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政府玩弄政治權術 犧牲教育工程撥款

葉建源

【葉建源議員辦事處】Facebook / 電郵:[email protected]

特首梁振英的競選政綱,提到「要充實本地人才,要從教育投資做起」;又說「社會的質素取決於人的質素,人的質素取決於教育的質素」這些高大空的說話。不過行動是最誠實的!在他任內兩年多以來的教育投資,無論是教育開支趨勢以至教育開支佔政府總開支的比例均在持續下降。最近,政府為求達到政治目的,再不惜多次把教育和民生項目當成「人質」,讓市民和學校師生成為受害者!我不禁要問,為何每次都要犧牲教育項目!

先說最近,政府突然撤回兩項與學校資訊科技學習有關的非經常性開支撥款,分別是以7,500萬元推行「中學資訊科技增潤計劃」及以1億500萬元「推行第四個資訊科技教育策略」。這兩個項目,在議程上一直放在「創新及科技局」的撥款之前,如無意外,在本文刊出前已能獲得通過,款項很快便可以發放。可是,政府為要加快通過極具爭議的「創新及科技局」撥款,上星期竟在沒諮詢的情況下,霸道地撤回這兩項資訊科技學習項目,將其納入於下個財政年度的撥款條例草案中一併審理,這明顯是繞過立法會既定的權力和程序,並以行政手段犧牲學生福祉,我實在非常不滿! …… 閱讀全文

「三保」計劃須延後回扣 否則變成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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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及投訴部

>> 教育局通告(3/2013) – 「促進中學發展的新措施」


為應對中一學生人口在未來數年短暫下降,教育局除了推行「自願優化班級結構計劃」外,亦實施了名為「保學校、保教師、保實力」的「三保」計劃,即延長過剩教師保留期3個學年後才修正。

以往學校在每年9月點算學生人數後,若中一級因收生不足而須減班,原已計算的編制內教師人手可保留至該學年完結,但需要在下一學年修正。「三保」計劃則容許學校於2013/14至 2015/16三個學年內,將有關過剩教師的保留期由 1年延長至3年,在第4個學年(即最快於2016年9月)起開始分3年回扣。 …… 閱讀全文

香港郵政局員工會 如何走過合約化?

權益及投訴部

◎左起: 葉廣福(香港郵政局員工會第一副主席)、葉錦富(香港郵政局員工會主席)

政府自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積極推動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職位合約化或將工作外判,面對政府這些舉動,香港郵政局員工會(下稱工會)以甚麼方式應對衝擊?

合約工的大量湧現

郵政工作有季節性聘請臨時員工的需要,例如聖誕節有大量郵件需要額外人手處理,但重要的轉捩點是1995年政府在郵政署實施「營運基金模式」(Trading Fund)註1,需要自負盈虧。郵政署的工資支出佔運作七成,要控制成本,郵政署便開始以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下稱合約工)取代聘請公務員。

2003年非典型肺炎(俗稱沙士)襲港期間,當時郵政署署長更藉此削減大量公務員職位,改聘大量合約工註2。這些員工的合約期十分短,有一年、兩年,甚至短至半年;然而,合約工卻有長期聘用的情況,最長的聘請年期竟達二十多年。 …… 閱讀全文

馮潤儀:校政民主化

中學是學生的重要成長期,培育他們擁有正面的價值觀,是每位中學教師必要的使命。當然,不同的辦學團體,以至每位同工對於何謂正面的價值觀也有不同的理解;近日,甚或有不少人對普世價值有不同的演繹。

不少學校致力推動校政民主化,讓不同持份者,特別是未來的主人翁有機會表達意見,一同建設香港未來。以下將分享我校部份的做法: …… 閱讀全文

趙志成:自主學習的實踐:總結篇

學習國內導學案式的自主學習,有很多配合條件,但要求學生花點時間做預習和備課,是教學的一項重要策略,上兩期已談及有效預習的形式及作用。

國內較好的自主學習,學生課堂上的表現很出色,包括小組內的討論(小展示)、及組長(小老師)的講解(大展示),到國內交流的校長及教師都很欣賞,想學習,期望香港的學生也有近似表現。形式和硬件的學習其實不難,甚至可優化,例如國內課堂四面都是大黑板,方便學生展示,在香港可變成小白板,在面上做,大展示就利用實物投影機,有些資訊科技設備較好的學校,學生可用小型平板電腦,直接把討論結果投射放大。 …… 閱讀全文

葉建源:打破學位教席上限 憑學位得學位教席

行政長官的第三份《施政報告》將在1月14日星期三發表,現時有一些「放風」項目,包括擬資助中港學校結盟和增撥內地遊學團款項,這些均不是教育界最急需的項目。我認為教育界重中之重,是改善教師編制,增加年青教師入職機會和提升教師士氣。因此,我剛提出《2015年施政報告教育界前瞻》,倡議「休養生息,積極扶持」的理念,列出五大重點項目,21項補充建議,均是教育界爭取多年,極待撥款落實的教育施政。

五大項目中,我在這裡重點提出增加學位教師比例。近年來,教協會收到許多教師投訴,他們持有學位資歷,在校內工作亦與學位教師無異,但多年來仍只能擔任非學位教師職位,不但薪金有所損失,士氣更大受打擊。 …… 閱讀全文

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實質是惡化

>> 《權益與專業》主頁

權益及投訴部主任 陳洪

教育局在最近三個學年開始推行的所謂「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先導計劃」,是名不副實的,不但沒有優化了現有的投訴機制,令投訴人的委屈和問題得以處理和解決,實際上是起著打擊投訴人的投訴動機,從而令可以及早發現、及早解決的問題掃進地毯底,自行發酵,或通過其他渠道爆發開來。 …… 閱讀全文

1977至1978年:金禧事件
先復校、後調查社會各界聲援金禧師生

教育研究部

  1978年5月,上任約9個月的關慧賢校長,突然指控7名學生就校方搜書包問題約見校長時「圍困校長」及「侵犯人身自由」,著令其中4人停學,3人遭嚴重 警告。受罰學生及家長要求校方澄清不遂,於是在司徒華陪同下前往教育司署及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辦事處求助。同日,助理教育司林達鎏向司徒華發出警告信指出: 這是家長和學生的事,不准他理;這是中學的事,不准他理,更要求他自證擅離職守。及後,有學生回校測驗時被拒進校及遭毆打,校長否認,署方支持校方,並勸 喻家長約束子弟。事件激起逾4百名師生家長前往港督府及主教府請願,要求將校長革職及徹查事件。由於主教拒絕接見,16名教師露宿請願。翌日,林達鎏威脅 若事件惡化,署方有權革退師生,關閉學校。此時,7個大專團體相應發起行動,聲援金禧師生。5月中,署方封閉金禧中學,並於新學期原址改辦德蘭中學,學生可自動升級,惟校監及校長俱獲留任,16名靜坐教師卻不獲 續約,亦安排中一學生轉校。就此,該校師生家長、大專學生、神職人員、傳媒工作者等相繼要求復校,司徒華亦向港督麥理浩提出「先復校,後調查」的訴求。社 會各界亦自發舉行多場研討會、簽名運動及記者招待會。為平息及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港督委任港大校長黃麗松等3人組成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及提出建議。至 5月底,署方宣布為學生在不同學校安排學位,被狠批為「難民式」復課,學生改到中文大學補課。教協會聯同7個團體,於5月28日在維園舉辦「金禧事件民眾大會」,與會者達1萬人,發言代表強烈譴責教育司署、胡振中 主教及校方在事件中的做法,大會並發動「先復校、後調查」簽名運動及全港一人一元籌款運動。最終,港督7月接納黃麗松委員會的建議,除已改辦的德蘭中學 外,另設五育中學,供金禧中學教師任教,學生可自由選擇在其中一間就讀,事件才告一段落。

翌年6月,署方亦發出一份名為「關於教職人員、校董會及教署三方面諮議事」的通告,建議由9月新學年起,在資助學校建立一個諮議制度,由教師代表與校董會直接商討有關學校的問題。(三之三)


延伸閱讀:

● 教協會歷年權益大事:金禧事件
● 《學苑 – 金禧專號》:金禧流水賬(1978)
● 《明報》華叔最後五課書:金禧事件奠定教協威望(2011年1月8日)

余惠萍:普通法中有關「政治灌輸」的 一個有趣案例(二)

爭辯甚麼?

爭辯的是政府有沒有引人犯罪?犯甚麼罪?犯了英國1996《教育法》1 第406和407條。要原汁原味,先看看條文。

406. -(1) The local education authority, governing body and head teacher shall forbid … (b) the promotion of partisan political views in the teaching of any subject in the school …

407. -(1) The local education authority, governing body and head teacher shall take such steps as are reasonably practicable to secure that where political issues are brought to the attention of pupils while they are -(a) in attendance at a maintained school, or (b) taking part in extra-curricular activities which are provided or organized for registered pupils at the school by or on behalf of the school, they are offered a balanced presentation of opposing views … ……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