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08年北京奧運之後揭發出三聚氰氨毒奶粉事件,今年3月下旬爆出更驚人的疫苗造假事件。毒疫苗對兒童生命的危害比毒奶粉更可怕,影響人數更廣。據多家媒體3月底報道,估計毒疫苗受害者最少超過一百萬人,當中大部分為兒童。
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被揭發的原因,是因為持有河北省石家莊三鹿集團百分之四十三股份的新西蘭乳業公司恆天然(Fonterra)發現問題奶品產品後,一度數星期要求中方收回問題產品,但遭到拒絕,新西蘭總理克拉克得悉後便下令立即知會北京有關部門。今次揭發山西毒疫苗事件的,卻是一位良心發現的內地官員,山西省疾控中心信息中心前主任陳濤安,因為不忍眼見山西當地自2007年起以來近百名兒童因注射「高溫疫苗」死亡或發病留下後遺症,他自2007年起以來不斷以各種方式向衛生部、山西省衛生廳等舉報三十多次,但有問題的疫苗仍沒有被杜絕,明顯當地疫苗完全欠缺監管,更有報道指,製造疫苗的華衛公司透過山西省衛生廳,壟斷疫苗市場,結果導致毒疫苗毒害未來國家棟樑。
198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條第一款清楚列明:「涉及兒童的一切行為,不論是由公立或私立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第六條第一款亦指出:「締約國確認每個兒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權。」中國人大於1992年批准這個公約,作為締約國,中國應竭盡所能地履行公約的規定。然而,卻屢次揭發出毒害兒童生命的產品,反映政府官員完全無視兒童的安危。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一條對發展人民衛生健康亦有清楚說明:「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現代醫藥和我國傳統醫藥,鼓勵和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業組織和街道組織舉辦各種醫療衛生設施,開展群眾性的衛生活動,保護人民健康。」因為山西省衛生廳勾結疫苗公司導致毒疫苗肆虐,正好說明最後一句所謂「保護人民健康」,有如整部中國憲法,只是空談,政府官員從來沒有甚或不屑認真落實。
山西毒疫苗事件曝光後,全國各地紛紛揭發類似事件,引起維權律師、學者及維權人士的關注。2010年3月23日,內地29位維權律師、學者與維權人士在北京舉辦了「山西毒疫苗事件法律研討會」,出席者全是著名維權律師和法律學者,包括:許志永、范亞峰、滕彪、卓小勤、黎雄兵、李方平、李蘇濱、程海、江天勇和李和平等等。他們對毒疫苗事件的緣由作了詳細討論,並對受害家長如何依法追討賠償提出策略建議。
過去兩年來,毒奶粉造成結石寶寶、四川地震豆腐渣工程造成地震寶寶,還有污染造成血鉛寶寶,愛滋病蔓延又造成艾滋孤兒,如今又出現毒疫苗寶寶,實在令人十分心酸。中國孩子在國家表面經濟富強的今天,生命卻仍無法得到保障。一位結石寶寶的父親趙連海只是因為呼籲監察政府失責,要求賠償醫藥費,並為其他人權受害的人呼籲,便落得以「尋釁滋事罪」於3月30日被審判;另一位調查四川地震豆腐渣工程的環保人士譚作人則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月9日被判刑5年。維護兒童的生命權利的人士不幸身陷囹圄,希望政府嚴加執法,中國不再有「災難寶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