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教育事務員會討論城大合約風波
出席人士發言輯錄
本刊記者
三月十八日
香港大學教職員會主席陳志煒: 把「大學自主」等同「學術自由」,結果造成大學行政不受監管,導致大學高層獨裁的一言堂局面。
城大法學院事件關注組成員趙文宗: 家庭和私隱原則上應受保護,但若家庭發生暴力事件,就必須有適當介入。(按:借喻法學院的管理模式出了問題,現有渠道無法解決。)
香港大學教育行動組副會長梁美芬: •解僱老師和處理師生意見的手法,「連後殖民地時代也不如」,法律學院「日日跟同學和社會講法治,自己卻沒有法治」。
•「英女皇有絕對權力也不會濫用,現在大學既不自制又濫用權力!」在這種情況下,難以培養出敢言的下一代,「不如不要辦大學了!」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理事陳竟明: 看到許多大學的解僱事件,不但沒有「看到的公義」,連真正有沒有公義也成疑問。在權力缺乏制衡下,大學薪酬與公務員脫鉤,將是雪上加霜。
城市大學學生會副會長(外務)曾嘉賢: 學院將學術自由變成行政自由,影響學生和學校。
城大法律學院學生代表余詠怡: 「炒不炒人,並非學生的事,學生無權力和權利選擇老師。」(按:這是校方給余同學的回應)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謝凌潔貞: 自主權並不代表院校毋須考慮公眾利益或免受批評,亦不代表院校本身或其他人不應檢討院校的政策。(按:謝即場讀出高等教育報告(96)P.15第5.2段的內容,以下是該段的內容:院校自主權由多個複雜的部分組成,並非全都需要絕對的自主權。但最重要的是,各院校在法律上有權在符合香港法例的情況下,享有管理校務的行動自由。院校並非因為取得甚麼特權而要求有自主權;院校這種要求,是建基於一個久經驗證的論據:高等教育院校須享有選擇和行動的自由,方能不負社會人士的支持,妥善處理社會人士期望院校承擔的工作。自主權並不代表院校毋須考慮公眾利益或免受批評,亦不代表院校本身或其他人不應檢討院校的政策。)
立法會議員張文光: 大學教職員只有申訴,但無機會參與,中小學已推行校本管理,何況大學?
四月二日
香港高等院校教職員會聯會名譽法律顧問黃克明:

•城大亦有規定涉及私人利益或職責上有衝突者,不應容許參與(按:見城大Handbook for Academic & Equivalent Administrative Staff Para. 113.2 Guideline on conflict of interest)
•上訴審議報告錯誤地認為人事委員會委員只要不是搶人職位便沒有問題,但問題是委員會有沒有考慮到conflict of interest的原則。
•如果因為語言問題(按:學術著作用中文撰字)而不去審核,是歧視操華語的人。

梁美芬: 一名小童墮井求救,一班赴宴途中的官員經過,見狀後認為此村並非他們的管轄範圍,然後忍心驅車離去,令小童失救浸死。(按:引用真人真事,諷刺院校責難外界政治干預。)
陳志煒: •張信剛校長再不正視問題的嚴重性,可能會重蹈港大前校長鄭耀宗的覆轍,而下台。
•員工的表現不好,不獲續約,那校方(表現不好)又怎樣?
• 學院雖然有經過程序,但卻沒有經過工作評核。
城大法律學副教授
莫世健:
我獲批延長續約兩年,有人向我祝賀時,我反而感到噁心,心情更加沉重。
城大法律學院助教
顧敏康:
「你已獲續約兩年,你還要再來胡鬧什麼?」(按:指校方不滿他在上訴委員完成調查後仍繼續投訴。)
城大學生會會長
王文傑:
學校最少在兩方面承認有錯誤,學校既然覺得有錯和做得不好的地方,雖然不是一個人,可能是一班人,這班人是否也應負上一定責任呢?
城大法學院學生代表蘇俊文: •在不獲續約的十名教師中,大部份都教過我們……,他們都是同學在教學評核表中寫得很好的老師,相反部份評價不高的老師卻可以續約,為甚麼結果剛好相反?我們質疑校方有沒有看過同學教學評核表,如果沒有,就是不重視學生聲音和意見,不民主的表現,只是虛偽地給同學一張表格,寫完(校方)也不會看。
•校方在新聞稿中,否認客席教授留任或取代不獲續約的老師,因為他們的合約會至六月結束,可是在新年度的選課表中,仍印有這些客席教授的名字。想不到在2002年的今日,校方可以在光天化日下向傳媒和學生說出兩個不同版本,實在令人費解。
•校內瀰漫白色恐怖,同學備受壓力,不敢出聲,甚至不敢接近我,因為我今日到來發言。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長張寶德: •「瑕疵肯定不是恰當的字眼。」 (按:回應上訴專員報告及城大校方,形容法律學院只是在程序運作上有瑕疵及未盡完善之處。)
•對於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檢討事件,城大應做便去做,不是單單不排除成立的可能性。
張文光: •校方對法學院的嚴重失誤輕描淡寫,好像「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錯誤的雲彩」。
•城大教職員協會似乎很介意事件上到立法會,但實情是「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正是大學現有的管理機制做不到。……你現在不是將事件帶返家裡,而是要收藏在家裡睡房內的床下。(按:回應城大教職員協會要求將事件帶返家裡的說法。)
•學校對學生進入記者會好像如臨大敵,要學生在錄影室裡看錄影,一間學校如果連學生也要提防,這間學校必定「好打有限」。
•學校無公義,就只能來立法會尋找公義。
立法會議員梁耀忠: 學院可以不考核教員過去的工作表現便決定他們的生死,這是機制的問題,作為撥款及監管機構的教資會,怎可以「隻眼開隻眼閉」?
立法會議員何鍾泰: 報載我們的同事劉炳章形容城大校董會是開會機器,以往我在校董會十年,都是非常開明,盡量發表大家的意見,為何現在我們的同事有這樣的意見呢?(按:何是城大前校董會主席)
立法會議員司徒華: 為何不看同事的中文著作,這是否語言歧視?
張寶德先生你也認為「瑕疵」用得不太適當,其實還有很多形容詞,例如偏差、缺失、謬誤等等,你認為哪個形容詞比較適當呢?
城大署理人力資源處處長古羅燕蘭博士: 法學院人事委員會有考慮上訴人的教研表現,只是沒有將想法寫下。委員會有評估上訴人的著作,除了中文著作。
城大法律學院學生代表陸耀輝: 校方只是單方面的交代事件,沒有任何溝通的餘地。(按:指校方處理事件及與同學溝通的態度,包括向學生交代調查報告時,要求學生只可聽不可問)
城大教職員協會副主席毛大偉: The staff of university and mainstream of students regret that this matter of personnel decision making have come to this chamber in this way.
This matter have been unduely personalized......there have been attacks on other individuals ......also members of my staff association.
This matter should be handled in a discreet and prudent and careful and sensitive way, shouldn't have been made to an unexpected public debate.
城大教職員協會主席譚沛灝: 我聽大家所形容的城大,好像與我認識的城大有所分別。城大過去五年在制度上進步不少,......我今次來是希望將事件帶返家裡,I want to bring it back home!......希望在既有機制下處理,院長和教授都是我(協會)的memb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