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及投訴部
近日本部收到不少同工來電,就有關警告及解僱程序作出提問,並進一步查詢法團校董會(IMC)成立前受聘的常額教師,在法團校董會成立後,常額教師的解僱程序會否受到影響。法團校董會成立,是否需要重新簽訂合約及有甚麼地方需要注意?在解答第二及第三個問題前,必須了解成立法團校董會前後受聘的常額教師在解僱程序上的分別。 …… 閱讀全文
權益及投訴部
近日本部收到不少同工來電,就有關警告及解僱程序作出提問,並進一步查詢法團校董會(IMC)成立前受聘的常額教師,在法團校董會成立後,常額教師的解僱程序會否受到影響。法團校董會成立,是否需要重新簽訂合約及有甚麼地方需要注意?在解答第二及第三個問題前,必須了解成立法團校董會前後受聘的常額教師在解僱程序上的分別。 …… 閱讀全文
80年代中國重開律師專業之後,中國律師人數及律師事務所不斷增加。據說直至2013年全國約有24萬名律師。律師事務所的形式,除了有個體營運之外,也有合伙形式,也有由政府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年前筆者曾訪問成都及青海西寧由省司法廳協助建立的中、小型律師事務所,也參觀過分所遍及全國主要城市、僱用數以千計具有黨背景律師的大型律師事務所。中國由於包括城鄉地域及經濟等諸多因素,社會發展不均,一方面主要城市律師人數已有飽和之勢,例如北京近年便開始限制新晉律師留京執業,而廣大地方則仍然有律師嚴重不足的問題。 …… 閱讀全文
聆訊至此,最終判決實已昭然若揭,政府「輸硬」!明智的法律團隊會如何向委託人作出建議,把判決的殺傷力降至最低呢?事實擺在眼前,政府是不能「死」,而結果亦的確沒有「死」!對公權有制衡機制的社會,首相不能以「行政主導」去貶低司法系統的地位;亦不會使用「語言偽術」,虛與委蛇;更沒有糾集「綠色群眾」支持「低碳生活」以證明派送教材套不涉「政治灌輸」;而是有錯必認,有過即改。一眾涉案官員的「頂爺」,即當時的教育及技術大臣,透過辯方律師在法庭上清楚說明:電影的內容並非他所支持和鼓吹,他同意現實的確存在著與電影鼓吹的不同意見,而且是更主流的意見。派送教材套旨在鼓勵討論,政府沒有既定立場!
政府在未審結前已明智地承認「衰」!那,法庭要如何回應? …… 閱讀全文
在我上一篇談到跨科語言的共同元素時,已探討了一些有關篇章層次的教學法,在此篇中,我想就段落層次,再作一些闡述。
在段落層次,主要的是從二方面去採用 LAC approach。
第一:在每種語體中,每個段落應講些甚麼,何者為先,何者為後,其實都有一個 pattern,學生如果明白這點而又學會這些pattern,不但在提筆書寫前可事先理順思路,寫出來的文章一定順暢而又合理,不會錯到哪兒去。
第二:要把每個段落順暢的連接起來是需要一定的技巧的。不過這一點較為簡單,學生主要的是學好如何運用 connectives。這方面英文老師應該把它處理好,同時提醒學生在別科運用此技巧。 …… 閱讀全文
權益及投訴部
自教育局於2005/06學年實施「整合代課教師津貼」(下稱津貼)(註)後,本會收到不少同工的來電,查詢學校制訂的代課措施是否合理;本部了解後,認為部分學校在執行上有機會違反《僱傭條例》或《資助則例》。以下為學校制訂代課措施的常見謬誤及洐生的問題。
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後,教育局會以一筆過的津貼(即「整合代課教師津貼」)(公式:2.5天×核准編制內的教師數目及以特定撥款聘請的臨時教師數目×代課教師日薪額),替代以往校方以「實報實銷」的方式向教育局申請代課津貼的安排。教師放取少於30天的假期,校方便需要自行運用津貼聘請臨時代課教師,至於教師放取30天或以上的假期,學校仍可以「實報實銷」的方式向教育局申請發還有關代課款項。根據教育局的指引,津貼之目的是讓學校靈活運用這筆撥款,免卻校方需要在逐次聘請臨時代課教師後申請津貼的麻煩。
然而,不少學校卻將計算津貼的公式錯誤演繹為教師一年只許放取2.5天的病假之說。《資助則例》規定,常額教師在其首年的服務可獲病假28天,以後服務每滿一年可再獲病假48天,累積病假最高可至168天,絕非每年只有2.5天病假。同時,《僱傭條例》列明僱員放取病假是獲法例保障而毋容爭議的。 …… 閱讀全文
這些年,一直與中文大學優質學校改進計劃的同事,到中、小學及特殊學校作專業支援,除深深感受到前線教師在教育及課程政革下的繁重工作及壓力外,更佩服教師們在專業發展上的知識及努力。
這種專業成長是極為貴的,有來自進修及閱讀,有從專業講座及工作坊獲知,亦有來自眾多的國內外、海外教育交流學習,更多是知悉要針對學生的學習問題,互相協作而加以解決。 …… 閱讀全文
葉建源
【葉建源議員辦事處】Facebook / 電郵:[email protected]
上月中,葉劉淑儀議員在立法會提出「提振香港數理學術水平風氣,全力支援主辦國際數學大賽」的議案,本期《教協報》中小學版頭版已報道我在全港性系統評估(TSA)的修訂。其實,這項議案我還有兩大重要修訂,包括:促請當局盡快檢討初中課程,使其與小學及高中階段的數學科課程銜接;並盡快檢討高中數學科必修及延伸部分的課程及考核安排,糾正現時選讀數學科課程延伸部分學生人數減少、質素下降及不能深化學習的情況,讓數學科能得到適當的重視。
我的修正案,是針對現時小學、初中和高中數學科課程的問題和漏洞,並諮詢業界專業意見而提出的。雖然,我尊重原議案,同意政府必須支援香港主辦第57屆國際數學奧林匹克,但我認為要提升香港數理學術水平及風氣,更要由學校課程和考試模式著手。因此,原議案和我的修正案,並不是魚與熊掌、二擇其一的取捨,我的修正案,反而是既維護數學精英尖子培訓,也保障全港學生利益的兩者兼得、相得益彰的選擇。
現時我們的初中數學科課程在2001年從中一開始實施,可是,小學數學科課程在2002年執行,比初中課程還要新,有些課程內容,例如質數,只屬小學的增潤課程,即可教可不教;也有些課題,例如比率,已經從舊課程中刪減,但初中課程沒有更新及配合,學生由小學升上中學,甚至完成了整個中小學基礎數學課程階段,對這些基本的數學概念仍然不掌握及沒有足夠的認識。 …… 閱讀全文
權益及投訴部
自教育局於2005/06學年實施「整合代課教師津貼」(下稱津貼)(註)後,本會收到不少同工的來電,查詢學校制訂的代課措施是否合理;本部了解後,認為部分學校在執行上有機會違反《僱傭條例》或《資助則例》。以下為學校制訂代課措施的常見謬誤及洐生的問題。
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後,教育局會以一筆過的津貼(即「整合代課教師津貼」)(公式:2.5天×核准編制內的教師數目及以特定撥款聘請的臨時教師數目×代課教師日薪額),替代以往校方以「實報實銷」的方式向教育局申請代課津貼的安排。教師放取少於30天的假期,校方便需要自行運用津貼聘請臨時代課教師,至於教師放取30天或以上的假期,學校仍可以「實報實銷」的方式向教育局申請發還有關代課款項。根據教育局的指引,津貼之目的是讓學校靈活運用這筆撥款,免卻校方需要在逐次聘請臨時代課教師後申請津貼的麻煩。
然而,不少學校卻將計算津貼的公式錯誤演繹為教師一年只許放取2.5天的病假之說。《資助則例》規定,常額教師在其首年的服務可獲病假28天,以後服務每滿一年可再獲病假48天,累積病假最高可至168天,絕非每年只有2.5天病假。同時,《僱傭條例》列明僱員放取病假是獲法例保障而毋容爭議的。 …… 閱讀全文
聽審的法官叫布頓(Burton),四天的聆訊一完結,他先作口頭判決。數天後頒下的書面判詞,是一份值得通識科老師或辯論隊拿來學習的文件。法庭作了四項裁決,其實亦是四項澄清,對上述兩條法律條文關鍵字詞和概念的澄清。這種澄清和定義,是對成文法的重要補充,並從此成為法律的一部分,所以普通法中的案例的確是法律。香港實行普通法,所以日後法庭的訴訟在解釋「偏袒/偏頗」和「政治灌輸」時會以這案例為起點。 …… 閱讀全文