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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連山:願2014年為教協帶來新氣象

2013年過去了。要數算這一年的作為,真的要把這一欄名改為「悲」數晨夕。多個摯友走了!跟朋友戲謔著說:「荷李活名片《四個婚禮一個葬禮》我要改為《四個葬禮一個婚禮》了!」大家相對苦笑。

司徒華先生也走了三年,教協會內不見老先生,若有所失地總不是味兒。缺乏了那錚錚鐵骨的硬朗,多了的是穩定下來的和諧,難怪教協被外界評為「已成功發展成為一個類似工聯會的俱樂部,專為教師及親屬提供購物消費優惠的先進組織」。 …… 閱讀全文

潘瑩明:數學老師的幸福

最近,和一位舊生早餐約會。我們最後的話題,竟然是一道數學題。

那天,是我在中六班2013年的最後一課,遇上一道應用三角學的立體難題,一時未能成功解說其中兩直線的垂直關係。所以,我前往赴會,還是念念不忘。

而和我約會的舊生──文迪,本來就是一位喜歡向高難度挑戰的女孩。以前即使在答試卷時,明明有一些直接慣用的方法可以取分,她還是要用她自己獨特的角度來處理,即使用多了時間或犯錯失分,仍是要嘗新。我一直都很讚賞她為解決問題的拼勁和膽識,不求因循模仿,卻去開山劈石,作而不述。 …… 閱讀全文

方景樂:港燦遊台記

話明港燦,就是曾經自以為是,以勤奮、專業、仁愛而自豪的,但如今西環代替中環,民間社會又被自由行消費而逐漸消亡,心中的鬱結實在難言。不斷聽聞彼岸台灣的「中國」比內地的「中國」更「中國」,是港人移民的新貴。於是趁聖誕假期裡遊台灣五天,這條「中國」線就成了今趟行程的軸心。 …… 閱讀全文

莊耀洸:手上一份華叔文獻

轉眼間,華叔已仙遊三年,在他死忌的今天,寫一篇有關他的文章,應是最佳悼念。

有幸在1991年替華叔助選,合作愉快。首次電台論壇前,私下有點擔心他說話「慢吞吞」,在分秒必爭的選舉論壇吃大虧,豈料我杞人憂天,他說話簡潔,不徐不疾,狀態大勇,結果在九龍東拿了69%選票。

他在立法局的發言稿,總不假手於人,有資深記者跟我說,每到華叔發言,不少在立法局的記者便走到記者室或會議廳聆聽。記得直選當選後首年,立法局記者(亦是當時最資深記者)辦了一個內部調查,結果華叔膺最有智慧立法局議員。 …… 閱讀全文

陳匡正:14元月有感

一元復始,萬象更新。13(一生)過去,14(一世)又來。年復一年,我們擔任老師的,「迎送」了一個又個年頭,見證著一個又一個成長生命。

13年的香港仍處於是非之秋,甚麼時候秋去冬盡而春來,似乎是不少人的期盼。特區政府施政已逾16年,日漸歪曲的社會價值為學生帶來的影響就是如福島核事故般,看似無色無形,但問題將漸漸浮現。「問責制」官員不必為操守下台,即學生不必為犯錯而接受處分﹔首長僭建大玩文字遊戲「過骨」,學生亦大可為掩飾自己的過失而振振有詞,提供「一籃子」藉口﹔某些官員不分是非逢「大老爺」鞋即擦,學生亦當模糊黑白,媚權慕貴‥‥‥ …… 閱讀全文

馮偉華:四十週年會慶重頭戲 — 教協歷史

教協會今年四十歲了!在過去八個月,我們組織了大大小小的慶祝活動,包括四月舉行的大型酒會,除了邀得教院署任校長鄭燕祥教授為我們主禮,更多得二百多名教協會的歷屆理監事、工作人員、各方友好,以及新知舊雨捧場,氣氛相當熱鬧。我們也辦了教協四十年相片展,同時邀請了自創會時已加入教協的會員出席「四十年無間斷會員聯歡」,大家閒話家常,細說歷年的教育事、教協情。 …… 閱讀全文

張耀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簡史(之十六)
重建法制:體制改革的困境(四)

80年代中國重開律師專業之後,中國律師人數及律師事務所不斷增加。據說直至2013年全國約有24萬名律師。律師事務所的形式,除了有個體營運之外,也有合伙形式,也有由政府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年前筆者曾訪問成都及青海西寧由省司法廳協助建立的中、小型律師事務所,也參觀過分所遍及全國主要城市、僱用數以千計具有黨背景律師的大型律師事務所。中國由於包括城鄉地域及經濟等諸多因素,社會發展不均,一方面主要城市律師人數已有飽和之勢,例如北京近年便開始限制新晉律師留京執業,而廣大地方則仍然有律師嚴重不足的問題。 …… 閱讀全文

余惠萍:普通法中有關「政治灌輸」的 一個有趣案例(四)

聆訊至此,最終判決實已昭然若揭,政府「輸硬」!明智的法律團隊會如何向委託人作出建議,把判決的殺傷力降至最低呢?事實擺在眼前,政府是不能「死」,而結果亦的確沒有「死」!對公權有制衡機制的社會,首相不能以「行政主導」去貶低司法系統的地位;亦不會使用「語言偽術」,虛與委蛇;更沒有糾集「綠色群眾」支持「低碳生活」以證明派送教材套不涉「政治灌輸」;而是有錯必認,有過即改。一眾涉案官員的「頂爺」,即當時的教育及技術大臣,透過辯方律師在法庭上清楚說明:電影的內容並非他所支持和鼓吹,他同意現實的確存在著與電影鼓吹的不同意見,而且是更主流的意見。派送教材套旨在鼓勵討論,政府沒有既定立場!

政府在未審結前已明智地承認「衰」!那,法庭要如何回應? …… 閱讀全文

李金嘉倩:教學語言系列之十三
跨科語言- Language across the Curriculum (LAC) 之三

在我上一篇談到跨科語言的共同元素時,已探討了一些有關篇章層次的教學法,在此篇中,我想就段落層次,再作一些闡述。

在段落層次,主要的是從二方面去採用 LAC approach。

第一:在每種語體中,每個段落應講些甚麼,何者為先,何者為後,其實都有一個 pattern,學生如果明白這點而又學會這些pattern,不但在提筆書寫前可事先理順思路,寫出來的文章一定順暢而又合理,不會錯到哪兒去。

第二:要把每個段落順暢的連接起來是需要一定的技巧的。不過這一點較為簡單,學生主要的是學好如何運用 connectives。這方面英文老師應該把它處理好,同時提醒學生在別科運用此技巧。 …… 閱讀全文

有關請假和代課的一些謬誤與澄清

權益及投訴部

自教育局於2005/06學年實施「整合代課教師津貼」(下稱津貼)(註)後,本會收到不少同工的來電,查詢學校制訂的代課措施是否合理;本部了解後,認為部分學校在執行上有機會違反《僱傭條例》或《資助則例》。以下為學校制訂代課措施的常見謬誤及洐生的問題。

教師每年只有2.5天病假?

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後,教育局會以一筆過的津貼(即「整合代課教師津貼」)(公式:2.5天×核准編制內的教師數目及以特定撥款聘請的臨時教師數目×代課教師日薪額),替代以往校方以「實報實銷」的方式向教育局申請代課津貼的安排。教師放取少於30天的假期,校方便需要自行運用津貼聘請臨時代課教師,至於教師放取30天或以上的假期,學校仍可以「實報實銷」的方式向教育局申請發還有關代課款項。根據教育局的指引,津貼之目的是讓學校靈活運用這筆撥款,免卻校方需要在逐次聘請臨時代課教師後申請津貼的麻煩。

然而,不少學校卻將計算津貼的公式錯誤演繹為教師一年只許放取2.5天的病假之說。《資助則例》規定,常額教師在其首年的服務可獲病假28天,以後服務每滿一年可再獲病假48天,累積病假最高可至168天,絕非每年只有2.5天病假。同時,《僱傭條例》列明僱員放取病假是獲法例保障而毋容爭議的。 ……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