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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焦點 – 職訓局短期員工制度的「機密」

張文光

新年前,我收到一份機密文件,內容並沒有甚麼驚人的內幕,唯獨將文件列為「機密」,卻是耐人尋味,甚至惹人反感。

這份註明「機密」的文件,是由職業訓練局發出的。事緣我在去年10月收到職訓局內短期合約(term)同工和工會的投訴,訴說他們的薪酬待遇被愈壓愈低,在學校假期和工作安排上受盡壓迫,我於是與代表們見面,並在立法會向職訓局主席梁君彥伸冤。事實上,事件並不是個別員工的不幸,而是整體薪酬服務條件不公,以及短期合約制度被濫用的後遺症。

短期員工比例高達兩成

自薪酬制度與公務員脫後,機構以合約聘用員工已愈來愈普遍,然而,職訓局近年聘用愈來愈多的不單是合約員工,而是短期合約員工,即合約年期在一年或以下,佔局內整體5千多名員工約兩成。他們的薪酬按市場水平釐定,假期安排則別具彈性,例如短約員工只能在學校長假期時扣除大假,尤有甚者,是即使合約訂明按勞工法例每年享有7日大假及每月2日病假,但有部門仍然向同工強調沒有大假和不要放病假。據工會代表反映,經努力爭取下,短期合約員工的基本假期和福利,在上一學年才達至勞工法例的最低標準。

儘管梁君彥主席已即時承諾跟進情況,但這樣的口頭承諾當然不足夠,我於是去信職訓局執行幹事邱霜梅,批評短約員工的比例明顯過高,這制度對新入職同工既不公平,也不利教學的持續穩定發展,怎能在局內長期存在,甚至成為剝削員工的制度呢?局方一方面豪擲2億元補貼將軍澳的豪華校舍,另方面卻有一班辛勤工作的員工在薪酬待遇上備受欺壓,道理何在?

同步發出問卷調查

局方在首次回覆時,承認短期員工比例偏高,並不理想,局方將會檢討聘用短期員工的安排,改善情況,惟具體資料卻一律欠奉。為免再出現一些抽象和虛空的回覆,我唯有第二次去信局方,並在收集同工的意見後,於11月下旬列出15條問題,要求局方作出具體回應。與此同時,我亦同步發出問卷調查,希望了解不同聘用制度同工對現有工作和薪酬制度的意見,特別是短期合約員工受制於合約的枷鎖下,敢怒不敢言,調查可以讓他們在保密和安全的環境下暢所欲言。

去年12月,自問卷發出後一個多星期內,已收到過千份問卷回覆,佔局內員工總數超過1/5,局方怎能對同工的吶喊視而不見?初步結果顯示,回覆者當中約一半來自短期合約員工,他們的工作士氣,以及對現職工作前景的信心明顯低落,而他們也是最踴躍發表意見的一群,內容更是充滿火藥味。我原本計劃將問卷的調查結果,連同局方的回覆一併向同工交代,可是,我第二次向局方發出的信件,經過聖誕節和新年假期後,才收到局方遲來的回覆,而局方更罕有地,在覆信的當眼位置標明「機密」的字眼。

氣在心頭火上加油

短期員工的不平待遇,已令我氣在心頭,職訓局的「機密提示」,無疑是火上加油。事實上,信件提及的資料,只是局內既有的政策和數字,例如不同聘用條件員工的人數和比例、工作性質以及轉長約的機制等,既不涉及私隱,更沒有洩露局方的內部計劃,我過去在立法會的質詢,以及每年的財政預算案也有作出類似的提問。為公平起見,我還透過助理向局方了解信件中有哪些資料屬於「機密」,以及「機密」的用意何在?局方解釋,「機密」就是不預期收件者向外公布,但她卻始終無法解釋哪部分屬於不可告人的「機密」。

職訓局每年獲政府撥款19億元,即使薪酬條件已於04年與公務員制度脫,但仍是受資助機構,理應受到監察,就如局內不同員工的薪酬服務條件,我相信公務員的薪酬方案比職訓局更多和更複雜,政府也需要逐一交代,難道職訓局可以擁有特權,以服務條件多不勝數的理由而拒絕提供?自1月初我要求局方提供補充資料後,至今還未有回音,但我也不會讓局方無限期或以「機密」作為拖延的手段。因此,我將會在立法會跟進情況,讓職訓局接受質詢,讓資料公諸於世。我會繼續向工會和同工交代進展,請同工不要氣餒。

權益與專業 – 教師工傷答問

權益及投訴部

要了解是否屬於工傷,我們首先要明白工傷的定義,同工可參考以下三角圖:

受傷是意外引起+因工受傷+發生在工作期間=工傷

 若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在發生意外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註1規定的補償責任。
以下的情況是否屬於工傷:

問:我在午飯時間外出午膳,期間遭遇意外受傷?
答:不是,若外出午膳並非與工作有關或只屬於私人性質。

問:我在校內午膳時受傷(但並非在飯堂範圍內)?
答:不是,除非屬於工作範圍,例如在課室內照顧學生午膳。

問:我在往返學校與家居途中因故受傷?
答:不是,除了以下情況:

  • 在8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僱員在他/她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內,或在他/她該日的工作時間終止後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往返工作地點或其居所期間 (若屬直接受僱於學校並以教育局的資助支付薪金的員工如遇以上提及的惡劣天氣,而應學校要求回校當值,不管是否在其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終止後4小時內,及是否直接往返工作地點或居所,若途中發生意外,均可獲綜合保險計劃中的「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障註2);
  • 僱員以乘客身分乘搭由僱主運作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的途中(公共交通工具除外);
  • 僱員因工作關係,正在駕駛或操作由僱主安排或提供的交通工具,直接往返其居所及工作地點的途中;
  • 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有關的情況下,正以乘客身份乘搭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

問:我在上課期間乘搭學校的升降機,一時疏忽被升降機門夾傷?
答:是。

問:我因帶領外地交流團,在香港境外發生意外受傷?
答:是,但活動必須屬於員工的工作範圍,而且直接與學校教育及/或教育事務有關。

問:學校員工(直接受僱於學校並以教育局的資助支付薪金)如因工作關係而感染流感引致受傷或死亡,可否獲得綜合保險計劃下的「僱員補償保險」保障?
答:僱員如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或感染疾病,以致身體受傷或死亡,均可獲綜合保險計劃下的「僱員補償保險」保障。(節錄自教育局「綜合保險計劃的常見問題和答案」註3)

問:若我遇到工傷意外,應如何處理?
答:若遇到工傷意外,教師應即時通知校方。校長在接獲有關教師工傷通知後,有責任按照法例規定在14天內(如涉及死亡須於7天內)向勞工處呈報有關工傷事故,否則,即屬違法;同時,校方亦應向保險公司備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不得解僱正在放取工傷病假的僱員。

問:工傷病假會否在我所累積的有薪病假內扣除?
答:僱員放取的工傷病假不會在其有薪病假內扣除。受傷僱員可放取不超逾24個月的工傷病假,若要延長,則須經區域法院批准,以不超逾12個月為限。

問:我因工傷弄傷門牙,向註冊牙醫求診,學校是否需要支付有關的醫療費用?
答:需要。除非僱主已向僱員提供足夠的免費醫療,否則僱主須支付僱員在工傷期間接受有關治療的費用(治療是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4、註冊牙醫或註冊治療師進行)。可獲付還醫療費用的每天最高金額為住院治療200元、門診治療200元、同日住院及門診治療280元。

本會呼籲,教師若遇到工傷,便應立告知校方。如教師對工傷事宜存有疑問,歡迎賜電本部聯絡。
(本會權益及投訴部聯絡電話 : 27807337或電郵: [email protected]

註1: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可於律政司網頁www.legislation.gov.hk內瀏覽。
註2、註3:教育局「綜合保險計劃的常見問題和答案」可於http://www.edb.gov.hk/FileManager/TC/Content_245/bip_q_and_a_c.pdf內瀏覽。
註4:由2008年9月1日開始,法例接受由註冊中醫簽發的工傷病假證明。

 

見微集 – 新高中學制改革的困局

趙志成

新高中課程已經進入了第二年,學校及教師所面對的難題及困境不斷增加,工作量及壓力之大,亦非局外人所能感受。

2000年教育改革之初,主要是從課程、教學、教師教育上入手,以培養學生在新世紀、國際化的變動下,達致「樂於學習、善於溝通、勇於承擔、敢於創新」的教育目標;及改革小一入學及中一派位機制,把學生和教師從操練考試中釋放出來,專注於能發揮學生多方面能力的教學;以上這些大原則和目標都是無可爭議的,學校及教師亦容易接受這種循序的轉變,反正這些轉變也沒有導致校內太大矛盾和殺傷力。

中學的最大轉變和困境,其實不是上述教育改革倡導的目標所導致的,而是2004年行政長官施政報告中,決定採用3年初中、3年高中及4年大學新學制造成的。新高中學制的出現,筆者認為是一個急促的政治決定,多於一個經過醞釀、有足夠專業討論、有預期配套資源的政策。以前在所謂諮詢期時,亦曾撰文分析中學其實沒有任何準備改行新高中,在心理、知識與實踐上都茫無頭緒,宜放緩推行;但在其他教育佔份者(大學、部分社會人士、官員等等)的壓力,和不立即實行就會與國際及國家的教育脫軌的催逼下,只好見步行步,遇一個問題就找一個方法,姑且解決,怎知越積越多,錯綜複雜,陷入困局。

有認為爭取叫停校外評核(ESR)及校本評核(SBA)可以減少文件工作、減低壓力,筆者認為這些都是小事枝節,應付這些項目根本不困難,與真正壓力和工作困境相距甚遠,暫且不表。

新高中課程推行之前,大抵被通識教育成為必修課,以及2X、3X選修甚科佔據了討論空間,阻礙了視野,對其他學習領域的課程如何改變,及教師如何適應所有中學生都要完成中六這個事實,未有深切理解。新高中課程開始後,最明顯的是學生能力差距擴大,學習差異必然出現,用一般教慣高級程度會考課程的某些教師的說法,這些學生哪有能力會考及格,不應讀中六,現實是他們就坐在課堂內,他們不學習的話就只會搗亂。除通識外,數學亦成為必修課,不容易處理所有學生的學習。又以最多人選修的經濟科為例,會考與高考課程深淺程度相差很遠,課程重整後要中四學生學懂某部分以前的中六課程是過分要求,因為基礎學科知識與智性發展都未成熟,究竟是課程問題、教師教學問題,還是學生愚鈍懶惰?相信其他學科也有相同問題。而且,以往的中四中五、中六中七是兩個階段,中四學生知道下一年要參加公開試,現在認為3年後才考公開試,很遙遠。這些教學的挫敗、沮喪、缺滿足感影響最大部分的教師,擅於教「應試」學生的教師更無所適從,只好不斷強調以能力分班教學(streaming)最恰當,能教「精英班」就好了,因為要從中一開始用心照顧所有學生的學習動機及學得有效,太不容易。以上的情況大抵多出現於收Band I 學生的學校。

新高中生不逢時,遇到兩個嚴峻的衝擊,都是課程改革及專業教學以外的衝擊,亦是導致教師壓力的重要原因。一是語言微調政策,令很多收Band II及Band III學生的學校教師不斷要有兩套中、英文材料,多手準備,班內中英夾雜、課後補習語文、個別輔導,又要「化時為科」、跨課程英語(English across curriculum)等等,五花八門,哪些才是有效學習呢?

另一個更大衝擊自然是人口下降所帶來的縮班殺校,為求救校,專業教師們既要不務正業,全力招生,在校內照顧有特殊需要學生(SEN) 的努力又不被認同。很多學校教師都在競爭淘汰的氛圍下工作,豈是學生之福?

台下心聲

教育不應劃分貧富

甘老師:我們是全日制學校教師,來爭取15年免費教育,以及我們的幼師薪級表。現時學券制有很多問題,不能令家長真正受惠,亦增加了幼師許多煩瑣工作。15年免費教育,不只對幼師有好處,對家長也是必要的,因為教育不應該劃分貧窮和富裕家庭,應該是每個小朋友的權利。

請讓幼師專心教好下一代

姜老師:學券制的代價是令幼師的薪酬得不到保障,工作不穩定,怎麼能夠安心教好下一代?昨天我聽到新聞,曾俊華司長說教育很重要,即是要重視下一代,但既然澳門特區都有15年免費教育,為何香港卻做不到?我身為老師和家長,都感到很懷疑,這並不是無理的要求。學券制下,前線教師除了要不斷進修,還要不斷應付行政工作,但教師一向以教育為先,要應付這些額外工作,會有很大壓力。

家長:政府須為公眾做實事

黃太:我覺得15年免費教育是必要的,而且我感到幼師教導學生真的很辛苦。政府那麼有錢,但都不肯做點事讓大眾受惠,無益的事卻又大灑金錢,真是很不理解。

女性限穿裙入稟具勝算

莊耀洸律師

倘再有女教師狀告學校硬性規定穿裙,我認為有合理勝訴機會,若非如此,當初平機會不會向原告人鄺老師提供法律協助。而有關學校亦不會那麼快便道歉賠償。假如將來有女學生作出同樣投訴,我亦認為有相當把握的勝算機會,尤其是:一)該女生是巴基斯坦裔,基於其宗教,她需著褲,學校很大可能違反《種族歧視條例》;二)該女生極其體弱多病,腿不禁風,則校規可能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坊間常有一說法,只要合約訂明,女士上班或上學必須穿裙,斷無投訴之理,但現行反歧視條例,均訂明只要合約條文含歧視性便屬無效。

據《性別歧視條例》,直接歧視指較差對待,因此並非不同對待即屬歧視。關鍵是所謂「較差」的定義,英國三十多年前的案例(Schmidt v. Austicks Bookshops Ltd. [1977] IRLR 360 EAT)裁定女原告人敗訴,因著裙不構成較差待遇,而且該女僱員任職零售業,需見客,基於公司形像,故僱主有很大酌情權規管其服飾。

英國十多年後的另一宗案(Stoke-on-Trent Community Transport v. Cresswell EAT/359/93),堅持穿褲的女文員被指違反服飾規則而被辭退,她打官司獲勝,因其男同事(司機)沒服飾規則的約束。而在2003年,英國法庭對較差待遇有寬鬆的詮釋(Dept. for Work & Pensions v. Matthew Thompson UKEAT/0254/03/MAA)意味著原告人更易打贏官司。

誠如《性別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第12段指出,政策不應使男或女受到任何較差待遇或受不利影響,「政策應公平地施於男、女僱員」,而教育局亦在鄺老師一案後,發電郵予各學校,指「學校應與時並進,定期檢討守則,避免訂立基於性別、殘疾或種族而作出的衣著守則,以免不慎觸犯歧視法例」。

3,600幼師家長請願 爭取15年免費教育

教協報記者

上月23日,寒風雖然凜冽,但幼教界發動了至今最大規模的請願行動,共3,600名幼師和家長參加,爭取15年免費教育,將幼教納入資助教育,直接資助幼師薪酬,公平資助全日制等。

請願由18個關心幼教的團體主辦,有來自半日和全日制幼稚園,也有非牟利和獨立私立幼稚園的團體,亦得到不少幼稚園積極發動,大家團結一心,有的自備標語牌,有學校更自製大量小兔汽球,祝願兔年帶來新希望。而參加者除了校長和幼師,更有不少家長帶同幼兒出席,還有教育學院與浸會大學的職前課程準幼師參與,再加上立法會議員劉慧卿、何秀蘭和張文光發言,組成了強大的社會網絡,反映爭取15年免費教育獲各階層人士的廣泛認同。

事實上,正如大會宣言所指:「幼教界爭取政府全面資助,已超過20年。幼師默默付出,為幼教作出承擔,卻得不到政府尊重,甚至被視為可有可無。而環顧世界各個先進國家,都視幼教為基礎教育的重要一環,同為中國特區的澳門政府,也於去年宣布落實15年免費教育,將幼教納入資助。反觀本港經濟充裕,財政儲備逾5千億元,但教育發展的步伐,卻遠遠落後於人。本港出生率低絕全球,家長尤其重視子女的教育,幼兒入讀幼稚園比率已近百分百,幼兒教育理應成為基礎教育的開始,並由政府全力承擔。」

要爭取幼兒納入資助,改寫香港教育的歷史,為了孩子的未來需要我們團結奮鬥,假如現任特首缺乏改變政策的魄力和勇氣,明年特首選舉便是我們更重要的戰場,無論誰是特首候選人,都不能迴避這個強大的社會訴求,將15年免費教育納入政綱,因為這是社會進步不可逆轉的大勢所趨,是人心所向。

「性別平等在校園—從女教師的裙與褲說起」 論壇報道

教協報記者

臨近三八婦女節,性別的議題再次成為焦點。教協會與新婦女協進會於3月5日合辦「性別平等在校園—從女教師的裙與褲說起」論壇,以去年女教師服飾個案作為討論性別教育的起點,透過學生、教師、副校長、律師、社工及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的分享和交流,反思現時校園文化的性別議題,藉此引起教育界及公眾的關注,並促請平機會及教育局盡快訂立「性別歧視教育實務守則」,進行調查,加強推動性別教育的工作。

不檢討制度卻責怪穿褲女性

席間,去年就服飾問題入稟的前教師鄺皓凝回顧個案的感受和體會,指事件過後仍有聽聞一些學校要求女教師及女教學助理穿裙上班。有感案件即使到入稟階段,對學校的阻嚇力仍然不足。鄺慨嘆部分學校仍未有檢討和修正制度上的歧視問題,反而去責怪穿褲的教師。她期望教育局和平機會能強化其角色與功能,為受屈的教師主持公道,提供更多援助。

學校管理層應與時並進校園不可以封閉

接著,福建中學副校長兼女教師協會主席周蘿茜表示,教師作為一個專業,懂得因應場合而衡量穿甚麼服飾,穿裙還是穿褲,應由女教師自己決定,並強調:「學校管理層應與時並進,要不時鼓勵討論,而校規經過討論後是可以修改的。現在時代已不同了,校園不可以是封閉的。」隨後,平機會主席林煥光,指法例有時難以處理深層次文化和性別定型的問題。林向會眾展示古今中外的服飾相片及多名女外交官穿褲的例子後稱:「若大家放眼世界,看多些新聞便會知道,在現時二十一世紀,若學校還以這麼單一的標準去要求女教師穿裙是那麼不合理。」

為甚麼女子穿褲要找理由

學生Miki Lai憶述其中一所她曾就讀的學校,容許女生在氣溫低過18度時穿褲,但到另一位校長上任後,便收緊至氣溫低過12度才可穿褲,引起很多同學的討論,並對學校的決定感到莫名其妙。Miki表示,學校解釋的理由是要統一,但對同學來說並不是合理的理由。學校對學生的校服有多重掌控,最主要的目的不在於功能上,而是去滿足校方對男子或女子的期望。Miki 強調:「若果我們說尊重一個人的時候,為甚麼女子穿褲好像要找一個理由,為甚麼不可純粹喜歡穿褲?」

性教育性侵犯困擾學校未有政策處理

新婦女協進會代表兼社工譚嘉瑛指出,校園內的空間使用權會受服飾限制,女生往往要換了運動衫和球鞋之後,才可在球場活動,屆時球場已經被男生霸佔了。除了衣著問題外,譚認為如何推行性教育、處理性侵犯等問題亦困擾著學校,而學校並無平等機會政策參照。此外,譚對教育局缺席是次論壇表示失望,建議教育局在政策上提供協助,同時呼籲婦女事務委員會和平機會敦促教育局在性別的議題上多做工作,否則小市民和小團體會很無助。

老師也捍衛不到自身平等權利

莊耀洸以法律和人權的角度,指出在校園的環境中,穿裙上落樓梯很不便,很容易被人偷拍或偷窺,若影像被放在互聯網流傳,對當事人的傷害會更大,影響著健康權和安全權。莊耀洸提出,我們說學生需要平等權利,若然老師也捍衛不到自身的平等權利,那何況是學生呢?

嘉賓討論平機會處理服飾個案的摘錄:
莊(莊耀洸)、林(林煥光)、鄺(鄺皓凝)

林:在法律上平機會能夠做到是有限的,最根本都是要移風易俗。在政策和法律層面可以協助推動,更好的是通過反思作出改變。

莊:雖然要移風易俗改變人的思想,但官司是很重要的,特別在權力非常不平等的情況下,否則學校是不會懼怕的。

林:如果可以避免,不想拖一間學校去法庭,學校有學生,將來的學生都是以學校的印象作為參照標準,隨便將學校拖入去一場官司,將學校打得七零八落,就算勝訴,那是否一場勝仗呢?都是一個大問號。所以通過個案帶出議題,讓學校和整個社會覺醒,其實這不單是裙褲之爭,原來是更深層次男女在社會上平權和大家自由選擇的議題,最終是人權問題。
鄺:為甚麼要在違例學校的名聲與社會公義或是歧視之間作出取捨?究竟是哪一項較重要?歧視個案是關乎整個社會的,既然是學校做法不妥,為何不去糾正學校的做法?

林:或者是我表達得不好,當接觸鄺老師的個案時,也奇怪學校為何不願和解,我很難想像這個個案,有任何一個法官會判學校勝訴,但現實是學校完全拒絕和解。最終認同去到那些位時,平機會能夠幫助的時候,應該要去做的。

鄺:我的個案說明,一些學校未有自我反思,不能符合大眾的期望。
林:就著鄺老師的個案,我們也奇怪為何學校沒有這個反思的能力。希望教育機構能示範給社會看,是一個主動有能力學習、反思,跟隨時代進步的機構。

莊:學校培養很多學生,影響很多人的思想,我們談論性別平等、性別身份是很重要的,但校方對身體外表有很大控制,十分影響性別定型的認知,所以我們希望平機會盡快制定教育實務守則,為學校提供更多指引,而教育局在教師和校長的培訓課程,應加入性別平等教育和人權的部分;教育局和平機會應調查了解學校的實際情況,如儀表規則和平等機會政策,以啟動下一階段如何改善性別平等。

共建健康校園活出精采人生
—— 回應一名不堪壓力而辭職的教師

教得健康支援中心中心主任梁淑明

在584期《教協報》讀到一位已辭去教席的老師一篇文章《忍辱負重?隨波逐流?》,文章末段:「現今教師所受之委屈,向誰傾訴?但絕不能輕生了事。為了生活,只能忍辱負重;要不,隨波逐流,以五代馮道作樣本吧!」字裡行間強烈感受到他(她)的無奈和痛心!

我本身是教協職員,在教師和學生層面服務多年,期間看著教師的教學生活不斷變化,壓力不斷增加,更不幸的是有教師選擇結束生命,當中還有我相識的我的痛心莫過於此!教協會深深體會教師的壓力,故邀得香港小童群益會合作,申請得優質教育基金,合力籌辦一所「教得健康支援中心」,盼望透過輔導、熱線、到校服務、減壓及康體活動,讓教師減減壓、喘喘氣。

教育政策的大方向自有教協會關注,政策以外有關教師情緒的舒緩及精神健康的提升則由「中心」處理。我們期望透過多元化的服務及活動,慢慢編織出一個助人自助的安全網──為有舒緩情緒需要的教師提供協助,加強教師對精神健康意識的認識及關注,推廣正面的校園文化,改善生活模式。

各位教師,你們並不孤單。我們有專業輔導員、近八十人的教師支援熱線工作人員、不斷擴大的導師團隊及互助網絡,更有一個屬於您的「中心」。如您遇到困難,或感覺煩擾、或想找人分享經驗,我們都在等著您。

「縴夫」雖然難為,每一步都是一個艱苦的印記,但旅程中協力同行,困難是總可以解決的。就讓我們一起努力,相濡以沫,繼續爭取更完善的教育制度,建造更健康的校園,活出更精采的人生。

創造共融 特事特辦 全面照顧南大嶼及正生學生

教協報記者

2月14日,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討論「南大嶼的學額供應」,邀請團體表達意見。教協會就此提交了意見書,並派代表到場發言。

教協會認為,在南大嶼的學額供應問題上,當局須以照顧學生利益為第一考慮,無論是等待新校舍的正生書院學生,還是每天長途跋涉跨區上學的南大嶼學生(包括為數不少的非華語學童),他們的福祉都亟需照顧。

兌現承諾,積極協助正生書院遷校

南大嶼的學額供應,一直與戒毒學校正生書院遷入梅窩的建議糾纏在一起。就前南約區中學校舍的用途,亦曾引發相關人士之間的對抗情緒。事實上,不論正生書院學生還是南大嶼的學生,他們在此事上都是弱勢的一群,在過往的爭拗中,都受到不必要的傷害。必須指出:協助正生書院遷校,與協助南大嶼居民子女就近入學,兩者同是基本而合理的要求,絕不應該成為互相排斥、非此即彼的選項;當局更應盡力避免因運用資源僵化,而造成兩者衝突的局面。

正生書院遷校問題,迄今仍未獲得解決,師生依舊在惡劣的環境下教學,學校超收情況嚴重。政府花費了龐大資源於校園驗毒之上,但對戒毒學校的支援,卻缺乏果斷承擔,令抗毒運動的重要環節有所缺失。正生書院遷校的爭議能否妥善解決,不單是一所私校的發展問題,也考驗政府正視毒害的決心。因此,本會認為政府須兌現對正生書院的承諾,積極協助正生書院遷校。

照顧南大嶼學童,因應偏遠地區情況,特事特辦

本會認為,當局在處理南大嶼學童需要時,評估欠周詳,缺乏同理心。教育局表示,南大嶼兩所小學每年畢業生約有50人,即使全數在區內升讀中一,也不能滿足現時中一至少開三班(61人)的要求,因此拒絕開辦新中學。然而,單以兩所小學的畢業生數目來計算學額需求,並不準確,因為尚有不少學童,因各種原因沒有就讀於那兩所小學。例如區內非的華語學童,佔學齡人口的三分一,但他們的需要一直被遺忘,連教育當局也無法提供有關數字。

更重要的是,本會並不認同三班61人的硬性開班線,其實即使開辦兩班,在新學制下也能提供足夠的科目讓學生選擇,而且,小班小校更能提昇師生互動的質量。當局設下了難以滿足的辦學門檻,其實是承襲了殺校政策的思維,以功利的成本考量,忽視多元的教育需要。如今偏遠地區的學童每天舟車勞頓,正是這種思維的受害者。因此教協會認為,考慮到南大嶼的特殊情況,政府完全有條件放寬開班數及每班人數的規定,以滿足就近入學的需求。政府亦應進行詳細調查,了解區內學童包括非華語學童的學習需要,以作籌劃。

總括而言,當局應秉持學生為本的原則,特事特辦的態度,在兼顧所有學生權益的前提下,得出一個共融、多贏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