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位已任教三十多年的資深教師被學校無理解僱,教育局調查後指出學校沒有依據《資助則例》的程序,惜局方並沒有糾正錯誤,要求學校撤銷有關違規的解僱行為,只謂老師可向勞工處求助,實在荒謬。
自校本管理實施以來,教育局意圖淡化自己監督學校的角色,間接縱容了一些資助學校管理層違反《資助則例》去處理校長及教師的紀律處分。教協會十分擔心,若教育局繼續以此態度處理學校的違規行為,資助學校校長及教師的職業保障將被大大削減,最終只會引起接二連三不必要的訴訟。
教協會呼籲同工參與聯署,爭取﹕
- 教育局須負起監督責任,監察學校管理層必須遵守《資助則例》管理學校;
- 若遇有學校違反《資助則例》行事,教育局應責成學校即時停止及糾正違規行為,以保障校長及教師應有權益。
【新聞稿】
- 學校胡亂解僱 教育局卸責圖脫身(2016年11月20日)
- 津校違例炒教師 教育局應予正視 (201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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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權益及投訴部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