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耀洸律師
香港教育學院專任導師
教協會權益及投訴部副主任
香港中文大學的防止性騷擾政策堪稱八所大學中最佳,筆者受新婦女協進會所託,自2009年起,每年按64個項目的檢視清單比較八大政策,發現中大達標最多,但仍出現黃燕雲自殺案,可見政策仍有缺失,尤其要加強政策的貫徹執行。
問題的另一關鍵是校方強調尊重死者不願投訴的意願,大學想不到更好的做法。其實高層想不到做甚麼,可找專家查詢,首任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張妙清正是中大教授。筆者認為應先了解黃燕雲不願投訴的原因,然後對症下藥。
證據足夠與否 應諮詢法律意見
黃燕媚作供時引述胞妹黃燕雲好友陳玉兒說,黃燕雲向校內防止性騷擾委員會主席馬麗莊披露被性騷擾後,表示事發在戲院,屬公眾地方,黃沒有離開或求助,亦無明確反抗,似表示證據不足。筆者認為即使事實如此,黃燕雲也可以投訴。事發在校園外或工作時間以外,同樣屬違法性騷擾,很多案件的性騷擾受害人,被冒犯時沒即時反抗,是典型反應,亦不表示不可事後追究,說到底,是否證據不足,應諮詢法律意見,但中大就此沒作法律諮詢,弄到有人自殺,才花錢請律師出席死因庭,豈不花費更多資源?
黃燕雲除擔心證據不足外,還擔心被指控的梁少光亦是高層,認為校方必會偏袒梁,故不願投訴。黃擔任中大性騷擾委員會秘書多年,也對機制的獨立性投不信任票,中大更應向黃保證,投訴必會獨立公正處理,且中大有防止迫害的條文,受害人不會因投訴而遭報復。 …… 閱讀全文

1. 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