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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教育探訪團匯報專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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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教師工會的集體談判權與罷工權

會長 馮偉華

前年台灣「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考察團探訪了教協會,雙方就兩地的教師工會運動交流了不少經驗,今次我們到台灣考察,也多得全教總大力協助安排行程,並與我們作深入交流和討論,讓我們對台灣的教師工會運動,有更全面的認識。

台灣二○一一年通過 教師合法組織工會

2011年前台灣仍未准許成立教師工會,教師只可根據教師法組織教師會,以間接的方式爭取教師權益。不過,經過教師群體十多年的强力立法游說,政府終通過了工會修正法,讓教師可以合法組織工會,於是自2011年5月1日起,各縣市陸續成立教師職業工會或教育產業工會,全教總也於同年7月11日成立,目前已有19個縣市教師職業工會或產業工會加入,加入的教師人數超過八萬。

全教總跟教協會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兩者同為捍衛教師權益的合法工會,也同是關注教育專業發展、倡導改良教育政策的專業團體。此外,兩會也活躍於參與社會事務,支持社會公義。不過,由於各自面對不同的社會制度和限制,兩會在工作重點和策略上有些不同,可以互相借鏡。

團體協約法:台教師工會享集體談判權

香港的工會沒有集體談判權,僱主不承認工會,工會便沒有法定途徑,逼使僱主談判會員的權益。教協會在爭取會員集體權益時,往往只可訴諸示威等集體行動,爭取公眾和輿論支持,從而向教育局或校方施壓,達成爭取目標,靠的主要是群眾力量,缺乏法律上的保障。台灣則不同,除了運用集體行動施壓,教師工會可以按「團體協約法」要求學校進行集體談判,尤其是涉及沒有明確規範的諸如工時、工作要項、安全衛生、企業福利等範疇。若果談判無效,工會可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功,更可申請仲裁,解決紛爭。假若學校拒絕談判或違反協議,更可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此等安排,保障了教師工會的集體談判權,讓集體談判有法可依。

另一特別之處是,台灣工會談判成果,只適用於參與談判工會的會員,大大增加了教師加入工會的誘因。因此,我們應該繼續努力爭取立法,確立香港工會的集體談判權。不過,台灣的「團體協約法」同時也明文禁止教師罷工,雖然教師首要維護學生學習權益,不能輕言罷工,但明文禁止教師罷工,卻也令教師失去了運用罷工作為爭取策略的選擇。

 

老師的責任

福利部副主任 陳杏英

今次台灣交流活動,參觀了多間學校。作為一個幼稚園教師,當然重點參觀幼稚園。我們參觀的是一所台灣國小附設的幼稚園,校舍很大,幼兒可自由踏單車,校園還種有小菜田,令人羨慕不已。再參觀課室內的設計活動,內容是模擬薄餅店,幼兒扮演小店員,透過活動學習食材配對、圖形與重量等。這個設計活動進行了數個月,內容既豐富又有趣。香港幼稚園就未必能用太長時間進行設計活動,主要是其他課程太「充實」。可惜是次行程比較緊密,否則還可多了解台灣幼兒教育的發展。

這次台灣交流活動,我是團中唯一的女教師,也是唯一的幼稚園教師。當台灣朋友得悉我是幼稚園教師,也是工會理事時,都表示幼稚園教師參與工會非常難得。的確,本港教師行業女性很多,但成為工會理事的女性仍是少數,成為工會理事的幼稚園教師,更是少數中的少數。因此,我們也交流了如何推動教師投入工會的工作。

台灣朋友也談及對教育政策及社會事務的觀點與願景。當話題觸及台灣的太陽花學運與香港的佔中行動時,我腦海中突然浮現「生於亂世,有種責任」這句在佔中期間常見的標語。教師的職責固然是教好學生,但除了在課室內,合力改善教育及社會政策,讓孩子在公平公義的社會中成長,教師也應責無旁貸;當「亂世」時,能團結教師力量的教師工會,責任就更大了。

教師朋友們,你會為自己的職業權益爭取嗎?你會為學生的權益爭取嗎?你願意投入和支持工會的工作,以至參與抗爭行動嗎?「教師」除了是一份工作,真的是「有種責任」存在的。

 

第三屆「好學生.好老師」表揚計劃 得獎者故事

【司徒華教育基金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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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境中學會感恩

李淑莉同學(浸信會永隆中學中六級學生)

面對人生逆境,有人會埋怨,自暴自棄,也有人會感恩,積極面對。臉上常掛笑容的淑莉,屬於後者。

自幼在單親家庭成長,母親又有長期病患,淑莉所獲的家庭支援和溫暖都比別人少。踏入初中反叛期,淑莉更因此一度迷失,但老師的愛與關懷,讓她有力量重新出發,決志認真學習。不料就在這時,淑莉遇上人生另一次考驗:患上類風濕關節炎。自中三起,她開始長期服藥,但每次發病,手指都腫脹得難以彎曲,連抄筆記都變得困難。

提名人高惠芳老師說,淑莉的抗壓能力很強,她不但要趕上自己的學業進度,還要兼顧妹妹的學業,家庭擔子很重,再加上健康問題,就算是成年人,也未必能坦然面對。但淑莉沒有被逆境打倒,反而將這些歷練視為終身學習,讓她學會謙虛,學會感恩。

淑莉從不以健康問題遲交功課,她在音樂、美術、通識等科目都表現出色;學業以外,她還擔任學生會幹事、參與公益和義務的活動,讓身邊人感受她的正能量。今年,淑莉便應考中學文憑試,她志向是成為一名設計師。縱使前路仍有很多未知數,但以淑莉滿懷感恩和期許的心,相信考驗反而會成為她前進的一股動力。

(2015.04.20  #643《教協報》)

教協教育通訊 2015.04.20 教協倡修例 防特首干預院校

教協倡修例 防特首干預院校
【教協教育通訊】2015.4.20a教育研究部供稿
【會員回應、b刊公開接受投稿,辦法詳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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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傳訊息

http://www.hkptu.org/8964-26
「邁向可持續發展的中國」系列講座
支聯會主辦

詳情見本電郵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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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逾半校董 特首掌任命權 教協質疑干預學術風險大
http://news.mingpao.com/pns1504201429466976726
議員擬提草案 檢討特首任校監權力
http://std.stheadline.com/yesterday/edu/0420go02.html
檢討應否兼任校監 減委任校董 教協倡修例 防特首干預院校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420/19118719
大學條例 葉建源擬提修訂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50420/00176_024.html
議員擬提草案 檢討特首任校監權力
http://www.thestandard.com.hk/news_detail.asp?we_cat=4&art_id=156228&sid=44295329&con_type=1&d_str=20150420&fc=1
葉建源擬提私人草案 檢討特首任校監權力
http://www.am730.com.hk/article-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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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大學條例 保障院校自主

新聞稿 2015年4月19日

背景

香港現時共有10所法定專上院校,包括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城市大學、嶺南大學、香港公開大學、香港教育學院及香港演藝學院(下稱「各院校」),它們都各自受獨立的法例(下統稱為「大學條例」)規管。可是,大學條例賦予行政長官作為校監或監督龐大的權力,對學術自由保障不足,政治干預學術的風險極大。

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的定義

學術自由、院校自主,乃《基本法》第137條明確保障的香港核心價值。

第一屆全球大學校長學術討論會 (The First Global Colloquium of University Presidents)2005年在哥倫比亞大學舉行,會上通過以下有關學術自由的定義:「學術自由最簡單的定義,是在探求真理和對事物的理解時可自由地研究、教學、發言和發表作品,只要符合學術研究的規範和標準,便不會受到干預或懲罰。」 [1]

另外,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在1999年也曾指出:「為了享受學術自由,必須實現高等教育機構的自主。自主就是高等教育機構對涉及其學術工作、標準、管理和相關活動的有效決策進行必要的自治的程度。但是,自治必須與公共責任制度掛鈎,由國家提供資金的活動更是這樣。鑒於對高等教育投下的大量公共資金,必須在機構自主和管理責任之間找到一個適當的平衡點。當前固然沒有一個單一的模式可供遵循,但是機構安排應該做到公平、公正和平等,並且盡量做到透明和民主參與。」 [2]

而香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UGC) 的《程序便覽》第 1.5 段亦指出:「各高等院校均根據本身的法定條例成立,各自設有校董會,無論在課程與學術水平的控制、教職員與學生的甄選、研究的提出與進行,以至資源的內部調配等方面,都享有相當大的自主權。不過,各院校的經費基本上是由公帑支付,而且高等教育對社會、文化、經濟均十分重要,政府和公眾關注各院校的運作,誠屬合情合理,目的是確保各院校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提供最高水準的教育。」 [3]

因此,要有效確保院校自主及學術自由,必須要有機制令當權者與院校的行政保持距離,不能讓院校的運作受當權者的喜惡影響。院校的運作亦應該具有透明度,容許師生參與及監督校政。事實上很多於學術界享負盛名的大學,例如英國牛津大學、巴塞羅那自治大學、日本筑波大學等的校董會,皆是由校內師生主導,包括校長、副校長、學院院長、系主任、行政職員及學生代表等。由師生以校本的角度去領導學校,有效減少學校受政治影響的風險。

現況及問題

(一)行政長官作為校監的權力過大

按照大學條例,各院校的校監或監督由行政長官兼任,這個做法是沿襲港英時期港督出任校監的安排。現時行政長官在各院校擁有龐大的權力,雖然在各間院校的權力略有差異,但主要包括:

  • 委任部份校董會成員、主席、副主席和司庫
  • 以大學的名義頒授學位及其他學術名銜,包括榮譽學位及榮譽名銜

基於英國的傳統,雖然昔日的港督依法擁有相當權力,但歷任港督都非常克制,有權而不用,故港督作為各大學校監在很大程度上僅是一種儀式上的角色。而港督所委任的校董會成員大都是社會賢達,沒有濃厚的政治背景和色彩,因此能夠維持院校的相對獨立。然而,近日有報導指梁振英向理大校董會成員表示將會加強使用法律賦予的實質權力,這個取態,明顯地有違香港高等教育一向以來的傳統,也乖離了執政者不應干預院校自主的重要理念。

加以現時行政長官由「小圈子選舉」產生,缺乏人民的授權和認受性,在這個情況之下賦予行政長官過大權力,只會方便政府委任大量親信進入校董會,掌控大學人事任命,干預院校的施政,嚴重損害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

而且,行政長官行使他的權力時,亦不受師生及公眾監察。身兼港大校董的教協會立法會代表葉建源及教協會秘書黃碧雲議員分別曾就梁振英涉嫌刪減港大名譽博士名單一事去信港大名譽學位委員會,但港大校方代表副校監李國寶撰寫的覆函,竟以「保密」為由而拒絕回覆(見 附件一 ),可見行政長官運用權力的過程純屬是黑箱作業。這種情況,在在已經說明我們無法依賴行政長官的自我克制,必須重新審視和修改現行制度內的權力分配,才可以在制度層面上確保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

(二)行政行官委任過多校董會成員

按現行規定,行政長官有權根據大學條例委任各院校的校董會成員,包括主席、副主席及司庫;而除了委任中文大學校董會主席時須要根據校董會的提名而委任外,特首可以隨意委任任何校外人士擔任其他各院校的校董會主席,由梁振英一人「說了算」,變相讓政府掌握每所大學的最高決策機關,干預大學的政策。 [4]

現時各間院校沒有劃一的校董會架構,特首可委任的人數和佔校董會的比例皆有顯著差異。其中以中大的委任人數最少,只可委任6名,佔校董會僅11.5%;演藝學院則最多,可委任達到15名,佔校董會達83.3%,足以左右校政。

表一

特首可直接委任的大學校董人數及所佔之百份比
院校 人數 百分比
香港演藝學院 15 83.3%
香港教育學院 15 57.7%
香港公開大學 18 56.3%
嶺南大學 18 54.5%
香港浸會大學 15 44.1%
香港理工大學 9 36.0%
香港科技大學 9 33.3%
香港大學 7 33.3%
香港城市大學 7 30.4%
香港中文大學 6 11.5%

資料來源:各院校的網站及大學條例

教資會於2002年3月發表的《宋達能報告》(Higher Education in Hong Kong – Report of the University Grants Committee (Mar 2002)),要求引入更多校外人士擔任校董的原意是「希望有更多校外成員以非學術界人士的身份參與校董會,獨立地向大學提供意見,他們所效忠的對象,並非政府或院校本身」。 [5]

然而,現時大多數「校外人士」均由特首任命,只有個別的院校可由校董會委任少數校董。現任特首梁振英近期委任的校董會成員,更普遍被公眾質疑為帶有政治企圖,濫用權力以謀達到一己之私。他上任以來新委任了70名校董,當中有近三成是現任或前任的人大或政協委員,也不禁令人質疑這些校董是否真的「獨立地向大學提供意見」!因此,我們更有必要在制度的層面上制約特首的委任權力,確保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

建議

就此,教協會認為應檢討現行的大學條例,並修訂有關行政長官的權力及校董會架構的條文,加強對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的保障。教協會將就此諮詢各院校師生的意見,研究修訂相關的10條法例(見附件三),及將由葉建源議員以私人條例草案的形式提出。檢討的方向包括:

  • 行政長官應否兼任各院校的校監或監督
  • 削減或取消由行政長官委任的校董會席位
  • 引入更多的師生代表,包括學院院長、職員校董、學生校董等
  • 增加校監行使權力時的透明度

【附件】

[1]  ACADEMIC FREEDOM STATEMENT OF THE FIRST GLOBAL COLLOQUIUM OF UNIVERSITY PRESIDENTS (2005)
[2]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第二十一屆會議(1999年) 第13號一般性意見:受教育的權利(《公約》第13條)。
[3]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程序便覽
[4] 因香港大學的實質最高權力機構為校務委員會,本文亦以港大的校務委員會為比較對象。
[5] 《宋達能報告》 (Higher Education in Hong Kong – Report of the University Grants Committee (Mar 2002))

 

教協教育通訊 2015.04.19 港大澄清:強制內地交流「待討論」

港大澄清:強制內地交流「待討論」
【教協教育通訊】2015.4.19a教育研究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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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澄清:強制內地交流「待討論」
http://news.mingpao.com/pns1504191429380103720
港大生2022年起擬強制內地交流
http://std.stheadline.com/yesterday/loc/0419ao12.html
副校長指學生須北上交流才可畢業 「不想去中國,別來港大」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419/19117912
港大副校長一言惹強烈反響 何立仁:北上交流不可免
http://www.singpao.com/xw/gat/201504/t20150419_555358.html
港大2022年強制內地交流
http://www.hkdailynews.com.hk/NewsDetail/index/584545
擬規定學生到內地交流 港大掀爭議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50419/00176_023.html
港大規定學生內地交流惹爭議
http://the-sun.on.cc/cnt/news/20150419/00407_038.html
港大擬規定學生離境交流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5/0419/2976314.html
港大生須內地交流 擬2022年起實行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04/19/YO1504190009.htm
港大擬2022年起強制內地交流
http://news.stheadline.com/dailynews/content_hk/2015/04/19/326976.asp
「香港大學發言人」回應傳媒有關港大學生海外和內地實習計劃提問
http://www.hku.hk/press/c_news_detail_12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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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協教育通訊 2015.04.18 7選修科校本評核取消

7選修科校本評核取消
【教協教育通訊】2015.4.18a教育研究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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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選修科校本評核取消 9月開始 教改目標落空
http://news.mingpao.com/pns1504181429292700729
新高中七選科撤「校評」
http://std.stheadline.com/yesterday/loc/0418ao06.html
新高中7學科免校本評核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418/19116895
中四新學期七選修科不作校本評核
http://www.singpao.com/xw/gat/201504/t20150418_555211.html
高中7科撤校本評核 師生減壓 通識評核頁數鬥多 學生倡同步取消
http://www.hket.com/eti/article/c4ca3e39-669f-4852-a862-4a9e274ed1f8-592281?ref=ak8fs
高中七選修科取消校本評核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5/0418/2975809.html
中史等高中7科撤校本評核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04/18/YO1504180012.htm
新學年七選修科目 將撤銷「校本評核」
http://news.stheadline.com/dailynews/content_hk/2015/04/18/326903.asp
教育局公布「新學制中期檢討及前瞻」有關校本評核的修訂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504/17/P201504160800.htm
教協會就新學制檢討有關修訂校本評核的回應
http://www.hkptu.org/1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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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減薪金 只為買一盆花

— 香港學校非教學人員職工會的辛酸

權益及投訴部

香港學校非教學人員職工會(前身為香港學校書記及校工總工會,下稱工會)於政府在學校推行一筆過撥款模式時成立。工會主席認為,學校的書記和校工人數不多,政府的主要目標不是他們,只是以書記和校工作切入點。教協會當時擔心政府在學校推行一筆過撥款是要打開缺口,逐步波及教師,故全力支持香港學校非教學人員職工會的成立。 …… 閱讀全文

教協會就新學制檢討有關修訂校本評核的回應

新聞稿 2015年4月17日

教育局今天公布「新學制中期檢討及前膽」有關校本評核及公開考試的修訂,由2015年9月開始,七個選修科目不實施校本評核,包括中國歷史、歷史、經濟、倫理與宗教、地理、音樂和旅遊與款待,另外三個科目將進一步精簡校本評核,包括中國文學、健康管理與社會關懷和資訊及通訊科技,並因應校本評核的修訂調整有關科目的公開考試安排。其餘九科現時已實施校本評核的科目將按現行安排繼續實施。 …… 閱讀全文

教協教育通訊 2015.04.17 英中學額中西區2.6人爭一位

英中學額中西區2.6人爭一位
【教協教育通訊】2015.4.17a教育研究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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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中學額中西區2.6人爭一位
http://news.mingpao.com/pns1504171429205613092
升中英文班學額減 南區11人爭一位
http://std.stheadline.com/yesterday/loc/0417ao04.html
十區競爭微減 升中派位 英中五人爭一席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417/19115655
英中中一學額減200個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50417/00176_011.html
英中學位五人爭一額
http://the-sun.on.cc/cnt/news/20150417/00407_017.html
英中學額減 五人爭一位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5/0417/2974820.html
黃大仙屯門元朗英中爭位減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04/17/ED1504170006.htm
2015/16學年英中額競爭情況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04/17/ED1504170008.htm
入英中 中西區最易 升中人數跌 2.6人爭一學額
http://goo.gl/H5HQ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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