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中央政策組的非全職顧問孫澎先生於2009年9月9日在《明報》發表《功能組別的價值基礎》一文,坦言保留功能組別的重要性,並指出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令功能組別符合「普選全部立法會議員」的目標。這無疑是為功能組別這個不合乎公平、公義和民主的選舉方式站台,令筆者非常失望。
追溯歷史,1985年功能組別的設定只是一個過渡措施,以給予某些類別人士參選與投票的特權,以確保過渡時期有專業的人士可以貢獻社會(吳靄儀,9月11日,《明報》)。然而,廿多年過去,香港立法會走向六十席全面普選的過程中,我們才不得不容忍這個奇怪的選舉分類存在。
如果功能組別真是這樣完備,世界各國政制應該欣喜若狂、追趕效法才是,現實是由1985年到現在,以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立法機關議員的地區只有一個:香港。不論是歐美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或是戰亂中阿富汗、巴勒斯坦,亦沒有這些「過渡期殖民地的政制畸怪」。中大政治系教授馬嶽說得好,歷史上亦只有墨索里尼統治下的意大利法西斯政權才使用過功能組別。看官,孫澎先生也應該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六十年以來,不論各級的人大代表選舉也沒有功能組別,難道祖國或全世界議會都不需要人代表「業界利益」嗎?
事實上,當政府政策觸及某個行業利益時,應該諮詢該行業代表的不同專業意見,然而那些人不一定要在議會內成為議員。而不用經過全民選舉的洗禮乃可以當上民意代表的,這不合乎人民對「普及選舉」的核心價值,令人不其自然的與「小圈子選舉」寫上等號。而這亦是立法會內不少功能組別的議員要求取消功能組別的原因之一。再者,即使所有議員都是全面普選產生,商業集團、專業團體仍有非常多的渠道和資源影響行政機關,君不見美國的大財團或猶太人對國會有多大的影響力!
話分兩頭,如果說沒有人可否定功能組別價值,便將之加以保留,這是不合邏輯的,正如中國歷史上也不乏恩威並施、仁政愛民的好皇帝,難道帝制便要在今天保留?而指出《基本法》亦沒有具體要求特區政府必須廢除功能組別的說法,更有偷換概念之嫌。殺校縮班、語文基準、校園驗尿等政策在《基本法》內亦沒有仔細列明如何,難道又可以隨便說是否合乎《基本法》嗎?難道要人大釋法嗎?這不過是為功能組別這個只照顧業界利益、缺乏民主基礎的東西之存在找藉口而已。
最後,如孫氏一文中所指某日港府真的給每個選民一人兩票(地區直選與功能組別)、並取消分組點票,施行一個類似「新九組」的方案云云,筆者認為以一個過渡安排來說,也許可以勉強接受的。然而,不論是否可行,最爆笑和諷刺的是原來解決這個多年政制發展膠著狀況的,乃是那個胖胖的末代港督,也許「千古罪人」之名還是可以平反,無疑將會是香港政制發展史的一個大笑話。
刊於 570期《教協報》2010年3月1日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