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改善場地設施及人力資源 制訂長遠體育政策

葉建源

【葉建源議員辦事處】Facebook / 電郵:[email protected]

兩星期前,立法會曾就制訂長遠體育政策進行議案辯論。我在準備發言前,曾諮詢教育界前線人員的意見。多位校長、體育科教師和教育局員工都與我分享心得,因此,我在辯論時努力如實地反映教育界前線人員的意見。

早前,數份報章刊登了一則報道,講述香港中文大學校友會聯會陳震夏中學的曾燕紅老師為了鼓勵學生訂立目標,實現夢想,於是身體力行,準備出發攀登珠穆朗瑪峰,誓要成為首位成功登頂的香港女性。曾老師透過體育活動磨練自己,言傳身教,鼓舞學生不要輕易放棄理想,這個真實故事,既動人又勵志。教育界有很多有心有力的教師,只可惜教育政策反覆,而硬件配套亦往往缺乏,令很多教師無從發揮,不免令人沮喪。

2002年,政府提出體育要以普及化、精英化和盛事化為目標。曾老師的例子告訴我們,普及體育能夠磨練意志和耐力,隊際的體育競賽亦有助訓練合作精神,因此體育涉及品格教育。另一方面,體育亦關乎兒童的健康。世界生組織訂定的標準,是每名學生每天應有60分鐘累積的中等至強度的活動量,藉以培養健康的體魄。所以,體育不但涉及體格鍛鍊,也關乎品格培養,我們可從中看到普及化的重要性。 …… 閱讀全文

關鍵時刻 — 你的參與令局面扭轉!
合力驅走無力感,重建教育真意義

權益及投訴部

合約教師未能轉入常額長約、教師工作量不斷膨脹、校本條例令校政管治產生更多問題,教育當局施政失當,這些都是現今教育同工所面對的問題。

不同行業有其獨特的僱傭關係,對於僱員的權益,《僱傭條例》是最基本的法律保障,是原則性的規範,但實際上僱員的權益保障可達到較高的水平。香港只有少數行業有制訂行業性的職業保障,如資助學校常額教師及公務員的聘用條款便是優於《僱傭條例》的基本原則。這些行業,通常有較大的工會或專業團體組織力量,以及較統一的僱主,讓僱員可爭取、獲得、維護較佳的權益。最為人熟悉的可算是國泰航空公司空中服務員工會,國泰航空公司與工會於80年代已簽訂集體談判權協議,其中包括薪酬福利、協助員工解決合約問題條文、輪值制度及晉升機制等。以往,教育當局在推行教育政策或關乎教師聘用條款準則時,都會諮詢教協會,因教協會正代表著大部分教育同工的意見。可是,時下教育當局領導無方及特區政府施政手法拙劣,現在很多時在推行政策/修改條例時均未有諮詢前線教師的意見,令教師、學生及家長首當其衝蒙受施政紊亂和問題叢生的苦況。 …… 閱讀全文

張耀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簡史(之十七)
重建法制:體制改革的困境(五)

前文談到中國在80年代恢復律師制度,本文會再深入介紹律師制度的發展。轉到中國司法方面:文化大革命後,痛定思痛,中國認識到法律真空的禍害,1978年開始重開法院。生活在大陸以外的讀者可能不易明瞭中國的「政法」制度特色,本文先說明一下。

在一黨領導下,中央的政法機關主管國家一切與法律有關的事務。2012年中共十八大取消政治局九位常委中的政法委書記一職(十七大政法委書記為周永康),有說是向多年來以維穩之名權傾朝野的政法委削權(多年來政法委領導的龐大維穩機器令人想到明代的「錦衣衛、東西廠」,後稱「廠衛」,和袁世凱時代的「偵緝隊」,共同之處是他們的權力凌駕國家法律)。

1979年,當時的中央政法小組(主任為彭真)主導恢復司法部。「司法部」是甚麼機關?當年的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各級人民法院的設置、 人員編制和辦公機構由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各級人民法院的設置、人員編制和辦公機構由司法行政機關另外規定。」同年9月,恢復設立司法部,成為正式的司法行政機關。1980 年底,從中央到地方都恢復了司法行政機關,在省、市(地區)稱為司法廳或司法局等;其後在農村、公社(鄉)或鎮則設立司法助理員。

簡言之,司法部地位高於法院,是政府(即黨)對法院的直接行政領導。按照1979 年國務院的規定,司法部負責管理設置各地區人民法院,包括法院機構的組成和編制、和培訓司法幹部(即法官)等。同時,司法部亦主管律師和律師組織(包括審批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和日後的律師協會),及負責公證機關的工作等。從1983年起,國家的監獄、勞改、勞教事務都歸司法部管理,至此,司法部便是一個主管全國法律事務的機關,包括管理各級法院事務、律師事務、國家法律教育、法律政策與宣傳、懲處和管理罪犯的司法行政機關,權力之大,直接影響國家法制的建設與發展。雖然,各級人民法院也自行負責行政工作,但身處這司法行政體制之下,中國司法(法院)由開始便被置於國家行政(即黨)之下,法官是司法「幹部」,是附屬而非獨立於司法行政機關的人員。

按照中國憲法126條: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各級行政機關干涉。事實又是怎樣?

從體制看,國家所有法律部門(包括法院)既由黨的政法機關領導,中國自然難以有司法獨立了。中國各級法院的經費來自地方政府,法官的任命得通過地方人大,這種被橫向領導的行政格局,決定了各級法院只是地方政府行政架構的一部分。此外,每級法院內部皆設有一個稱為「審判委員會」的機構,由高級法官(例如院長、副院長)和法院黨委等組成,它的其中一項重要功能,是每當法官遇有重大疑難的案件,若認為有需要時得徵詢審判委員會的意見,當然,法官是不可能違反審判委員會的「指導意見」了。在80年代,中國重開法院之際,在當時社會制度困難重重的歷史條件下,國家缺乏法律、缺乏法律人才及具備足夠資格的司法人員的情況下,審判委員會的出現,也可以理解為過渡時期的權宜性設計,用以在需要時協助審理案件的法官。然而這樣一來, 審判委員會很快便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司法「怪胎」。

(作者為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成員)

余惠萍:教師的謹慎責任Duty of Care(一)

對教育工作者而言,普通法中最惹人懸念的是教師有「擬家長in loco parentis」的法律身份。生育率超低的今天,兩人照顧一個小孩都教人感到吃不消,一般中學有近千學生而教職員總計不過百,前後對比,學校的教師又怎能「像家長照料自己的孩子一樣地」去關顧眼前的所有學生呢?究竟有沒有一些客觀標準可以讓教師作個參考?答案是:沒有。

聽來很駭人,但大家不妨細心想想,家長照顧孩子是否有客觀標準?其實是沒有的,因為這些標準總會因家長所屬的社會階層、自身的價值觀等等主觀因素而有顯著不同,很難寫就一套普遍適用的標準。不過,我們心中又隱隱然有一些尺度;再者為求達到某些普世而公認的準則,政府會透過立法規管公民的行為,例如,家長不能獨留子女在家中,僱主不能聘請童工,還有強迫入學令等等。於是,雖曰手中無劍,但看來心中卻要有劍。更要留意的是,這些尺度總是隨著時代而不斷變更,即,這劍竟然是越來越「鋒利」的。我仙遊的老爸總愛說:他自有記憶開始,每天都要騎在牛背去放牛,「背起書包上學去」是從來都沒有過的想像。他與民國同年,是一整個世紀前的僻壤村童。那些年,誰人對他有謹慎責任? …… 閱讀全文

趙志成:自主學習:還課堂給孩子

在上兩期談自主學習中,粗略的分為三個取向,上期已解釋了元認知取向,及如何在學習的歷程中,調動學習動機,運用認知學習策略,到高階思考、探究及自我反思。

第二個取向是國內在「還課堂給孩子」觀念下推行的自主學習。自國家教育部於2001年發表《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以來,各地區都推行了由下而上的課程及教學改革,課程由「一個綱要、一本教科書」改為「一綱多本」,但仍受制於「應試」教育本質,對「高考」的重視,學生與家長的憂慮與緊張,可見一斑。國內的前進教育學者,受西方教育理論及見聞影響,紛紛提出改革,搞「素質教育」,最具體的自然是就傳統的灌輸式教學提出質疑,認為師生應有互動,讓學生更多機會參與課堂上的學習,要求教師多發問,課堂上教學起了變化,一時之間,由老師主導灌輸知識的教學「滿堂灌」變為「滿堂問」,國內班級人數平均50人,互動機會仍少,小組活動及合作學習等形式又相當吸引,紛紛仿效,又由「滿堂問」變成「滿堂轉」。 …… 閱讀全文

盡快檢討非聯招收生制度
保障入學機會公平公正

葉建源

【葉建源議員辦事處】Facebook / 電郵:[email protected]

二月的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由我提出的「非大學聯合招生辦法下收生的安排」。這是由於我收到很多校長、家長及學生對大學收取非聯招學生的疑問,質疑升讀本地資助大學,有否捷徑?持其他學歷會否比本地學歷更有優勢?

自1990 年起,以高級程度會考(AL)或中學文憑試(DSE)為基礎的大學聯合招生辦法(聯招),一直是本地公開試考生升讀資助院校的主要途徑;而持有其他學歷的本地生,則須透過「非聯招」申請入學。按院校的說法,「非聯招」有助院校取錄不同背景和學歷的人才,促進學生的多元化。這點我並無異議。可是,在大學學額不足的情況下,如果收生制度不公,定必引起社會極度爭議。 …… 閱讀全文

余惠萍:普通法中有關「政治灌輸」的一個有趣案例(終篇)

莊耀洸律師在2011年6月27日,就《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諮詢稿》向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提交之意見書中,曾引用這案例,相信是指出教育局(《教育條例》指明是常務秘書長)有責任確保該指引並無偏頗,否則當學校及教師採用,其實便是政治灌輸,並因「涉嫌未能以適當方式促進學生教育」而可能犯法。(見立法會 CB(2)2240/10-11(01)號文件)。他撒下了種子,我們也有法治的土壤,但遺憾的是,他的高瞻遠矚未能在國教風潮中開花結果,原因是我們缺少了園丁。香港一般的公民,包括教育專業人員都是「法盲」,是我們的學校教育長期缺乏法律教育以致!請大家仔細對比英港兩地的有關條文(刊在《篇二》),究竟在「國民教育」一事,有沒有人犯法?誰犯了法?作為香港公民的我們可以採取甚麼法律手段,要求法庭「依法嚴辦」犯了法的人? …… 閱讀全文

SMC 和 IMC 前後的解僱程序

>> 《權益與專業》主頁

權益及投訴部

近日本部收到不少同工來電,就有關警告及解僱程序作出提問,並進一步查詢法團校董會(IMC)成立前受聘的常額教師,在法團校董會成立後,常額教師的解僱程序會否受到影響。法團校董會成立,是否需要重新簽訂合約及有甚麼地方需要注意?在解答第二及第三個問題前,必須了解成立法團校董會前後受聘的常額教師在解僱程序上的分別。 …… 閱讀全文

趙志成:自主學習:元認知取向

628p3_pic03上期開始寫自主學習系列,提及假如自主學習的概念不清晰,只跟從某一種學習形式推行,可能徒勞無功。

在上一篇,把推行的自主學習分為三個取向,一是源於西方認知發展理論,人在自我調適過程(self-regulated process)的角色,也就是自己如何主導、調適和反思學習。二是國內因課堂沉悶,教學失效,而提出「還課堂給孩子」,在課堂上有最多的學生活動,包括學生作為小老師,有小組活動,要協作學習,相互交鋒等形式,所以上課前的知識輸入是必須的,「預習」就非常重要,在課堂上要有「有質素」的討論,引導探究思考的題目不可或缺,就需要「導學」方案了。三是香港的資訊科技相當發達,如何更能發揮電子及網上學習的優勢,讓學生主動學習。 ……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