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出席諮詢會並按籌委會的「共識」提建議我們一致徹底否定了這種做法。因為成立臨時立法會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違反了基本法、違背了香港大多數市民追求民主的意願,而大律師公會亦發表聲明說成立臨時立法會沒有法理基礎,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教協會長期追求民主政制、保障人權法治的立場是廣泛得到教師同工們所支持的,所以我們沒可能認同臨時立法會,也沒可能提出如何產生臨時立法會議員的意見。 |
| (二) | 出席諮詢會而隱瞞立場,到會場內搞突擊本會反對臨時立法會的立場是眾所周知的,邀請者亦應該完全理解。我們知道,我們可以選擇在應允出席諮詢會之後,不吭一聲,不發一言,到會場內再申明立場,此種行為,是搞「小動作」、「搞突擊」的行徑,非君子所為,作為教師,我們應該堂堂正正處事,而且,會議前神神秘秘、 曖曖眛眛,既啟人疑竇,更令愛護教協會的同工疑惑。 |
| (三) | 出席諮詢會而事前鮮明地說明立場我們選擇了光明磊落的出席諮詢會,並在會前鮮明地說出出席會議時的三個立場,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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