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只需一分鐘 —— 權益及投訴部及早為你提供意見與分析

>> 《權益與專業》主頁

權益及投訴部

634p8_pic01權益及投訴部簡稱「權投部」,經常有同工誤會本部只提供投訴服務。學年伊始,本文簡述「權投部」所提供的服務及工作原則,讓同工有更多的了解,在有需要時可與本部聯絡。

「權投部」自教協會創會時便設立,41年來不間斷地為會員服務,讓同工了解自己的聘任權益及職業保障,服務包括:諮詢、個案申訴、減壓支援熱線、陪同會員到政府及公營部門申訴和出席勞資審裁處作會員代表;「權投部」以絕對保密的原則處理會員的查詢、面談及申訴。 …… 閱讀全文

政改進入關鍵時刻 民主政制舉步維艱

葉建源

【葉建源議員辦事處】Facebook / 電郵:[email protected]

立法會在7月中開始休會,但暑假期間正處於政改關鍵時刻,我只能匆匆與家人往德國旅遊幾天,便全力應付接續的政改工作。

根據目前的評估,要達致無不合理限制的政改方案仍然困難重重,舉步維艱。我們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一直強調透過溝通,化解分歧。在7月下旬,我們與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會面,重申爭取特首提名的三軌方案(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及擴大民主成分的提委會提名)、普選的國際標準及立法會選舉要盡快取消功能組別。我們更認為,行政長官提交的政改報告未能將香港市民對2017年「真普選,無篩選」的訊息如實向中央反映。

因此,我們23名泛民議員在8月中發表一份「民間報告」,向中央表達港人渴望真普選的真正民意。我在記者會上指出,中央不應將國家安全與香港政制改革對立起來,國家安全固然重要,但不能凌駕其他社會發展,例如民主發展。相反,推行真普選可以增加香港市民對國家和香港的歸屬感,實現真正的國家安全。用國家安全作為藉口,以壓抑人民對民主選舉的訴求,務使特首選舉「零風險」,最終只會以社會極不穩定的「高風險」作為代價。

與此同時,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分批會見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我聯同馮檢基議員、莫乃光議員及李國麟議員一起與張主任會面。 …… 閱讀全文

潘瑩明:數學的溫度

數學,沒有人理會它時,談不上溫度。

只要有人跟數學打交道,就可以探一探溫度了。

數衷情是寫了兩年的專欄。開始時說過:「我在這裡將要寫的,就是學生們在學習數學時的種種情懷。雖然有時他們會貪玩而且無心向學,但更多時候是令到老師的日子過得溫煦而有意義的。」[註一]十多篇文章,多寫在師生間暖洋洋的數學。

續寫這個專欄,會寫深入點,也會注入一點學習理論。這些理論,如果寫在正式文件,說的就是學生怎樣從數學得到知識和技能,以及他們對待數學的態度。

所以,學生仍然是主角,理論只是用來幫助說明,在學習數學時,智性和情感的互動。

以後寫的故事,是學生跟數學打交道時,感覺到是冷還是暖,也寫他們會冷待數學,還是對數學一腔熱誠。又在甚麼時候,這一來一往的溫度剛好,可以讓學生快樂地成長。 …… 閱讀全文

賴得鐘:2014通識研討會後記

634p2_pic02
本會一年一度與香港教育學院和教協合辦的「通識教育研討會」於六月廿日順利完成。一如往年研討會分上、下午論壇以及正午的工作坊,一整天的活動共約4百名教育界同工參與,足證我們通識教師團隊仍然充滿精益求精的熱誠。

上午論壇的主題為「特區政府如何實現良好管治」。我們有幸邀得著名傳媒人劉細良先生、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先生,以及香港城市大學政治學講座教授鄭宇碩教授擔任嘉賓,加上香港教育學院助理教授方志恒博士,可說星光熠熠。筆者因早上必須上學而錯過了精彩的討論,必定會重溫有關錄像(www.hkptu.org/ls2014)。

中午的工作坊共有12個之多,由資深通識同工以及民間組織主講,與出席者就不同教學技巧及專業課題交流經驗。部分工作坊更因報名人數太多而須轉移至較大的演講廳,可見同工都很珍惜這些自我增值的機會。

下午論壇則以「如何處理具爭議性議題」為題加以討論。我們有幸邀請到多位有份量的嘉賓,並由教協會理事田方澤老師擔任主持。筆者則濫竽充數,以香港通識教育教師聯會代表的身分加入討論。 …… 閱讀全文

張耀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簡史(之二十一)
刑事法律制度:「鎮、肅、反」的歲月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新聞發布會上不止一次對國際媒體申明:「中國是法治國家,中國一貫依法辦事;中國沒有異見人仕、沒有政治犯,中國只有犯罪份子」。洪磊一再提醒國際媒體該更好了解中國。

新中國成立後,刑法除了維護社會治安、防止及懲罰犯罪份子之外,更主要的目的是維護及鞏固新政權。因此,有別於現代意義的刑法,新中國的刑法政策更注重實現政治目標,而非服務刑事法律。了解這道理,我們便明白為何到今天中國總有數之不盡的犯罪份子例如高智晟、郭飛雄、劉曉波、倪玉蘭、譚作人、劉賢斌、李旺陽、許志永、伊力哈木、曹順利……

實際上,中國從1949年建國,到1979年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出台,整整30年刑法完全只有靠刑事政策施行,而並沒有國家法律意義的刑法。建國初期,刑事基本政策是所謂「鎮壓與寬大相結合」,根據這基本政策,執行方式有鎮壓式的「殺、關、管」,當中又引出寬大的「少殺」、「慎殺」、「死緩」、「勞改」等具體指引內容。於是,新中國的刑法特色是「政策即法」,但政策往往比法律更有效力,更管用,當然也更嚴酷、更具任意性。因此,在建國初期的例如鎮壓反革命、土改、「三反」、「五反」等重大政治運動中,當時的鎮壓式刑事政策便以其極殘暴及血腥的執行方式發揮了鞏固革命政權和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這種經新政權實踐證明有效的手段,其後於1956年黨八大會議被確立為「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這政策最後在上述1979年《刑法》明確規定下來,在民間廣為人知的說法便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今天中國大陸在宣揚構建和諧社會之際,主張「寬嚴相制」的刑事政策,正是從建國初年所謂「鎮壓與寬大相結合」政策演變而來。 …… 閱讀全文

李金嘉倩:教學語言系列之十五
Departmental Collaboration 科際協作

在處理以英語為教學語言之時,很多學校都會採用協作的策略,由英文科和其他科目合作,為每科以英語教學的科目提供語文支援。這是一個很好的策略,如能適切的進行,那就是個雙贏的局面,不會只是別的科目得益。學生由於在別的科目可以恰當的運用語文,自然在英文科的表現也有所進步。由於協作所需的時間及精力相當龐大,如果方向不對或是概念錯誤,那可是費時失事,得不償失了。

最近在某些學校收集一些 good LAC practices, 頗看到一些良好的協作計劃。下列所述是其中一個計劃,希望對讀者有所啓發。

首先,學校對以英語為教學語言的支援採取全校參與的方式,從多方面支援學生。其中的一個計劃由英文科及科學科協作。在計劃實施前,行政方面,先安排一段時間,例如一至二個星期,由英文科先教某些語言技巧,之後學生可在科學科運用此技巧,在科學科運用純熟後,又回到英文科再運用一次,以鞏固其基礎。<!–more–>

詳細的協作計劃如下:
一、確定負責老師。
二、釐定各負責老師所擔當的工作。
三、按照 PIE(Planning, Implementation, Evaluation)的程序進行。
四、在授課之前,先分析學生在學習科學科時在語文方面需要何種支援。
五、按照分析結果,英文老師及科學老師分別設計課程。在設計期間,兩科老師不斷交流意見,務必設計出一套最完善的教材。
六、除了教材,兩科老師還必須探討出一套有效的教學法。
七、同時定下合作的大方向: 在 reading and writing中,學生可從 everyday language進展至 academic language。
八、第一學期,集中訓練學生閱讀及寫作 classification report,英文科用的主題是 Festivals 而科學科則教 Living things。第二學期教的是 compare and contrast,英文科用的主題是Tourist Attractions 而科學科則是 Water Purification。 由於篇幅所限,在此只集中談談支援學生寫好 compare and contrast 的策略。
九、找出兩科的共同需要:words of comparison(e.g. heavier);conjunction(e.g. whereas);comparative statements。
十、由英文老師提供上述三類語文的文章及錄像並教導學生,令他們明白及能夠運用此三類語文。例如在英文課時用 Compare the theme parks in Hong Kong 為題目,令學生學習各類有關 compare and contrast 的詞彙、句式及篇章,等他們熟悉之後,在上科學課時,如須 compare the three water purification methods 時,就可應用自如了。
十一、當科學科老師教 water purification 時,就可令學生在比較 sedimentation, filtration 及 distillation 的利弊時運用他們在英文科所學到的詞彙及技巧了。例如學生應該會寫下例句子:Filtration is a more effective way to purify water than sedimentation. 或是 Distillation can produce pure water whereas filtration cannot. 上述例句看似簡單,可如要學生準確的寫出來,卻是須要用適當的方法慢慢教導。最後當然不只是寫幾句句子這麽簡單,必須至少可把句子合邏輯的連接起來,成為一個篇章。
十二、在科學科完成一個單元之後,英文老師再以另一主題令學生重複書寫同類的文章,以鞏固其基礎。
十三、在完成整個計劃後,兩科老師再一次共同評估其成效,並决定如何改善不太理想的地方,以便進行下一個計劃時作為參考。

上述步驟看似有些繁複,但看到學生能夠準確的把意思表達出來,成績也有進步,老師想必會深覺欣慰吧!

(讀者如有興趣切磋,可電郵至 <a href=”mailto:[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a>)

(作者為前 DOLACEE & ILLIPS計劃總監)

余惠萍:教師的謹慎責任Duty of Care(終篇)

各位上網找這份判詞看,四項裁決如下。一,原訟法官並無犯錯。從鎖定的事實推出結論,原訟法官比上訴庭更恰當,上訴庭不應干預。二,一個合理的人,或負有「擬家長」身分的教師如被告,在1986年不一定知道哮喘病發會帶來損害。因為不存在「可預見性」,所以不構成疏忽。 三,教師不應因未能及早召救護車而受責。四,學校不應因未有向教師提供學生的病歷而受責。最後兩項是項二的邏輯推論。看後若覺得理應如此,那你對普通法開始有「感覺」了。

此外,上訴庭在判詞中附帶一「非正式提示」(per curiam),指出:教師與學生之間存在著一種法律上的特定關係,無論後者的年紀有多大,這特定關係都不能解除。由於我們的法制屬普通法體制,這附加意見對我們是有影響力的。這提示是法官回應辯方律師替教師與學校辯護時,從相關的先例撮取原則,嘗試為「擬家長」這法律責任設一16歲的年限而提出的,但上訴庭三位法官一致否決。由於探討的內容與教育工作無直接關係,暫且按下不表。

這個案確認了教師的「擬家長」責任,而且不限學生年齡,所以目下值得廣大教師們關注的是「負責任的程度」(standard of care)。本土的教育法律長期備受忽略,莊耀洸律師可說是「先行者」,曾著文:〈學校的法律責任與疏忽〉,收在《廿一世紀的學校領導:持續與創新》一書中。另外,有〈戶外活動〉一文,輯於《社會福利與法律應用:溝通與充權》。教育界對普通法的理解不足,往往是搜尋案例,以歸納法整理出那些「行事」會構成疏忽,這種處理方式忽略了要從個案去理解「法律原則」,可能會捨本逐末。其實學校及老師的謹慎責任並不是絕對的、無瑕的;老師只要能檢視過可預見的危險,並採取合理措施照顧學生,免他們受到「合理地可預見的」傷害,就可以了。當然要強調一點是:客觀地看,是否合理。 …… 閱讀全文

趙志成:應用資訊科技於學習

資訊科技與網絡的發展為人的生活起了根底性的革命。

在任何地方,無論三歲孩童、八十歲長者,都低着頭,撥弄電子儀器,瀏覽資訊,進行網購,及與朋友透過Whatsapp、WeChat 溝通等等,失去了手機,就像坐監一樣,失去了自由和空間。

從生活的角度,從一般社會人士、家長的理解看,資訊科技無遠弗屆,無孔不入,讓孩童盡快接觸手機、ipad、電腦,學校全面「電子教育化」自是理所當然,尤其是當我們從傳媒看到美國IT巨人、國內IT巨富的報道時。

很奇怪,矽谷的資訊科技精英,在eBay, Google, Yahoo等機構工作的家長, 都爭相把子女送到位於Los Altos 的一所小學暨幼稚園的私立名校Waldorf School of the Peninsula。 學校最大的特色是學生不接觸電腦,更沒以電腦輔助學習。在2011年,紐約時報已就這學校做過專題,惹來哄動,IT精英家長認為幼童教育的最重要部分,不是靠電腦科技做練習或尋找資料,以應付學習要求,而是能否擁有思考、溝通、合作及創意的能力,所以學習動作(motion),互動(interaction),多些專注、手到(hands-on)及解難(problem solving)的同學之間的遊戲活動更重要。

連IT精英也趨之若騖的學校,是否證明用電腦學習不重要? …… 閱讀全文

與張曉明會面

葉建源

【葉建源議員辦事處】Facebook / 電郵:[email protected]

香港政改之路,長路漫漫。教協會一直堅持爭取民主,在現階段,教協會作為「真普聯」的成員,支持包括政黨提名、公民提名、擴大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的「三軌方案」,作為爭取方向。最終,我們會以會員的意見為依歸,決定是否支持最後的政改方案。

理事會在這個問題上,決定爭取每一個機會爭取民主,包括4月中旬的上海之行(已在4月12日的會員代表大會作書面報告)。5月28日,我繼續以議員身分應邀與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會面,反映教協會的立場。我在會面前三次向理事會同仁報告,並按建議在5月21日發出電郵通知有提供電郵地址的七萬多會員,也在事後就會面的內龍去脈與談話內容作了詳細的交代(參閱 http://www.hkptu.org/489)。可惜的是,我沒有在會面前通知傳媒,引致傳媒和社會人士的不滿意見,我謹為這一失誤向會員及公眾鄭重致歉。

重申支持三軌方案

會面當天,我重申教協會支持的三軌方案,即包括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及低門檻的提名委員會提名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案。我同時將教協會就政改的立場書交給張曉明,當面向他重申我們的立場,就是市民絕不會同意有政治篩選的假普選方案,因為有政治篩選的方案扼殺香港真正的普選,不能達致公平和民主的社會。

我同時將三份與我個人有關的文獻副本送給張曉明,這些都是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前夕的重要文獻。第一份是1983年中由香港大學學生會發表的 《就「港人民主自治」的意見書》、第二份是1984年初港大學生會《致趙紫陽函件》,第三份是1984年5月趙紫陽總理《回覆港大學生會函件》。

我是當時港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曾參與第一、二份文件的起草。這些文件強烈地表達當時的青年大學生,對回歸後實現民主和普選的期望。沒想到趙紫陽總理幾個月後會有覆函,並且清楚指出:「將來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民主化的政治制度,即你們所說的『民主治港』,是理所當然的」。「民主治港」的一個重點,正正是「將來香港地方政府及其最高行政首長應由市民普選產生」。

我向張曉明強調,這份覆函在1984年5月發出,至今剛好整整30年。趙紫陽總理當時是代表中央政府回覆香港市民的,中央必須落實「民主治港」這個莊嚴的承諾。 ……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