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04年度理事會與監事會選舉投票規則及須知
引 言
 
 本會新一屆(2002-2004年度)理事會及監事會,將於本年3月至4月間由全體有表決權的會員,以一人一票及秘密投票方式選出。請您積極參與投票,珍惜本次理、監事選舉的投票機會。
.
(一)投票期(3月16日-4月6日)
 
 所有選票已於2002年3月13日寄出。選舉委員會規定的投票期,是由2002年3月16日起至同年4月6日止,會員投票須於投票期內進行,選票(須放入已在指定位置簽名的驗票專用封套內)必須在選票截收期限前寄或交回本會(逾期寄/交回的選票作廢)。
.
(二)投票人資格
 
 由1996年開始,本會會員享有一人一票直接選舉理事會、監事的權利。

(1) 根據1995年通過的修改章程決議,本會全體有表決權會員均享有選舉理事會、監事的權利。

(2) 選舉委員會決議,凡於2002年2月16日前繳付會費而成為本會合格會員者(不包括榮譽會員),享有本次選舉的投票權。

(3) 按《職工會條例》規定,退休會員不得為有表決權會員。因此,本會榮譽會員並無選舉理事會、監事的投票權。

(4) 本文各項所述「會員」者,均指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有表決權的會員。
.
(三)投票方法
0
(1) 每一位會員獲分發一套選票

1. 驗票專用封套一個(封套背面印有選票所屬會員的姓名、會員證號碼等資料及簽署位置;此封套亦是本會的回郵信封)。

2. 理事會、監事選舉選票一張(包括理事會及監事);選票寄出前已放於驗票專用封套之內。

(2) 一個封套只放入一張選票

 每一位會員只可使用印有其姓名的驗票專用封套,用以密封其本人的選票;因此,每一個驗票專用封套只可放入該會員所投的一張選票。

(3) 已填寫選票必須放入驗票專用封套內

 驗票專用封套是與選票不可分離的;投票時,必須將選票放入驗票專用封套內方為有效,並妥為封口(請用膠水,勿用釘書釘)。

(4) 切記在驗票專用封套上的指定位置簽署

 為確保選票是由選票所屬人親自投票,投票人必須在驗票專用封套背面指定的位置上簽署,以供核驗(驗票專用封套無簽名,即為廢票)。開票時,驗票專用封套有署名的一面覆蓋向下,隨即將選票與驗票專用封套分開,始進行點票。點票時,每張選票即為不記名的選票。

(5) 切勿在選票上署名

 選舉採不記名、秘密投票方式,投票人切勿在選票正面或背面簽名、蓋章或寫上文字(選票上有簽署,即為廢票)。

(6) 小心填寫選票

 回收的選票將由選舉委員會聘請的電腦顧問公司進行數據處理。因此,請各會員依照指引小心填寫選票,切勿塗污或損毀選票,以符合電腦處理的規格。

(7) 備用選票

  各學校單位代表將收到一至兩張備用選票(並無驗票專用封套包裹),以備單位內有會員不慎錯填或損毀選票時可供使用(雖然多附了選票,但選舉仍是一人一票,因為本會以指定所屬人的驗票專用封套核實投票人的資格和投票次數)。
本會以獨立信封形式郵寄選票和驗票專用封套給校長及大專院校會員,因此,大專院校單位代表不會收到備用選票;倘有關單位的會員有需要索取備用選票,可向本會提出。

 備用選票與原選票具同等效用。開票時,驗票專用封套有署名的一面覆蓋向下,備用選票隨即與驗票專用封套分開,因此,投票人的身分不會被識別。

(8) 投票前請細閱

1. 驗票專用封套上的投票程序;

2. 選票上的各項指示;

請依照有關說明及指引,進行投票。
.
(四)選票分發方式
 
本次理事會、監事選舉的選票以郵遞方式分發予會員。

(1) 學校單位會員

1. 學校單位指中學、小學、幼稚園、幼兒中心、特殊學校、教育署等各類單位。各單位會員的選票寄出前已放入驗票專用封套內,寄出時驗票專用封套並無封口。

2. 同一單位會員的驗票專用封套(內附選票),本會將按單位地址一起寄給會員代表或臨時代表收取,由代表或臨時代表轉交單位內的會員。

3. 會員代表或臨時代表收到選舉文件後,請盡速將驗票專用封套(內附選票)按其背面標示的選票所屬人姓名,妥為分發予各指定會員,派發選票時,可利用本會附寄的單位會員名單作記錄。

4. 每一單位的會員代表或臨時代表除收到單位內會員的驗票專用封套(內附選票)外,還會多收到一至兩張備用選票(並無驗票專用封套包裹);同時收到函件一份,請代表在分發選票前細閱該函;此外,並收到本會已付郵費、封面印有「理事會、監事會選舉」的大回郵信封一至數個,以供集體寄回選票之用。

5. 各單位如有會員因複修、離校、請長假或其他原因致選票不能分發予所屬會員,請代表盡速把有關的選票連驗票專用封套,以附上的大回郵信封退回本會,並請附加便條簡單說明退回的原因。

(2) 校長及大專院校會員

校長及大專院校會員的驗票專用封套(內附選票),以本會指定信封包裹,按單位地址直接寄給會員本人收取。
.
(五)選票回收方式
  0
 投票人在投遞選票前,應確保選票已填寫及已放入驗票專用封套內,然後妥為封口,並在驗票專用封套背面指定的位置簽署。選票可用郵寄或到本會會所遞交。

(1) 郵寄選票

1. 學校單位會員

 1 會員代表或臨時代表分發選票時,請向會員提示選票回收的日期,最好定在分發選票後的幾天內。代表收集單位內會員的驗票專用封套(封內已放入該會員填妥的選票,於背面指定的位置已簽名,並已封口)後,一同放入專用大回郵信封內,然後把大回郵信封妥為封口,並於截止投票日期前投寄。

 使用大回郵信封寄回選票,更能保障會員的個人私隱,並可節省會方的回郵開支,亦可省卻會員投寄的工夫。

2 會員投票時,如已錯失單位選票集體寄出的日子,可自行將選票在截止投票日期前寄回本會。會員只須將已填妥的選票放入驗票專用封套內(在封套背面的指定位置簽名),封口後投寄便可(驗票專用封套的正面是本會一個已付郵費的小回郵信封)。
學校單位會員請盡量選擇將選票交予代表集體寄回。

2. 校長及大專院校會員

 會員填寫選票後,將選票放入驗票專用封套內(已在封套背面的指定位置簽名),封口後於截止投票日期前投寄便可(驗票專用封套的正面是本會一個已付郵費的小回郵信封)。

 倘會員想進一步支持會務,節省會方的郵費開支,亦保障會員的個人私隱,歡迎會員自行在驗票專用封套外加一個信封,寫上本會九龍會所地址(九龍旺角彌敦道618號好望角大廈8樓),貼足郵資,寄回本會。
郵遞選票以郵戳2002年4月6日或之前的日期方為有效。會員交學校代表投寄選票或自行投郵,請預留郵遞時間。

(2) 到會所遞交選票

 投票期內,本會九龍會所及銅鑼灣服務中心的大堂均設有理事會與監事會選舉選票專用郵箱。會員可在2002年4月6日晚上10時前親自或委託他人,將其驗票專用封套(封內已放入其本人的選票,於背面指定的位置已簽名,並已封口)投入該選票專用郵箱內。

本會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六:上午9時至晚上10時;
       星期日:上午10時至下午6時;

本會會址:(九龍會所)九龍旺角彌敦道618號好望角大廈8樓
     (銅鑼灣服務中心)香港銅鑼灣堅拿道西15號永德大廈閣樓
0

(六)補發選票
 
 如會員或因各種原因,未能收到選票,可於投票期內向本會申請補發選票(連驗票專用封套)。會員可於本會上述辦公時間內,到本會(九龍會所或銅鑼灣服務中心)辦理有關手續,或以電話申請用郵遞方式領取補發選票。惟每一會員只准申請補發選票一次,會員並須簽署同意書,承諾放棄前一張經本會寄給會員的原選票,其投票亦以補發選票的一票為準。

(1)會員本人親自申請及到會所領取補發選票

1. 會員本人必須出示有效會員證,按上述規定,到會所辦理補發選票手續(須簽署《補發選票申請書》一份)。

2. 會員即時獲發給有標示其姓名及會員證號碼的驗票專用封套一個(內附選票)。

(2) 授權單位代表申請及到會所領取補發選票

1. 會員可授權單位代表申請,惟會員必須親自簽署本會印備指定格式的《申請補發選票授權書》(可來電本會索取)。

2. 單位代表持已填妥及已由申請人簽署的《授權書》,按上述規定,到會所領取補發的選票。

3. 單位代表領取補發選票後,按驗票專用封套(內附選票)上標示的會員姓名,盡速分發選票。

(3) 申請以郵遞方式領取補發選票

1. 會員本人或授權單位代表預先來電本會登記申請補發選票(電話:2780 7337),本會隨即傳真一份《補發選票申請書》予會員;獲授權的單位代表則收到《申請補發選票授權書》。

2. 會員或獲授權的單位代表填妥表格,申請補發選票的有關會員須於指定位置親自簽名,然後把表格傳真回本會。

3. 本會在一至兩個工作天內,經核證資料後,將申請補發的選票(連驗票專用封套)按申請人填報的郵寄地址,郵寄給申請人。

4. 郵遞選票需時,以郵遞方式申請補發選票的會員,須預留足夠的郵遞時間。
(七)開票及點票
 
 本次理事會與監事會選舉,定於2002年4月13日(星期六)在本會九龍會所開票及點票。開票時間由是日上午10時正起,開票後隨即進行點票,直至產生選舉結果為止。
(八)查核投票記錄 
 
 由2002年4月8日至5月4日期間,本會在兩個會所公布本次選舉已投票會員之會員證號碼,供會員查核其本人的投票記錄。由2002年4月8日起,會員亦可來電本會(電話:2780 7337)查詢其本人的投票記錄。
(九)選舉委員會的委任及權力

(1) 由理事會及監事會按本會章程委任獨立的選舉委員會,負責一切有關理事會與監事會的選舉事宜。

(2) 有關理事會與監事會選舉的查詢,可來電或來函選舉委員會(地址:九龍旺角彌敦道618號好望角大廈8樓 電話:27807337,圖文傳真:27702209,電郵:feedback@hkptu.org)。倘關於是次選舉的投訴,請來函上址致選舉委員會主席冼南倫先生。

(3) 本《投票規則及須知》倘與本會章程有歧異之處,概以本會章程為準。本《投票規則及須知》倘有未詳盡處,得由2002年度選舉委員會解釋。凡未有訂明於以上規則內的一切有關選舉事宜,概由2002年度選舉委員會決定。
..
【附錄】本會章程有關會員投票選舉理事會及監事的條文摘錄請見第 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