用?是否真的用在學生上面?大學生及老師對管理層有這樣的不滿,為何大學不處理?

政治無知 混淆視聽
 最近有些人欲制止立法會聆聽大學的處理失當問題而亂用「立法會不應對大學政治滲透」,這其實非常可笑及無知。大學是否不應該講政治呢?當今的大學側重在社會的一方面。大學的教員要瞭解社會、研究社會並服務於社會,大學培養出來的學生應該有能力立即融入社會、為社會服務。當世界上發生的重大事件幾乎都與政治相關的時候,大學的老師及同學能不講政治嗎?政治中立不等如政治無知,學術自由不等如不談政治。政治等如空氣一樣,沒有人不談政治的。

 如果政府講政治、立法會也講政治,並且大學的教員和學生應該懂政治,立法會通過合法的程序監督大學的運作有什麼問題呢?以「政治滲透」來形容這些聆聽工作,其實是對大學生活的無知,是對大學教育的無知,也是混淆視聽,對立法會教員和學生的侮辱。難道受過高等教育的人連辨別什麼是滲透、什麼是監督的能力都沒有嗎?當一個人有絕對權力的時候是不願意接受監管的,以「政治滲透」、「亂扣帽子」的方式去阻止公眾對大學的監管更是可悲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