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發放非教育界SARS病人的
緊急扶助金的安排

1. 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為香港居民,曾患有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 (SARS),或因其直系親屬患SARS後去世,以及面對經濟困難或失業。通常情況下,曾領取「教育界抗炎助人行動」援助金的人士將不獲考慮。(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或子女,其他同住家人則由審批機構酌情處理。)

2. 緊急扶助金
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得到一次過的緊急扶助金,扶助金額如下:
a) 單身或二人家庭 港幣4,000元
b) 三人或以上家庭 港幣6,000元
如申請人已獲得「工商界關懷非典受難者基金」提供三個月的短期生活費,上述緊急扶助金將按申請人的經濟狀況而於第四個月撥交申請人。

3. 申請辦法
申請人應向「教育界抗炎助人行動」秘書處提出申請,並由秘書處轉介香港家庭福利會進行審批及發放緊急扶助金。申請人須向香港家庭福利會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患有SARS 的紀錄 (如醫生紙)、以及可證明其家庭人數的文件 (如公屋證)。

「教育界抗炎助人行動」秘書處聯絡人 : 梁淑明或劉潔儀
                  : 27807337

香港家庭福利會聯絡人: 林少瑛或陳美玲
          : 2798 8411

4. 緊急扶助金總額
為非教育界SARS病人而設的緊急扶助金總數為15萬元正,有關數目將因應申請數量及「教育界抗炎助人行動」籌款情況作出調整。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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