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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年度理事會與監事選舉結果  投票率逾 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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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監事選舉通告 8

馮偉華閣(副會長:莊耀洸、馮碧儀、葉建源、張銳輝)
超過 9 成信任票當選

感謝會員支持及代表協助

是次選舉歷時四個多月。由2015年11月中開始籌備,至2016年4月9日進行開票、點票及產生選舉結果。選舉委員會謹此向支持是次選舉的會員致意,特別是協助分發及收集選票的會員代表,全賴他們的協助,是次選舉才得以順利完成。

理事會、 監事選舉結果公布

(一)選舉委員會在是次選舉中,向享有投票權的會員發出選票共78,153張,至開票日前收到選票總數共32,203張,另23張選票未能辨認投票人身份。投票率為41.23%。

(二)截至開票日止,在收到的選票中,經核實可開啟點算的票封有30,074個 註1。

(三)二十二屆(2016-2018年度)理事會選舉結果

由於是次理事會選舉,只有一個候選理事會「馮偉華閣(副會長:莊耀洸、馮碧儀、葉建源、張銳輝)」參選,選舉委員會按章程規定進行信任投票,投票結果如下:

「馮偉華閣(副會長:莊耀洸、馮碧儀、葉建源、張銳輝)」獲得信任票多於不信任票,成功當選為本會第二十二屆理事會。

當選理事會「馮偉華閣(副會長:莊耀洸、馮碧儀、葉建源、張銳輝)」三十九名成員,按章程規定的組織系統組成理事會,各職位負責人名單如下:

卸任理事會與當選理事會於本年5月5日(註2),在章程規定的日期內舉行交職會議。新理事閣感激會員和歷屆理、監事的努力,並期許承先啟後,更上層樓;希望會員繼續監察和支持。


新一屆理事會會長馮偉華在會員代表大會上接受選舉委員會主席郭思豪頒發《當選證明》。

第十三屆(2016-2018年度)監事選舉結果

第十三屆監事會按章程規定,設監事十九名,是次選舉共有三十八名會員提名角逐,投票結果如下:

首十九名最高票數的候選人,當選為第十三屆監事會成員,包括(按候選監事編號序):
韓連山、霍北平、趙志成、黃克廉、程張迎、潘天賜、徐漢光、翁巧香、李麗明、李富成、張文光、吳潔貞、陳漢森、謝淑賢、鍾劍華、李建賢、區健豪、林湘雲、麥海華。

【註釋】

  • 註 1:開封前經核實作廢的票封 

收回的30,074張選票中,在開封前經核實作廢的票封有2,152張,當中四成為逾期票封(942封),其餘主要為會員沒有在驗票封套上簽署的票封(1,187封),該等沒有簽署的驗票封,因未能確定選票是否為會員本人所投,所以在點票當日未予開啟封套即被裁定為廢票,不計算在可點算選票的數目內。

  • 註 2:其後,卸任理事會與新任理事會於4月25日的常務會進行交職。
  • 註 3:開封後裁定作廢票封

在理事會及監事會選舉的點票過程中,均有出現廢票,包括封套內有二張或以上選票、選票上具有簽名、投票意向不清晰、超出應投選的規定(即理事會選舉同時投選信任及不信任票,或監事會選舉投選超過19人)等。

第十三屆(2016-18年度)監事會互選職位

當選監事會已於本年五月三日,在章程規定的日期舉行職位互選會議。互選程序由選舉委員會張自立先生主持,並按章程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互選職位結果如下﹕
主 席:潘天賜  副主席:黃克廉
秘 書:區健豪
監 事:
陳漢森、張文光、程張迎、趙志成、鍾劍華、霍北平、韓連山、林湘雲、李富成、李麗明、李建賢、麥海華、吳潔貞、謝淑賢、徐漢光、翁巧香

互選職位後,第十二屆監事會隨即與第十三屆監事會進行交職儀式;並交流對監事會運作的意見。各監事會成員均衷心感謝會員的支持,並期望會員透過各種渠道表達意見,務求集思廣益,共同監察和推動日後會務的發展。

 

教協理事會一致推薦葉建源參選立法會

教協理事會於 4月11日,向全體會員發出問卷,徵詢擬推薦副會長葉建源代表本會,參加 2016 年立法會教育界選舉的意見。截至4月27日,回覆問卷逾一萬四千份,回收率為 14.82%。扣除無意見及無效回覆,贊成的會員佔 88.19%,反對的會員佔 11.81%。

本會認為,回覆清楚反映會員同意本會派出副會長葉建源參選,理事會遂正式議決委派副會長葉建源,代表教協會出選立法會教育界功能界別議席。 …… 閱讀全文

教育界最堅實的一位戰友 —
專訪立法會議員及本會秘書黃碧雲

■ 本報記者

代表教協會的立法會議員是葉建源,相信大家都知道。原來教協的理事中還有另一位立法會議員,可能有些會員未必知道。上屆立法會參選九龍西並當選的黃碧雲議員,連續兩屆在本會理事會擔任秘書職務,1999年開始在理工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當講師的她,雖然不是代表教協會,但過去4年在教育議題上均與本會立場一致,並與葉建源合作無間,既向政府提出教育建議,也推動會務發展,是教協會推動教育事務一位最堅實的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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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會工作簡報 (2016/4/9 – 2016/5/6)

1. 新一屆理事會獲逾九成信任票當選 多謝會員支持

2016 – 2018年度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已經由全體逾七萬八千名有投票權之會員一人一票選出。經過4月9日的點票,「馮偉華閣」獲得90.97%信任票當選。新一屆理事會已於4月23日會員代表大會後就任,請會員繼續支持及指教。

2. 要求盡快檢討小學人事編制和薪酬架構

本會向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遞交意見書,指出小學的人事編制上嚴重滯後,年輕教師無法進入常額編制、持有學位資歷的教師無法獲得學位教席、現職教師要兼顧的非教學雜務繁多,本會認為應盡快檢討編制及薪酬架構。

3. 要求在僱傭條例草案加入強制復職或再次聘用命令的修訂條文

2003年立法會開始討論在《僱傭條例》(第57章)加入強制復職或再次聘用命令的修訂條文,修訂範圍包括給予勞資審裁處權力就僱員遭「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時發出強制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如僱主沒有執行強制令,則須支付額外賠償金,若僱主沒有給予額外賠償金會遭刑事檢控。本會向立法會相關的草案委員會提交意見書,認為有關修訂條文討論達13年之久,修訂條文的立法程序刻不容緩,應盡快實施以保障員工權益。立法後,政府可在適當時候檢討實行狀況。

4. 譴責教育局粗暴踐踏專業 反對操守議會改組方案 本會九位操守議會成員拒絕延任

教育局收到教育統籌委員會工作小組的教育專業操守議會檢討報告書後,不向教師作公開諮詢,便大改操守議會的組成,並突然發出信函,要求本屆操守議會成員延任直至完成改組為止。本會九位操守議會成員已拒絕延任邀請。詳情請看本版另文報道。

5. 參加五一勞動節大遊行 爭取制訂教師標準課節

本會代表參與由職工盟主辦的五一勞動節大遊行,為教師爭取制訂標準課節,釋放空間,教好學生。

6. 本會深切關注《明報》解僱姜國元事件

本會對於《明報》突然即時解僱執行總編輯姜國元(筆名安裕)表示震驚,日前到明報工業中心,將早前收集來自逾百學校單位,近二百名會員代表的聯署信件,遞交予明報管理層代表,要求撤回解僱的決定,並盡快向公眾交代,以挽回公眾及教育界對明報的信心。會長馮偉華、副會長葉建源、秘書黃碧雲等理事也參加由八大新聞界團體合辦的撐明報集會,撐新聞自由,撐編輯自主。

7. 第二十七屆好書龍虎榜及第十三屆書叢榜頒獎典禮

本會於5月1日舉行好書龍虎榜及書叢榜頒獎典禮,由主辦單位選出適合學生閱讀的中英文書籍向同學推介,配以多項活動及比賽,藉以引發及培養同學的閱讀興趣,會長馮偉華及學術部理事頒獎給各位得獎同學及學校。

 

歡迎會員給予寶貴意見:[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二屆理事會

城大專上學院續辦兼讀制社工副學士課程  

                                本報記者

香港城市大學專上學院於二月宣布,將於今年停辦兼讀制社工副學士課程。部分該課程的學生及畢業生組成「守護城大社工副學士兼讀課程關注組」,爭取校方續辦課程,並向教協會長馮偉華及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尋求協助。最終校方於4月27日的會議上決定,繼續開辦兼讀制社工副學士課程,預計經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批准後則可以開始收生。 …… 閱讀全文

教育「公司化」:法團校董的幾頂帽

 ● 執業大律師  黃瑞紅

自從校本條例生效以後,大部分學校都成立了法團校董會。根據《教育條例》(第279章)第40BN條,成為法團的校董會屬「法人團體」(body corporate),可獨立起訴或被起訴。而根據第40BI條,只要個別校董在履行其校董職能時「真誠行事」(act in good faith),基本上他/她都不會招致任何民事法律責任。 …… 閱讀全文

公義的角力 — 津貼中小學教師職業保障的疑惑
第一篇:資助則例(Code of Aid)的歷史

■   高翰儒

時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陳兆愷於高翰儒案(FACV 8/2011)中有以下意見:“Teaching is an honourable vocation… There are many who consider that it is important to provide greater protection for teachers in their employment in order to attract high quality to join the profession. This concern is apparently shared by the Education Authority and is, to some extent, reflected in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Code of Aid…” …… 閱讀全文

合理簽約期及「永久」聘用的條文 

權益及投訴部

有不少同工向本部反映,部分學校在與他們簽約時,未有給予他們足夠時間細閱合約內容,令教師在簽約時感到很大壓力,在不完全了解合約內容的情況下,便與學校簽訂合約。其實,員工看清楚合約內容才簽名確認同意協議條款,正正是員工對個人、對學校負責的表現。此外,本會十分關注教育局在發出法團校董會適用的《資助學校資助則例》時,刪除了有關教師過了兩年試用期後的聘用條文,嚴重影響教師的職業保障。故此,本會去信要求教育局重新加入有關條文。 ……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