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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銳輝:老師也需要的知識與能力

作者為教協理事

坐在港大的課室裡,馬嶽教授就2017特首選舉各種可能作清晰而細緻的分析,戴耀廷教授則暫時放下法律的本行,解說著商議民主在解決公共紛爭及建構社會共識中的重要作用;然後是專業促導員(facilitator)具體說明帶領小組進行商討的技巧,餘下的兩小時就讓參與者分組試作促導員,同時亦討論政改意見,既鍛鍊帶組能力,同時交流政治觀點,可說是一個知識與能力密集傳授的課堂:這就是一次和平佔中商討日的促導員培訓課程。 …… 閱讀全文

馮碧儀:常額合約教師

作者為教協副會長

最近教協會多次約見教育局,討論常額合約教師問題的嚴重性。

一般來說,教育局每年都會向學校發開班信,內裡列明常額教師的數目,學校就會因應個別學校情況(教師因退休、離職等自然流失),當有常額職位空缺時就去聘請老師、填補空缺。

可惜,近年由於出生率下降,很多學校都可能出現縮班,教育局曾致電學校向校長說,學校下學年可能會有超額教師,以後新聘老師時請採用合約形式。學校不以為意,以為既是教育局的指引,一般都應遵從,將常額位調整,變成常額合約位,及後校長知道只不過是一個意見時,很多學校立刻改正。

究竟常額教師與合約教師,在教師權益方面有甚麼不同呢? …… 閱讀全文

陳漢森:教協要調整組織結構

作者為教協理事

剛入行教書,便被張文光游說加入了教協,三十多年來,與教協一起成長和奮鬥。年輕時也曾參與過其他團體,但教協是其中最有理想、最清廉、最富活力、最多衝擊和學習模範的地方,它擴闊我的眼界,並且提供廣闊的活動平台,讓我學習和磨煉。三十多年來,司徒先生那三點簡單而精煉的理事守則──搵著數行遠、不得混入私貨、做個好老師──至今仍銘記於心。 …… 閱讀全文

馮偉華:政治干預教育

作者為教協會長

近日有不少親建制人士認為,香港年青人欠缺國民身份認同,且將問題歸咎中史並非必修科,因此力主把中史獨立成科,並成為必修科目,希望藉此培育學生「愛國」的情懷。查回歸前後,中史科在初中階段一直是獨立科,但自從2001年推出課程改革後,學校可以自由選擇,可繼續讓中史科獨立成科,又或者可以合併成為綜合人文科學或歷史科的一部分。不過,現時把中史科合併來教的學校大約只有五十多家,只佔全港中學一成多,況且合併來教,並不表示就不教中國歷史。因此,那些親建制人士說要初中必須有中史科,實在是「偽名題」,他們的真正目的似乎是要把中史科成為國教科的「替代品」。 …… 閱讀全文

悼「好學生‧好老師」第一屆獲獎人袁煜林老師

623p2_pic03聖公會呂明才中學前副校長袁煜林老師,是司徒華教育基金主辦的「好學生‧好老師」第一屆老師獲獎人。袁老師領獎時已身患癌症,正在接受治療中,仍抱病參加所有頒獎及發布活動,希望感染其他老師,為教育事業發熱發光。袁老師不幸因病於2013年9月16日離世,教協仝人深表哀悼。

袁老師在73年文憑教師薪酬事件時,是羅富國教育學院學生會會長。在當時港督府門外的七千教師請願行動中,他站在司徒華先生身旁,為司徒先生擎著擴音大喇叭,情景至今歷歷在目。

袁老師誨人不倦,他的一位舊生,現任老師,也在第一屆「好學生‧好老師」中獲得好老師獎;而這位老師的學生,同時在第一屆「好學生‧好老師」中獲得好學生獎,頒獎禮上,三代同堂,成為一時佳話,也是袁老師一生以自己的生命點燃其他人生命,實踐了薪火相傳的最佳見證。

袁老師是虔誠的基督徒,謹願他主懷安息!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敬輓

張耀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簡史(之十三)
重建法制:體制改革的困境(一)

作者為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成員

李克強在中共十八大當選國務院總理後的記者會上有這樣的發言:「我們將忠誠於憲法,忠實於人民……以對法律的敬畏、對人民的敬重……建設法治政府,尤為根本是把法律放在神聖的位置,無論任何人、辦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權限,我們要用法治精神來建設現代經濟、現代社會、現代政府……政府要依法行政。」同時,習近平也宣稱:「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法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多麼動人的演說!領導人可是真心誠意相信他們自己的說話? …… 閱讀全文

李金嘉倩:教學語言系列之十一
跨科語言- Language across the Curriculum (LAC) 之一

作者為前 DOLACEE & ILLIPS計劃總監

晨起讀董橋,他提到張愛玲說文人之所以甘心守在「文字獄」中,守的無非是「文字的韻味」。我在想,有朝一日,如果我們的學生也能學著欣賞文字的韻味的話,我們的語文教育也就離成功不遠矣!

其實這一期的蕪文想談的是有關跨科語言的問題。跨科語言的英文是Language across the Curriculum,簡寫為 LAC,想來所有關心教學語言的教育界人士一定耳熟能詳。那麼甚麼是LAC呢?一般來說,就是在各科本語言中的共同元素。我們可將其分為三個層次: …… 閱讀全文

「解僱程序」的修訂

>> 《權益與專業》主頁

權益及投訴部

《資助則例》(Code of Aid)內列明資助學校常額教師的聘用條款,而《資助則例》給予常額教師的職業保障,於2012年2月23日終審法院就高翰儒訴2001年鳳溪第一中學管理委員會(FACV 8/2011)的裁決中確立。然而,教育局卻無聲地修改了《資助則例》的條款,削弱教師的權益;本文將詳列《資助則例》中「解僱程序」的修訂。 ……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